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标准乡村地区生活污水管理方案计划设施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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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指导意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的前言。

本指南已制定。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参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计划财务部提出,科技标准部组织编写。

本指南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和北京郭桓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指南于11 月11 日由XXXX 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普通规定1.1 适用范围本指南合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2 术语和定义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冲厕所、做饭、洗衣服、洗澡、清洁和其他家庭活动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的制定主要参考以下文件,包括:(1)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会议[XXXX 是XXXX 年)。

每一个表中的指标可以根据时间、地点、劳动力和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使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可提高10% ~ 30%,而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力成本可降低10% ~ 30%农村生活污水泵站投资参考标准见表3 表3 农村生活污水泵站投资参考标准项目水量(m3/h)投资(万元)投资比例(%)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包括人工格栅6 ~ 8.5 20 70 10 11 ~ 20 10 ~ 15 29 62 9 包括机械格栅21 ~ 50 21 ~ 30 29 65 6 51 ~ 100 27 ~ 38 31 62 7 101 ~ 200 39 ~ 55 36 58 6 201 ~ 300 48 ~72 32 61 7 301 ~ 400 60 ~ 80 36 586 2 . 3 . 2 运营和维护管理成本水,主要包括泵站的电费,泵站和管道的维护费用,以及人工维护费用3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3.1 概述3.1.1 处理规模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设计处理规模可按以下公式估算:q = q× n× r×污水处理率(≥60%)× 污水处理量(l/d)q- 日人均用水量(l/d)n-当地居民(人)r-排水系数k-生活污水总量变化系数生活污水总量变化系数参照CJJ 124-2022 和国标选取在选择污水总变异系数时,应考虑农村节假日生活污水的排放。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9年5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起草单位 (1)2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1)2.1国家及本省战略发展的需求 (1)2.2进一步改善本省农村人居环境的需要 (2)2.3环境监管的需要 (2)3主要工作过程 (3)3.1技术路线 (3)3.2总体思路 (3)3.3工作过程 (4)4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4)4.1法律依据 (4)4.2制订原则 (5)5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概况 (5)5.1农村地区概况 (5)5.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状况 (6)5.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 (7)6标准主要条款说明 (8)6.1本标准框架结构 (8)6.2适用范围 (8)6.3术语与定义 (8)6.4一般要求 (9)6.5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选择 (9)6.6标准分类分级 (13)6.7其他规定 (15)7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5)7.1美国相关标准 (15)7.2欧盟相关标准 (15)7.3日本相关标准 (16)7.4国内其他省市相关标准 (16)8可行性分析 (19)8.1技术可行性分析 (19)8.2建设和运行成本分析 (22)8.3环境效益分析 (23)9标准实施建议 (23)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8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制订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已申报列入2019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1.2起草单位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2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1国家及本省战略发展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1月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之一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 T 163-2011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 T 163-2011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目标,并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规划设施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不适用于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1.0.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村庄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的聚居点。

2.1.2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water in village村庄居民在日常活动中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厕所、盥洗和厨房排水等,不包括专业养殖户、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

厕所污水包括粪便、尿液和冲厕污水。

厨房排水是指在洗菜、烧饭、刷锅和洗碗等过程中排放的污水。

盥洗污水是指在洗澡、洗衣和洗涤等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洗涤剂。

2.1.3 黑水black water指居民厕所污水,包括冲厕污水和粪便。

2.1.4 灰水grey water指居民淋浴及厨余洗涤的综合排水2.1.5 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一种均衡水量和水质的预处理构筑物。

2.1.6常规曝气池conventional aeration tank一种活性污泥法处理的基本模式,池内的菌胶团悬浮生长,反应池中须鼓入空气,使溶解氧保持在2mg/L左右。

2.1.7氧化沟oxidation ditch一种活性污泥法处理变形变型,又名氧化渠,因其构筑物呈封闭的沟渠形而得名,它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形。

2.1.8 淹没式生物滤池biological contact oxidation process生物膜法的一种,本规程所指好氧式淹没生物滤池是指供微生物生长的填料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和采用人工供氧方式的处理池或构筑物;厌氧池是指池内供微生物生长的填料全部淹没在污水中和不采用人工供氧方式的处理池或构筑物。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XXXXX —XX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Water Treatment Projects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6)浙江省XXX 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设计 (4)6 工艺选择 (6)7 污水处理 (9)8 恶臭控制 (15)9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0 施工与验收 (15)11 运行与维护 (18)(资料性附录) (2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当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基本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吉县环境保护局、浙江环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本标准由XXX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验收以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涉及农村人口参考人数为1500人以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备案号: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 35/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 - 发布 2012- -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DB35/ —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技术要求 ..................................................................... ...... 2 4.1 间接排放 ..................................................................... .. 24.1.1 控制项目 (2)4.1.2 标准值 .....................................................................2 4.2 直接排放 ..................................................................... .. 34.2.1 控制项目 (3)4.2.2 标准分级 (3)4.2.3 标准值 .....................................................................34.3 污水回用 ..................................................................... .. 44.3.1 控制项目 (4)4.3.2 标准值 .....................................................................4 5 其他规定 ..................................................................... ...... 5 6 监测 ..................................................................... .......... 5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5IDB35/ —前言为控制农村水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结合福建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oc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oc

ICSDB350427 沙县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DB 350427/T 0010—201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2014-12-16发布2015-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沙县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沙县环境保护管理局、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起草人:罗积本、李贤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一般要求、工程技术要求、施工与验收、管理与维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0922-200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 号)《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来源于冲厕、炊事、、洗衣、洗浴、清扫等生活行为产生的污水。

3.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类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二类是围绕解决同类环境问题或保护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三类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服务功能的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逐渐凸显。

不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因此,为了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本方案制定,以确保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在2024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效降低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1. 普及宣传(1)加强农村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认知和意识,利用宣传栏、村民大会等方式,向农村居民普及生活污水处理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对生活污水处理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

(2)定期组织农村居民参观学习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激发农民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2. 设施建设(1)对已存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定需要整改的设施以及整改方案。

(2)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修复损坏的设备、更换旧化的管道和设备、新增配套设施等。

(3)根据每个农村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考虑到农村水质和土壤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

3. 运行管理(1)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培训农村居民和管理人员,提高其操作和维护设施的能力。

(3)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施运行状况符合国家标准。

4. 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和农村居民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2)探索多元化筹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投入力度。

四、实施进度和保障1. 实施进度(1)2024年1月至6月: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农村居民参观学习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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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水量和水质;5污水收集系统;6污水处理;7配套设施;8施工和验收;9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主要审查人:1 总则1.0.1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1.0.3为实现合理规划、高效组织实施与有效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1.0.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和配套管网,应按照村庄规模、处理场地条件、住户分布密度和区位特点,在对管网和污水处理构筑物(设备)的建设费与维护管理费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和分析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处理模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

1.0.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化。

处理水宜利用村庄的自然条件,经过周边沟渠、水塘、土地等方式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受纳水体,并应符合相关标准。

1.0.6 在不断总结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条件,积极慎重稳妥可靠地采用工艺、材料、设备。

1.0.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8 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制度,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行。

2 术语2.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构筑物等全部处理系统。

2.0.2分户污水处理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单户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

2.0.3村庄集中污水处理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庄或一定范围内的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方式。

2.0.4纳入城镇污水管网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镇内及其周边的村庄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纳入城镇污水干管中,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

2.0.5非重力排水系统non-gravity drainage systems指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压力输送排水系统。

3 基本规定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以国家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村庄整治的政策为主要依据。

规划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污水的排放与利用等的关系,并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

3.0.2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程度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相关要求确定。

3.0.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集中污水处理、分户污水处理三种方式。

决定污水处理方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村庄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间距)、距城(镇)区市政管网的距离、环境条件、经济条件和运行管理等。

3.0.4 污水处理技术应与当地农村特点相适应。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有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沟、传统活性污泥曝气池、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稳定塘、化学法除磷等,其它与当地农村特点相适应得技术也可以采用。

3.0.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用地应按规划期规模控制,节约用地。

3.0.6污水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划及国家有关规定。

3.0.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除满足水质改善的需求,还应注重与环境协调一致。

3.0.8污水处理设备不应建在饮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10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满足防水、防渗相关规范、标准,严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温低于4℃时,宜采用地埋式构筑物或其它保温措施。

3.0.12处理构筑物可按国家规范参数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设计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

4 设计水量和水质4.1 设计水量4.1.1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盥洗和厨房排出的污水。

4.1.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

4.1.3调查数据缺乏时,宜在调查当地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基础上酌情确定。

也可参考以下表4.1.3数值。

表4.1.3农村居民日用水量参考值通过排放系数确定污水量。

农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为总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泼洒、厨房污水喂猪等习惯的地方可取下限值,排水设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

4.1.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连续状态,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调节设施前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时污水量设计;2)调节设施后的处理设施的设计流量应按平均时污水量设计。

4.2设计水质4.2.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通过实地调查结果确定设计水质。

4.2.2 实地调查困难或无调查数据,可参考表4.2.2中数值进行适当取值。

通常,化粪池出水浓度高,盥洗排水和厨房排水浓度低。

表4.2.2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取值(单位:mg/L)5 污水收集系统5.0.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包括3部分: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庭院外的村庄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出水排放系统。

5.0.2 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主要是收集庭院内厕所、厨房和洗浴等污水,其布设方式应考虑农户的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5.0.3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包含排水管、检查井、化粪池等设施。

宜将厕所粪便污水与厨房污水、洗涤洗浴污水分开收集,厕所粪便污水需先排入化粪池,再流入排水管,厨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进入排水管。

5.0.4宜在厨房下水道前安装防堵漏斗,浴室设置毛发过滤网,出庭院前设置检查井和格网,管道最小设计坡度宜为5‰。

管道设计可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5.0.5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接户管、支管、干管、检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设施。

农户庭院污水经接户管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排至村庄污水处理站。

村庄污水管网应根据村落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布设。

5.0.6利用村内地势差和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和防渗措施。

5.0.7村庄污水收集管渠的设计可参照排水管管径宜不低于100mm,坡度宜不低于5‰,70m以内或转弯处设置检查井,管道设计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5.0.8铺设重力管网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统。

5.0.9 污水处理出水排放系统主要是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输送到受纳水体或指定的位置,可采用管道或沟渠。

6 污水处理6.1分户污水处理设施6.1.1分户污水处理设施宜采用一体化装置,装置标准参考《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 441-2013)。

6.1.2污水进入一体化装置之前应进行预沉淀处理,可采用已建成的化粪池作为沉淀处理单元。

6.1.3 当采用一体化装置出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加自然生物处理。

6.1.4以去除有机物(COD)为主要目的时,可采用好氧生物处理装置,或厌氧生物膜+人工湿地等自然生物处理组合设施。

6.1.5 要求去除COD和总氮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处理组合设施。

6.1.6厕所粪便污水单独处理时,可采用一体化生物反应器或化粪池+自然生物处理工艺。

6.1.7居民洗衣、淋浴及厨房洗涤等低浓度生活污水可直接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

6.1.8处理出水有消毒需求时应设消毒池或使用含氯消毒药片。

6.2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2.1村庄污水集中处理宜采用一体化装置或工程构筑物。

6.2.2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前宜经过化粪池或厌氧池预处理。

6.2.3污水处理站宜设置调节池。

6.2.4以去除有机物(COD)为主要目的时,可采用好氧生物处理设施。

6.2.5要求去除COD和总氮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组合设施。

6.2.6 要求去除COD、总氮和总磷时,宜采用缺氧与好氧生物组合设施,后接化学除磷单元。

6.2.7污水处理站需设置消毒单元。

6.2.8当采用生物处理设施出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增加自然生物处理。

6.3 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6.3.1 对于具备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3.2 污水纳管系统包括管道、检查井和提升泵站。

村庄污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城镇污水管网。

管道、检查井和泵站设计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6.4 初级处理设施6.4.1化粪池6.4.1.1 化粪池可应用于农村改厕的粪便污水初级处理,并且应与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一考虑。

6.1.2化粪池的施工应参考《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的相关规定。

可选用预制成品,或现场建造,应便于清掏池底污泥。

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3~12个月。

6.4.1.3 化粪池应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农房宜根据各地农房性质、基础条件确定,如条件限制设置与机动车道下时,池底和池壁应按机动车荷载核算。

6.4.1.4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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