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人员,包括员工、劳务人员以及第三方承包商,且在检维修作业现场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防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四条本规定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相配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所有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本规定的内容,并遵守执行。
违反本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经过讨论和审议后,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和实施,并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和交流。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之前,必须确保以下准备工作已完成:(一)确定作业现场的周围环境是否安全,不存在危险物品或隐患。
(二)对作业现场相关设备和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四)核实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检测合格。
(五)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让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作业现场的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警示作业现场及附近人员。
第九条作业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条对可能发生危险的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备或围栏,确保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十一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接地保护。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有所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和使用。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的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以便车辆急救。
第十四条在有危险品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储存和使用,并要有专人负责监管。
第十五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示范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人员熟悉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设备检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设备检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设备相关的检修、保养和修理作业。
二、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有责任订立并执行本规定,并定期评估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2.检修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对本身的工作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并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培训与认证1.全部从事设备检维护和修理工作的员工必需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认证。
2.员工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操作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紧急处理方法等。
3.每位员工必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的更新课程,并通过测试获得认证。
四、设备检维护和修理前的安全准备1.进行设备检维护和修理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停机状态。
2.在检维护和修理现场必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3.检修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需在特地指定的检修维护和修理区域进行,保持场合乾净。
五、个人防护措施1.全部从事设备检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员工必需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护目镜、耳塞、手套、安全鞋等。
2.严禁擅自更改或减少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确保其完好并常常进行检查。
六、设备操作规范1.检修人员必需熟识设备的操作规范,并依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2.在操作设备之前,必需进行设备的彻底停机,并遵守设备上的安全操作指示。
3.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检修和维护和修理作业,必需在停机状态下进行作业。
七、现场管理1.检修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需由经过培训和认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2.对于涉及电力、高温、高压或其他不安全作业的设备,必需有特地的操作计划和人员,严格依照规定操作。
3.检修现场必需保持干燥,不得存在易燃易爆品,严禁吸烟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设备检维护和修理作业相关的事故,必需立刻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2.首先进行紧急救助,并快速报告相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日常检修1、进入检修场所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
2、在前往检修现场的途中尽量不要奔跑,应注意各种障碍,应尽量走安全通道,避免跌倒、撞击和车祸。
在登高时,应注意控制身体重心,上下陡梯时,应双手把持梯子,防止身体坠落。
3、检修用的器具、备件、材料等应使用适宜的方式运送和传递,禁止空中抛投,放置应稳定。
4、检修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可靠接地,检修用手持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作业证,具体操作按《检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6、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相关单位应办理好《检修工作票》,检修前检修单位针对检修的项目进行危险因素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因素按作业人员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位制订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列入到《检修工作票》中再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后进行现场落实,具体操作按《检修安全措施确认规定》执行。
7、检修前,应和操作工取得联系,由操作工停机后,进行有效的共同安全锁定,并填写《检修工作票》中涉及内容。
具体锁定操作按《安全锁定管理程序》执行。
8、所有车间、站检修计划的申报,必须根据区域内设备承包所属班组而指定由该班组安全员作为检修安全负责人,在计划申报表中“安全负责人”一栏内注明。
凡未执行的,由厂部生产办作退回车间处理;凡经检查填报与现实不符的,按____元/次分别考核计划申报人与审核人。
9、所有检修工作票必须由项目班组的安全员进行一次审核、签名(如遇班组安全员休假可由班长临时代替)后再递交车间审核、逐级审批。
所有检修工作票填写规范上出现错误的,按元/1处对填写人、审核人分别进行连带考核。
10、检修前,应确认安全锁定的有效性并进行二次确认,应仔细观察检修现场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检修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设备检修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12、进入煤气区域对煤气管网及设施检修时,应携带煤气报警器,应严格执行安全互保,其它有关安全措施按《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成员企业各类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各成员企业设备检、维修作业以及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成员企业生产单位的计划性检修中的设备大、中、小修、日常检修,抢修作业以及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GB_30871—2014__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 (GB 2894-1996, ISO 3864—1984,MOD)GB 2811 安全帽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GB 6095 安全带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第三章术语与定义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是指按一定程序,事先确定时间、内容、作业要求的检修,一般在事前都作过思想、技术、安全、物资、人员等的充分准备。
计划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日常维修四类:1、大修:一般指生产系统全面停车,检修内容涉及面广,难度大,并伴有技术改造性质的检修.2、中修:指检修内容比大修少,但需要生产系统全部或大部分停车的检修项目。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检维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检维修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检维修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切实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第五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六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具备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能力。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执行上级的指令,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停止作业。
第八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固定在安全绳上,严禁悬空作业。
第九条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保证自身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在进行化学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和防护服,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随意接触机械部件,以免造成伤害。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装备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发生爆炸时,应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寻找可靠的掩蔽物保护自己。
第十五条发生人员伤害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紧急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维修作业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于颁布后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改正。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 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检维护和修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落实,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和资产利益。
适用于全部进行检维护和修理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2. 安全防火责任及组织管理2.1 公司负责人应当明确安全防火工作的紧要性,订立相应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2.2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3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章制度,乐观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必需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3. 安全防火基本要求3.1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现场应保持干净乾净,定期清理杂物和易燃物,并确保通道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牌,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和防火。
3.3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有效,并掌握使用方法。
3.4 作业过程中,应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随便更改或省略环节。
3.5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沟通会议,共享安全防火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升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4. 火源掌控与防护4.1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用老化破损的电线电缆。
4.2 禁止在易燃场合或可燃气体环境中进行明火作业,必需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和抑制措施。
4.3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人员应合理使用明火和热工具,并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可燃物。
4.4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人员应熟识常见火灾原因,如短路、电气设备故障等,及时发现并除去潜在的火灾隐患。
5. 废弃物处理与火灾应急处理5.1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和妥当处理,禁止随便堆放和倾倒废弃物,特别是易燃、易爆废弃物。
5.2 检维护和修理作业区域应配备充分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检维修作业的安全和防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维修作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操作正规、安全。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应设立专门的检修作业区域,严禁在非检修区域进行相关作业。
第四条检维修区域应设立密闭的防火门,必要时应配置防火喷淋系统,保障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火教育和培训,了解防火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检维修作业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有必要需要使用涉及易燃、易爆品的情况,应进行特殊审批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修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更改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
第九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防止故障引发火灾。
第十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密切注意周边环境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检维修作业应按照事先制定的作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跳过其中的安全环节。
第十二条作业结束后,检维修区域应进行彻底的清理,将杂物妥善处理,保持区域整洁干净。
第十三条检维修作业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包括作业计划、检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以备日后查阅和审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维修作业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和火灾的检维修作业单位和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补充说明:本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各类检维修作业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石化、煤炭、建筑等行业。
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检维修作业的安全和防火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本规定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以适应监管要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以上规定是对检维修作业安全和防火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作业的安全和防火。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所有从事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等各类设备。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经过相关资格认证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六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方案,合理安排工作流程,规范作业程序。
第七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体制。
第九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体制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等。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度应当明确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培训应当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责,提供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相应的检修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常见的事故情况进行演练和训练。
第十六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七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操作行为,禁止超负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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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2013版)内容摘要:《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规定》共分十一章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检维修作业管理分工、检维修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修、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检维修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三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起草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检维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检维修安全的主管领导,负责全面协调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公司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公司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是公司检维修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检维修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是本部门(车间)检维修的具体实施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章检维修组织第十条检修的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包括临时组织首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年度大修成立大修指挥部,负责大修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单台设备、单个工序或单套装置的大修组织由所在车间组织,成立大修指挥部,生产、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设备装置的中、小修的实施由所在车间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检维修的施工单位应成立项目部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大修指挥部、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组,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十六条作业班组应明确安全负责人。
第四章检维修方案第十七条全厂停车大检修中的公司级重点项目,必须在分析危险的基础上制定检修作业方案。
公司级重点以下全厂停车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检修任务书。
车间检修以及单项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抢修必须具有相应的检修作业指导书。
第十八条检修作业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检修设备名称、工艺处理、现场条件及必要的确认检验方法及标准、作业程序及标准、安全措施、管道盲板位置、作业步骤及标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期间及完工后现场清理要求等内容。
检修任务书的内容包括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内容、材料、备件、检修质量验收等内容。
检修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包括风险评价、工艺安全状态、检修施工控制、特种作业安全措施、完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作业方案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核,由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检修任务书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核,由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检修作业指导书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及土建施工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备主管部门共同审批。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参加年度大修、单系统大修及大型施工项目人员,必须参加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教育内容为:(一)生产工艺特点、应注意的安全环保事项及检修与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二)检修和施工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三)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探伤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及具体安全措施。
(四)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五)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方法。
(六)消防、急救常识。
(七)应急组织及应急预案。
(八)对参加检修和施工的特殊工种应针对在检修中接触的危险因素及事故的预防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教育还应有以下内容:(一)检修和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检修、施工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检修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教育、放映安全录像、课堂讲课等形式结合进行。
同时可充分利用黑板报、图片、标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内容的不同由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及所在单位安全专业管理部门、人员组织、授课。
第二十七条参加大修前安全环保教育的所有人员均应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试;不及格人员只能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参加检修。
第二十八条检修与施工期间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内容为:(一)检修与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问题技术分析。
(二)危险项目作业前应强调的安全措施。
(三)根据检修或施工的进展及客观条件的变化应强调的安全问题或安全措施。
第六章现场条件第二十九条检修和施工现场应根据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检修设备已停车,包括按要求进行了卸压、降温,并有原始记录或现场仪表指示。
第三十一条系统停车时已按置换清洗方案置换、清洗合格,并与未置换的工艺介质、公用工程管道、设备可靠隔绝,盲板已挂牌。
第三十二条检修系统与运行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物质进行了可靠的隔绝,所加盲板均有明显的标识;辐射源已迁离现场或进行了可靠的防护。
第三十三条现场易损设备、部件已进行了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迁离现场。
不进行检修且没有置换处理、隔绝的设备已进行标示。
第三十四条已切断水、电、汽、气源。
第三十五条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及围栏等辅助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检修使用的备品备件、机具、材料的存放整齐,必要时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存放地点不影响安全和交通。
第三十七条影响检修和施工安全的坑、井、洼、沟均已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第三十八条检修和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
第三十九条位于检修和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均已妥善处置。
腐蚀、灼伤、烧伤危险物品的作业现场备有冲洗水源。
第四十条检修现场已碰撞损坏的仪表元件、设备附件及各种电气和仪表线路已可靠防护。
第七章检修与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各类检修与施工机械(包括木工机械等)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并作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焊接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乙炔气瓶出口配有减压阀和阻火装置,氧气瓶出口减压装置齐全良好。
氧气胶管与乙炔胶管完好无损,胶管间接头用钢接头并可靠固定,耐压应符合GB2550-2007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凡要进行接近其最高性能作业的必须由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应做书面记录。
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检查由专业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并有书面确认。
第四十四条电气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耐压实验并有书面记录,在使用前由使用人员进行外观检查。
第四十五条登高用具应符合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的规定,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有书面的确认。
第四十六条电焊机配件应齐全有效。
电焊钳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接地线不准有不良接头。
第四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第四十八条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设备检修用的防爆工具配置齐全。
第八章防护用品、用具及应急救援器具第四十九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要按规范穿戴安全帽、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劳保鞋、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
第五十条危险性较大的检修现场应设置急救冲洗水源和消防水源或消防车辆。
第五十一条检修现场应配备不少于正常生产时数量的小型灭火器材,并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十二条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过滤面具按照需要配置齐全并经检验完好。
第五十三条在全系统及单系统检修时应配备车辆以作紧急救护用,消防车及人员要处于警备状态。
要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并有医护人员值班。
第九章检维修作业一般安全要求第五十四条检修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由检修作业所在车间管理。
第五十五条所有检维修项目在作业前均应办理工作票,危险分析单,严格执行“三讲一落实”规定。
严格执行《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30017-2013)。
第五十六条检修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工艺安全处理的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第五十八条检修与施工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
箱门上应有警告标志。
第五十九条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联络票”,由电工进行接线。
临时电源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电焊机、临时照明的一次线及电机的电源线应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m,室外不低于m,横过马路时不应低于5m。
第六十条在易燃易爆区域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要求。
第六十一条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防止受潮或酸碱腐蚀。
第六十二条电焊机、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室外安装的机电设备应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第六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接有漏电保护器并戴绝缘手套操作。
第六十四条检修与施工过程中需要停送电的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六十五条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应办理停送电联系手续。
切断被检修设备电源后,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大型或多人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六十六条照明行灯应用36V照明灯,金属设备内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应用12V照明灯。
第六十七条检修与施工过程中需断路的应办理断路联络票。
第六十八条高处拆除的管件、设备部件及施工所用工具、备件和施工所剩物料及废弃物不准抛扔,要用溜槽或其它安全卫生的方法运送。
第六十九条使用乙炔气瓶时,现场储量不应超过5瓶,严禁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少于5m,不准放于通风不良的地方,不准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第七十条不同作业组的作业不应交叉,工作确实需要时,要制定专人指挥,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十一条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准多人聚集。
第七十二条检修现场应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作业环境的整洁,保持检修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