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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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和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为共同完成一定劳动目标而订立的协议。

而合同是有限期限的,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也可能在合同期限之前终止或解除。

本文将重点讨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不需要进行其他程序。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共同办理劳动关系的变更手续。

3.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权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4.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

具体通知期限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当一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如重大失职、盗窃公司财物等,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先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报告程序。

2.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明确解除的原因和日期。

4.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当雇主和雇员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补偿金额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纠纷。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规定:1. 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等。

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时,应按照约定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一、合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2、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

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

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四章




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 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亲自办理, 而无期限拖延退工手续 一般应由劳动者亲自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但法律并没有禁止委托他人代为移交工作, 劳动者只要移交完工作,剩下的退工手续 就是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者办理工作 移交时应注意把与用人单位办理移交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项的 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概述



单位单方解除分为: 1、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过失 2、非过失性解除: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3、经济性裁员:劳动力过剩 劳动者单方解除分为: 1、预告性解除 2、即时解除: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概述


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 的原则下,经过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 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应当支 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不用。
案例:我要清洁退工单



单上标注。公司的蛮不讲理让仲裁员感到 为难,终究案子已调节结案,他也没有办 法,所以建议刘小姐向法院申请执行。 刘小姐来到法院,法院拒绝受理,立案法 官的理由是法院只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调解书已写明办理退工手续,而公司已经 办理,所以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再说 调解书未载明公司需出具清洁、未加标注 的退工单,所以执行无法受理。 法院的答复让刘小姐几乎绝望,这是刘小 姐又向律师咨询,律师建议重新提起仲裁, 明确请求撤销退工单和劳动手册上的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 _ T —
使用解除和终止这两个词 , 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如 果 有 职 工 在 终 止 合 同前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为
知 识
刚入 职企业 、 事 业单位 、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有 雇 工 的个 体 工 商 户 等 单 位 的 职 工 连 续 工
受条件的 , 当年度年休 假天数 , 按 照 在 本 单 位 剩 余 日历 天 数 折 算 确 定 ,折 算 后 不 足 1 整 天的部 分 不 享 受 年 休 假 。折 算 方 法 为 : ( 当年 度 在 本 单
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劳 动者 , 未进行离 岗前 , 职 学 观察期 间的 ” , 也 就是说 在此情形下 , 即便 劳动
定在《 劳动合同法》 第四 章的 第三十六条到第四 = = 一
以分为过失性 解除 、无 过错解除 以及经济性 裁
的, 则保留 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 关系, 由 用人单位安
给伤残津贴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 出 , 该 职工可以与
一 一 排 适 当工 作 ; 难 以安 排 工 作 的 , 由 用人 单 位 按 月 发
一 一 动合 同的,也是 由工伤保 险基金 支付一 次性 工伤
医疗 补 助 金 , 由用 人 单 位 支付 一 次性 伤 残 就业 补
则 不存在代 通金 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 注意准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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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金 。
摘 自《 劳动报》

作 1 年 以上的 ,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 累计工作 , 已满 1 年不 满 1 0年 的 , 年休假 5天 ; 已满 1 0年 不满 2 0年 的, 年休假 1 0天 ; 已满 2 0年的 , 年休 假 l 5天。 国家法定休 假 日、 休息 日不计入 年休 假的假期 。职工新进用 人单位且 符合年休 假享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7篇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7篇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7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具体事宜和权利保障。

双方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达成协议,保证合法合规的解决方式。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指因某种原因,甲乙双方决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解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

具体情形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因特定原因,劳动合同自然失效。

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

(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提前通知对方;2. 办理工作交接手续;3. 清算工资及福利待遇;4.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 签署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享有的待遇如下:1. 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2. 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3. 享有法定经济补偿或其他约定补偿。

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双方权益与义务(一)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待遇。

同时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后续事宜。

(二)乙方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如因乙方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甲乙双方确认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同时,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关工作。

具体条款另行约定。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0篇)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0篇)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0篇)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第1篇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第36条(二)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2.无过失性辞退第40条3.经济性裁员第41条(略)4.解除行为的限制第42条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终止的情形(二)终止行为的限制三、经济补偿正文一、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继承了《劳动法》的协商解除条款。

作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发展方向,劳资双方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最常用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法》在关于协商解除动议方的措辞上,并未做强调性描述,反倒是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时,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考虑到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时往往出于主动跳槽,而这种情形并不会造成其失业,且更类似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劳动合同法》立法通过第46条再次加以明确。

这一条款对我们在实践中的影响在于:通常我们在经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会签署相关协议,为避免双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我们建议企业在该协议中明确解除请求的动议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辞:“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现经乙方提议,双方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则应当注意证明解除的动议方。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并无太大变化,倒是在试用期的问题上加强了员工的通知义务,在《劳动法》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根据新法,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接替其工作。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归纳: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局部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责任:·用人单位违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善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终止方式。

虽然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使得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可能会影响劳动双方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一、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协商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

该协议书应当在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终止原因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由双方签署确认生效。

终止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约完成,双方都应当认真执行。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优势在于其具有协商性和灵活性。

双方在协商时可以灵活地达成约定,可以很好地保障双方权益,而且不同于单方面的解除,不会给双方造成难以承受的后续法律风险。

然而,协议书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被损害的情况。

例如,在经济压力下,员工可能会不自愿签署协议书,这时候协议书实际上是无效的。

因此,在签署终止协议书之前,必须确保双方能够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并且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后续出现争议。

二、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

它是指雇主或者员工单方面对劳动合同提出解除申请,这属于一种违反约定的解除方式。

依法解除合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法律后果,例如经济赔偿、失去法律权益等。

如果员工或企业单位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解除,双方依然继续履行合同。

与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的。

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例如违反纪律、能力差、过失等。

在单方解除情况下,员工享有很高的法律保护,解除合同的程序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面临企业单位处罚和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1.形式: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是由两方协商签署的,具有协商性和民事行为的属性;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的。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3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问题存在争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及概述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合同旨在明确解除的原因、条件及双方权益的保障措施。

而终止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符合法定终止条件时,劳动合同自然失效的情形。

本协议将详细说明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及后续事宜的处理。

二、解除劳动合同部分1.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因甲方(或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3. 经济补偿与赔偿: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具体补偿和赔偿方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仍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同时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继续有效。

5. 其他事项处理:双方就未休年休假、加班工资等事项进行结算处理,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6.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原劳动合同相应解除。

三、终止劳动合同部分1. 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劳动合同期满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终止条件。

具体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劳动合同到期或符合法定终止条件时自然终止。

3. 经济补偿处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相应处理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劳动关系的终止不影响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获得的权益及待遇的兑现。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精选篇1)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它们的区别在于合同终止的义务权利,合同的解除的可以代替合同进行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可以以合同解除来进行代替,合同终止以及发生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往往如果解除合同的话可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一)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二)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三)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区别:概念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精选篇2)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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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协商解除指双方经协商一致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一般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一般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为了保障劳动者择业自主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赋予劳动者以辞职权,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其宗旨在于维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适合的职业。

“提前通知”既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是解除合同的程序。

2、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述六种情况的共同特点是用人单位违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非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在出现强迫劳动、冒险作业这些非常情况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直接危及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而法律规定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1、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六种情形的共同特点是,劳动者主观上均有严重过失,因而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合同,不受提前通知期的限制,不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而且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三种情况,劳动者主观上并无重大过错,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身体不好或者能力较差,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且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了优先保护和录用的范围。

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下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形,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合同”或“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但若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解除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指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的手续或者遵循的步骤。

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解除合同的程序主要有:1、提前书面通知。

规定解除合同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惯例。

除了“过失性解除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之外,我国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胜任工作以及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破产法规定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支付标准和封顶限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

劳动合同终止,并非双方的积极行为所致,一般是由于合同本身的因素、法律规定或不可抗力所致。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程序1、提前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

即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但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仍须支付经济补偿。

3、终止合同应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出具证明、转移社会保险、办理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以及保存档案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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