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营管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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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内除国家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集体房屋外的住宅、商业、办公和其他用途房屋,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本条例指向为单位或个人提供物业信息咨询、物业设计策划、物业维护及另有约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强化保密制度,严格履行业主委员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第五条从事物业服务企业须在规章制度、财务、设备、人员、保险、秩序等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依法在省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三)有适宜的物业服务设备和相关设施。

(四)有具备从事物业服务企业所需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员工,并按照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清晰、明确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事物业服务企业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记录管理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及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情况。

第七条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的登记机构和登记日期,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和运行第八条物业管理组织形式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服务企业是经业主或其授权管理组织选聘,为其提供有偿物业服务和管理的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书面管理协议。

(二)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出的机构,代表业主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与其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书面服务协议。

长沙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物业管理条例

长沙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沙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优化管理服务,提高业主和居民的满意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第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证,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是由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民自愿组成的居民自治组织,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八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加强对物业的维护保养,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楼宇、设施设备等物业设施,确保其功能正常,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第十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和公共设施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住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管理,确保小区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制定并执行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维护良好社区秩序。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满足业主和居民的不同需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及时回应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加强与业主和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定期与业主和居民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资料,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

《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南宁市的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1. 南宁市各小区应当设立有物业管理机构,确保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节物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组织开展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安全。

3. 经营管理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并定期清理维护。

第三节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1.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为业主和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收取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确定原则1. 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实际管理情况及费用发生额合理确定。

第二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1. 物业管理费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或月收取,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节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修。

第四章物业管理行为规范第一节业主和居民的义务1. 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

2. 禁止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小区环境。

第二节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为规范1.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服务于业主和居民,不得滥用权力。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一节物业管理机构监督1. 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节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法律追责。

结语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南宁市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共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与和谐。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业主等相关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提供服务,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并在履行职责中加强与居民自治组织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维修、保洁、安全、设备管理、收费等职责,保证物业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七条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服务规范,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提供维修、保洁、绿化、安全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立接待中心,及时处理社区业主的咨询、投诉和报修等事项。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定期进行保洁工作,清理垃圾,修剪植被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并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维修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向业主征收,并明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的运维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改善。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用的报告,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对多层住宅、公寓、别墅等组成的物业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和创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依法设立,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与其从事物业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设施和人员;(三)有保证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四)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取得物业服务所在区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承担民事责任所需要的损失负有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责任期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提供物业服务,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包含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保洁卫生、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后勤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提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投诉。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和费用核算标准,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和资金用途。

第三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一条物业服务管理应当依法监管、规范服务,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机制和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物业服务公司章程(3篇)

物业服务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制度。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第四条公司宗旨: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共创和谐”的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清洁卫生、停车场管理、餐饮服务等。

第六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度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物业管理师考试大纲

物业管理师考试大纲物业管理师,物业经营管理考试大纲第一章物业经营管理概述(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经营管理及其管理对象和工作内容等知识的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掌握:物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收益性物业的类型及特点,物业经营管理的层次及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熟悉:物业经营管理的战略性工作内容和常规工作内容。

了解:物业经营管理和传统物业管理的异同和相互关系。

(三)要点说明1.物业经营管理的性质和管理对象2.物业经营管理的目标3.管理型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型物业管理企业、综合型物业管理企业的区别4.物业经营管理的类别5.物业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第二章房地产投资及其区位选择(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投资风险等内容的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掌握:房地产投资及其特性,房地产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区别与联系。

孰悉:房地产投资的形式及利弊,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种类,房地产区位的内容。

了解:不同类型房地产投资项目对区位的特殊要求。

(三)要点说明1.房地产投资的目的与内容2.房地产直接投资的内容3.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内容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运作方式5.房地产投资的主要特征及利弊6.房地产投资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的区别7.狭义的区位与广义的区位的区别第三章房地产投资分析技术(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资金时间价值、复利计算公式、设备更新经济分析方法和房地产投资财务评价指标的熟悉程度,以及运用复利系数、设备更新经济分析方法和房地产投资财务评价方法,解决房地产经营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二)考试基本要求掌握:现金流量、资金时间价值、单利计息与复利计息的计算方法;设备更新经济分析方法。

熟悉:现金流量图的绘制方法,资金等效值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投资回收与投资回报的区别与联系,房地产投资经济效果的表现形式及净态盈利指标的计算方法。

了解: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区别,房地产投资动态盈利指标和清偿能力指标的计算方法。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河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业主自治相结合,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作用,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七条物业管理应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或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实施。

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应设立管理人员,定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和管理物业设施设备,保持物业环境的整洁和卫生;维护安全和秩序,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维护和改善物业设施设备;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并向业主公开工作情况。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由住宅小区的业主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内容第十条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确保社区环境整洁和卫生。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车辆和人员的出入管理,保障社区安全和秩序。

(五)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使用和公示。

(六)解决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回应业主的需求和要求。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的考评和评估。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云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全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积极稳健的原则,并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促进共享共治。

第二章物业服务提供者第四条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条件从事物业服务提供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态度。

第五条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维护物业的安全和保洁,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2. 组织开展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3. 搜集和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回应;4.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5.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物业服务费,并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

物业服务费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相关的支出,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七条业主参与与监督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就物业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制定和监督物业管理规约,维护共同利益;3. 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八条业主维修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业主建立维修基金,用于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

维修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九条业主权益的保障机制云南省建立业主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业主权益不受侵害。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租户等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依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海南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二章物业公司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有资质的物业服务经营许可,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公示于小区内。

第三章业主权益第八条业主享有依法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并享有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干预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随意变更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参与并支持物业维修工作,确保小区内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社区安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小区内的安防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巡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业主和租户应当遵守社区安全规定,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同时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六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业主和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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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复习题
第一章 物业经营管理概念
1.物业经营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物业经营管理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综合利用物业管理(含设
施管理)、物业资产管理、物业组合投资管理的技术、手段和模式,为客户提供的贯穿于物
业整个寿命周期的综合性管理服务与经营活动。

2.物业经营管理的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三个层次 a物业管理
B物业资产管理
C物业组合投资管理
关系:(不明确?)

3.什么是物业资产管理?
答:物业资产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受物业资产所有人的委托,依照委托人的意愿或请求,
对委托的物业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同时能
分享其价值创造的成果,实现多方共赢或其他特定目标的行为。

4.资产管理与传统物业管理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联系 首先,二者的宗旨是一致的,都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其次,两者互为联系、相互促进。
区别 首先,出发点不同
其次,内容不同
再次,考核评价标准不同
最后,运行效果不同

5..现有物业服务企业有哪几种商业模式?
答:模式一:物业服务提供商
模式二:物业资源开发商
模式三:物业顾问服务商

6.物业服务企业在创新商业模式时应处理好哪些关系?
答:a标准化和个睦化的关系
b专业化和多元化的关系
C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关系
D价格竞争与价值竞争的关系

7.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源在哪里?
答:管理技术资源
品牌资源
人力资源
自由设施设备资源
信息类资源 社会关系类资源
8.物业资源是如何界定的?
答:a从所有权上划分
B从物业使用属性上划分

9.物业资源的经营管理有哪些原则?
答:(1)不可越权经营
(2)不妨碍物业管理基本服务的开展
(3)规避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4)正确把握不同物业管理发展阶段的经营特性
(5)获取物业资源的途径
(6)区别不同物业类型及业主群体
(7)开展统一的专业化经营

10.业主资源有哪些,如何进行资源管理?
答:资源来源:业主需求资源
业主财产资源
业主无形资产资源
管理方式:特约服务和综合管理
社区服务集成商
社区商业服务

11.一般风险管理有哪些步骤?
答: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回避、自担或保留、预防与抑制、转移)
风险调整

12.物业经营管理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答:管理模式风险
经营项目选择的风险
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财务风险
管理团队的风险
政策环境变化的风险

13.在物业经营管理中,如何有效的控制风险?
答:制定合理的经营管理计划(市场分析/交通与公用设施情况调查/同类物业供求关系调查
消费者调查、分析/进行严密的经济论/组建精干的经营管理团队,确定合理的经营目标)
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协调好与业主关系、与租户关系、业主与租户关系)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合理投保,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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