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4)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6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理部和人事处为护士准入管理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全院所有护理岗位独立从业的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的注册。
第四条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本院护士执业注册地点必须为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新聘护士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方可在本院独立工作。
第六条我院聘用护士要求最低学历为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主;特殊科室、重点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如ICU、急诊科。
第七条不同科室不同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经培训考评达标上岗。
第八条特殊科室和岗位应根据其特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如急诊科、ICU等科室)。
第九条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以上条文与北京市、卫生部、专业管理等法规、规定有不一致时,服从北京市、卫生部及专业管理等法规和规定。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的准入,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注册护士、护士长、护理师等。
三、准入条件1. 学历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护理相关专业的学历,并获得相关学历证书。
2. 职业资格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 健康状况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从事护理工作的传染病、遗传病等。
4. 基本素质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准入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护理人员准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学历、职业资格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管理制度1、护士执业准入1.1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1.2护士注册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士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1.3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当地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1.4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1.5注册护士不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结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1.6参照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护士执业二级准入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1.1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理教育科研管理委员会制订夜班护士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监督实施和评价。
2.1.2由临床科室组织实施,上报护理部。
2.1.3由医院护理部及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2.1.3.1注册护士。
2.1.3.2在聘用医疗卫生结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人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2.1.3.3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2.1.3.4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2.1.3.5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理部和人事处为护士准入管理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全院所有护理岗位独立从业的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的注册。
第四条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本院护士执业注册地点必须为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新聘护士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方可在本院独立工作。
第六条我院聘用护士要求最低学历为护理专业中专学历,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主;特殊科室、重点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如ICU、急诊科。
第七条不同科室不同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经培训考评达标上岗。
第八条特殊科室和岗位应根据其特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如急诊科、ICU等科室)。
第九条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以上条文与北京市、卫生部、专业管理等法规、规定有不一致时,服从北京市、卫生部及专业管理等法规和规定。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二)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护理人员符合相关资质和标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护理人员,包括临床护士、护士长、助理护士、护理助理等。
2. 申请准入2.1 护理人员在申请准入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合法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相关护理资格证书;- 具备与所从事护理工作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 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2.2 护理人员通过向人事部门递交申请来进行准入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护士执业证书或相关护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教育背景和培训证明的复印件;- 个人简历和推荐信。
3. 审核流程3.1 人事部门将收到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对所有必须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2 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组织面试和技能评估。
面试由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旨在评估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沟通能力。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考核和面试,体检符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聘用。
2.新入护士须持有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
3.执业应当遵守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
4.新入职护士须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5.已获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按照《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每5年进行一次延续注册。
6.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护士,必须经过3个月临床实践及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注册。
7.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予以再注册。
8.《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9.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按期延续注册的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0.急诊、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中心、产房、新生儿科、内镜中心等特殊岗位护士须专科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必须是注册护士。
2、聘用到我院的注册护士,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 10 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 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 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 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 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 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5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的准入,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注册护士、护士长、护理师等。
三、准入条件1. 学历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护理相关专业的学历,并获得相关学历证书。
2. 职业资格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3. 健康状况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从事护理工作的传染病、遗传病等。
4. 基本素质要求:凡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准入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护理人员准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学历、职业资格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3. 面试考核: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考核,以评估其基本素质和适应能力。
4. 报批聘用:面试合格的申请人,由人事部门报批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5. 培训考核:新入职的护理人员需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五、准入管理1. 注册备案:凡被聘用的护理人员,需向人事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提供相关证件和照片。
2. 提示教育:准入后的护理人员,需接受定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3. 职业发展:护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4. 考核评价:护理人员将定期接受岗位考核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结果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5. 纪律管理: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人事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制定本制度。
最新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内涵逐渐加深,护理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病人对健康需求值增高,法制意识增强。
为了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促使护理专业的有序发展,我们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
一、护理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认真履行护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
未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士在执业期间要求调换岗位,实行双择,遵照护士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执行。
三、试用期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者,经人事科验证审查合格,通知护理部。
进入临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个科室。
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资质的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
四、试用期满的护士必须经过护士执业资质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和注册证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如果连续两年未通过执业资质考试者,自动解聘。
已取得《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可单独执业。
五、见习护士,实习护士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如出现护理纠纷、差错等由带教老师承当主要责任,护生承担次要责任。
护士长负管理责任。
六、对跨省、市、自治区执业的护士,必须及时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七、一年内“三基”考试经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执业。
八、对注册期满未注册,违反《条例》被中止从事护理业务;执业道德败坏屡教不改者,以及按《条例》规定不予注册者,一律解聘。
九、发现护士超范围执业者解聘。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5
次以上。
已在外院工作,有工作经验者,科室培训三个月,护士长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
指导下参加夜班在5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按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的要求,确定培训计划
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4、由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
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
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
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 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 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这点很认同,但我院未做到)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
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 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
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 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电除颤、呼吸机、气管插管术的配合、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
术及止血、包扎、固定、转运、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 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急诊科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 由护理教育管理委员会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 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