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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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报销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发票领用与开具第四条公司增值税发票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各部门需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领用申请。

第五条领用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领用申请表;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 财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审核领用申请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发开增值税发票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虚开发票;2. 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应与实际交易相符;3. 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准确填写;4. 发票的开具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应清晰可见。

第八条对于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必须填写。

第三章发票保管与报销第九条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发票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应按照开具日期、购买方名称等进行分类整理;2. 发票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3. 发票的电子版应备份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报销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发票原件;2. 发票对应的采购订单或销售合同;3. 发票对应的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资料后,按照公司内部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篡改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因发票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与其他财务制度的关联与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与实战经验01引言背景与目的01我国增值税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逐渐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增值税征收、抵扣和监管制度。

0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进行抵扣、企业进行报销的重要凭证。

03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1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23通过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监管,防止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保障国家税收安全通过实施该制度,企业可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监管等方面。

适用于所有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和纳税人。

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均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制度涵盖的范围0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带有密文格式的纸质发票,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主要税收凭证,也是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

定义具有一般增值税发票的通用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点,同时又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开具对象,是增值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与特点纳税人申请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纳税人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密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知识,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和认可。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领购人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 卡等相关证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购手续。

3、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虚开、代开、错开。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发票开具后,应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4、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发票丢失。

2、向购货方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的邮寄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以确保税款的及时抵扣。

2、认证工作由专人负责,认证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认证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经典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经典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1.引言1.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使用、管理和报备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合法、透明,以满足国家税收法规要求,减少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税务合规性。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流程,包括申领、使用、管理、报备等环节。

2.增值税发票类型2.1增值税专用发票2.1.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服务等交易,可以作为税收抵扣凭证。

2.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需要遵循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并确保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2.2增值税普通发票2.2.1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服务等交易,通常不作为税收抵扣凭证。

2.2.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也需遵循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并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3.发票的申领3.1增值税专用发票3.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由财务部门负责。

3.1.2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相关交易和纳税凭证,如销售合同、收款凭证等。

3.2增值税普通发票3.2.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领同样由财务部门负责。

3.2.2在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4.发票的使用4.1发票的填写4.1.1所有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填写,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

4.1.2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交易的内容和金额,不得虚假填写。

4.2发票的签章4.2.1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应在发票上盖章,并由开票人签字。

4.2.2发票的收款人应在发票上签字以确认收到货物或服务。

5.发票的管理5.1发票存储5.1.1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妥善存放,以备税务审计和查询。

5.1.2存储的发票应按照发票代码和号码的顺序归档,并标明开具日期。

5.2发票的保密性5.2.1发票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2.2发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以避免遗失和损坏。

6.发票的报备6.1发票报备6.1.1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进行报备。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三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领购手续。

第四条领购发票时,经办人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领购发票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发票开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和相关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开具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六)税率、税额;(七)开票人姓名、签字。

第八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交给购买方和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发票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发票保管人员应确保以下事项:(一)按照规定设置发票保管柜(箱),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分类、分号、分批保管,确保发票安全;(三)定期检查发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四)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发票使用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发票:(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发票;(二)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空白发票;(三)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四)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十二条发票使用人员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财务部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分类、开具、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分类增值税发票按开具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如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填开第六条增值税发票的填开增值税发票的填开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各部门业务人员在申请开取增值税发票以前,必须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需注明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双方单位合同编号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将根据此表填开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发票的取得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必须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收取发票一式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其各栏具体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一、“开票日期"栏:本栏填写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

二、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注:不得简写、漏写或写错别字。

三、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购货单位地址:购货单位电话:四、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号,共15位:购货单位税号:五、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公司增值税专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增值税专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专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专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专票安全管理,确保专票信息不被泄露。

3.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专票管理中的责任,确保专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 便捷高效:优化专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开具专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1. 发票代码和号码;2. 开票日期;3. 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4. 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5. 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6. 专用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

第六条开具专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和防伪专用品。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使用专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专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2.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买卖、销毁专票;3. 不得将专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 不得利用专票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专票保管制度,确保专票安全。

第九条专票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专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保险柜中;2. 专票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4小时值班看守;3. 专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专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专票数量与账目相符;4. 专票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专票领用、开具、缴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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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杜绝废票及滞留票,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票填开:
业务员通知销售文员开票,销售文员凭已发货的绿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折扣、折让的请在绿联空白处一并注明,并后附折让及折扣审批表,未注明特殊要求导致发票开错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

每人每次每张票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依此类推。

二、发票转交:
要切实贯彻执行发票签收制度,限15个工作日将签收回执寄到公司,由于没有交接手续导致发票丢失或商业公司未收到的,由所有相关责任人一并负全责并处以每人每次每张票罚款100元、第二次200元、依此类推,并承担登报及税务罚款相关费用。

三、关于商业公司开票信息变更:
业务员应在开具发票前及时将发票变更信息(商业公司出具的正式变更函)通知销售文员,销售文员凭变更函及相关绿联一同开票,如未及时通知导致发票开错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并处以每人每次每张100元罚款。

四、关于退货:
1.商业公司未入账抵扣且距开票日期起180天以内的:
①将二联发票原件寄回公司
②对方商业出具退货证明(盖公章),退货证明要求注明:开票单位、开票日期、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品种、数量、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及退货原

③我司开具红字申请单并开具负数发票
2.商业公司已抵扣且距开票日期起180天以内的:
由对方商业开具红字申请单,我司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并将负数发票抵扣联
退回商业予以入账。

3.距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以上的:
已不能作退回重开处理。

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问题的公告》列举的客观原因类型的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五、关于丢失发票:
1.如果丢失前对方商业已入账认证相符的,对方商业凭我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我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对方商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对方商业凭我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我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对方商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丢失发票距开票日期起180天以内的,要予以登报处理,并接受税务处罚,罚金及税金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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