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维修作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设备的维护和修理,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个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参考模板:1. 安全管理责任1.1 确定设备检维修作业的负责人,并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
1.2 确保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培训。
1.3 确保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操作规程2.1 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作业流程、作业程序、操作要求等。
2.2 确保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3 确保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了解并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
2.4 确保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了解并遵守有关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3. 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3.1 定期对设备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2 对设备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4. 应急救援4.1 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责任人。
4.2 为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急救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突发情况。
5. 安全培训5.1 对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6. 事故调查与教训6.1 对设备检维修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总结教训。
6.2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是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参考模板,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目录一、总则二、安全管理部门三、安全管理制度的职责四、安全技术措施五、操作规程六、应急预案七、安全教育和培训八、安全检查和考核九、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十、附则一、总则为保障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促进生产工作平稳进行,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员工,负责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其下属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要求,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项目经理应对各岗位的工作条件进行评估和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3.工人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施工安全管理1.在进行施工前,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施工方案并向工人进行解释。
工人应在施工前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示牌,设立临时围栏,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作,严禁疏忽大意和擅自修改工作流程。
4.对于高空作业和危险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5.每天施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进行现场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四、检维修安全管理1.在进行检维修前,需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记录,并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2.检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示牌,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3.工人在进行检维修工作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危险的检维修工作应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进行,其他人员应远离作业区域,并提供必要的支援。
5.每天检维修结束后,现场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现场的安全。
五、安全事故和隐患处理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现场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提高作业效率,保障客户利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部门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三、安全责任1.检维修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2.检维修部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3.现场负责人负责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4.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完成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检查。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检维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范、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个人防护措施等;2.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3.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4.不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1.检维修部门应根据作业需求,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2.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并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3.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4.对判定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将立即停用并予以封存。
六、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畅和整洁;2.严禁未经授权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随意改变作业现场的布置;3.作业现场应保持干燥,并清理可能引起滑倒、绊倒的物品;4.严禁吸烟、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5.作业人员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作业,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
七、应急处置1.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和安全负责人;2.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逃生路线,并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3.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报警、灭火等。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检维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检维修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检维修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切实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第五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六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具备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能力。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执行上级的指令,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停止作业。
第八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固定在安全绳上,严禁悬空作业。
第九条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保证自身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在进行化学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和防护服,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随意接触机械部件,以免造成伤害。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装备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发生爆炸时,应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寻找可靠的掩蔽物保护自己。
第十五条发生人员伤害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紧急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维修作业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于颁布后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改正。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检修作业,包括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改造等具体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职责和权力;2. 检修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制度;3. 监督责任人应对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4. 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措施1. 在检修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全面了解和熟悉设备或设施的性能、使用情况、工作原理等信息;2.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标准;3. 在检修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 检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源和可燃物应得到妥善控制和防范,例如控制电气、机械、化学等风险;5. 对于特殊的检修作业,需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培训和宣传1. 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会议,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加强对安全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3. 鼓励作业人员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六、监督和检查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对检修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2.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3. 对于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七、紧急处理对于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
八、强制执行本制度是强制性的,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九、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会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其与实际工作环境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5篇)

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查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
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4.1检修前准备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
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检修安全规定4.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施工(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械和电器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范围内所有施工(检修)的安全组织与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3.1施工(检修)组织3.1.1由厂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1.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1.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3.1.6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厂部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3.2施工现场管理3.2.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5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是生产作业的重要工具,加强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生产效益,经济效益,以及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机械施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在施工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抓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与维修,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一、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合理使用1、人机固定,实行机械使用,保养责任制。
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这是保证机械设备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抓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
建立设备档案制度,便于了解设备情况,以便使用与维修。
4、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将机械设备与工器具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机械设备与工器具带病运作,以防对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
5、车间主任在机械作业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车间主任要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进行指挥,不得要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也不得强令机械带病操作,更不得指挥和允许操作人员野蛮施工。
二、机械设备与工器具的保养与维修1、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轻机械设备的磨损,在磨合磨损的初期磨损阶段,要执行适当的走合期使用规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损,延长机械使寿命。
2、正常工作磨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经过走合磨损,光洁度提高了,磨损较少,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后,机械磨损就逐渐加快,磨损激增。
如果磨损程度超过了极限不及时修理,就会引起事故性损坏,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难,经济损失等不良现象。
应立即执行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保养与修理工作1、机械设备在运作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加强保养,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是提高设备运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机械施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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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作业要求1.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2各单位在实施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3各车间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 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5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对施工人员的要求1)承包施工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QHS教育,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交底一定要清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代表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等设施。
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作业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要使用票证夹。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票证中规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认。
7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1)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鞋、工作服。
不得穿露头鞋或拖鞋,戴安全帽必须要系好帽带,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2)架子工及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8 防火要求1)生产装置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进入防火区域。
施工检修、抢修作业中需用的火种,必须经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汽油及各种有机溶剂擦洗各类设备、机件、衣服、地板、门窗等,也不得用柴油以及其它轻质油品搞设备卫生,擦洗高温管线上的油污。
3)施工检(抢)修人员不得在生产装置和罐区的机房、泵房、采样口等处罐装液化气、汽油、石脑油和其它溶剂等。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用黑色金属器具敲打物件。
5)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装有合格的阻火器,必须到安全保卫 6)施工人员、检(抢)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各类阀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阀除外),确属施工需要,必须经过生产车间同意,车间派人配合。
7)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非消防用水未经生产部和消防队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用水。
8)在检(抢)修作业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着火或管线、设备泄漏以及跑油、气等事故时,要及时向车间、调度、安全保卫部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公司火警电话。
9 设备检(抢)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有关要求。
10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主管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11 直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危害识别。
由申请单位组织作业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必要时召集施工作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风险分析,并将识别情况记入作业许可证相关栏内,若内容较二、用火作业1.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用火作业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日期、时间、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包括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用火执行人的工种类别(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和作业证编号以及危害识别等内容。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火规程,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 锤击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4.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均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施行分级管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固定用火。
(1)一级和二级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a.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b.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c.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d.凡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e.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f.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g.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i.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j.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k.使用电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且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l.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第(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a.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b.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安全保卫部安全主管、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坐在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a.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b.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c.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d.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e.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3)氮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氮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8.《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用火作业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数字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3)《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5)一份《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6)《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9.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1)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必须对现场及设备内危害因素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用火证的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2)二级用火分日常用火和大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24小时,大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72小时;(3)装置大修时,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作业所在单位可申请划定临时固定动火区。
(4)固定用火区由安全保卫部组织相关单位至少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若本单位申请撤销或由于其他变更已不符合设立固定用火区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缔。
10.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用火项目负责人(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