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厂产品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规定
包装饮用水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包装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品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包装饮用水的质量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就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消费者对其质量有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选用等方面。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外,生产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卫生监督,确保产品不受污染,达到卫生标准。
其次,包装饮用水的包装材料也有严格的标准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对水质造成污染,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常见的包装材料有塑料瓶、玻璃瓶、桶装水等,这些包装材料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再次,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水质检测。
水质检测包括对水源、生产过程中的水质、成品水的水质等多个环节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无任何影响。
最后,包装饮用水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产品的标识应清晰、准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必要信息。
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综上所述,包装饮用水的标准涉及到生产、包装、水质检测、标识等多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国家标准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饮用水时,应选择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注意产品的标识和包装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12695-2016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除包装饮用水外的饮料生产,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饮料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厂房和车间的设计通常划分为一般作业区㊁准清洁作业区㊁清洁作业区㊂各区之间应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㊂一般作业区通常包括原料处理区㊁仓库㊁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通常包括杀菌区㊁配料区㊁包装容器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通常包括液体饮料的灌装防护区或固体饮料的内包装区等㊂具体划分时根据产品特点㊁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设定㊂4.3液体饮料企业一般应设置水处理区㊁配料区㊁灌装防护区㊁包装区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㊁成品仓库㊁检测实验室等,生产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㊁浆)的企业还应设置原料清洗区(与后续工序有效隔离)㊂固体饮料企业一般应设置配料区㊁干燥脱水区/混合区㊁包装区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㊁成品仓库㊁检测实验室等㊂如使用周转的容器生产,还应单独设立周转容器检查㊁预洗间㊂4.4清洁作业区应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㊂4.5出入清洁作业区的原料㊁包装容器或材料㊁废弃物㊁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专用物流通道等㊂4.6作业中有排水或废水流经的地面,以及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洁等区域的地面应耐酸耐碱㊂5设施与设备5.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5.2设施5.2.1供水设施5.2.1.1必要时应配备储水设备(如储水槽㊁储水塔㊁储水池等),储水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以无毒㊁无异味㊁不导致水质污染的材料构筑,有防污染设施,并定期清洗消毒㊂5.2.1.2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异物进入㊂5.2.2排水设施5.2.2.1排水系统内及其下方不应有食品加工用水的供水管路㊂5.2.2.2排水口应设置在易于清洁的区域,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等装置,防止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㊂5.2.2.3所有废水排放管道(包括下水道)必须能适应废水排放高峰的需要,建造方式应避免污染食品加工用水㊂5.2.3清洁消毒设施5.2.3.1应根据工艺需要配备包装容器清洁消毒设施,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应配备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设施㊂5.2.3.2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应配备清洗系统,鼓励使用原位清洗系统(C I P),并定期对清洗系统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估㊂5.2.4个人卫生设施5.2.4.1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㊁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㊂5.2.4.2出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要求更换工作服㊁工作鞋靴或鞋套㊂若采用吹瓶㊁灌装㊁封盖(封口)一体设备的灌装防护区入口可依据实际需求调整㊂5.2.4.3液体饮料清洁作业区内的灌装防护区如对空气洁净度有更高要求时,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置上述设施:a)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b)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都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c)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㊁浆)㊁食品工业用饮料浓浆等]的灌装防护区入口㊂5.2.4.4固体饮料的配料区㊁干燥脱水区/混合区㊁内包装区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㊂5.2.4.5如设置风淋设施,应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维护㊂5.2.5仓储设施5.2.5.1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㊁贮存要求㊁周转容器周转期及产品检验周期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包括自有仓库或外租仓库㊂5.2.5.2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应适当分离或分隔(如分类㊁分架㊁分区存放等),并有明显的标识㊂5.2.5.3必要时应具有冷藏(冻)库,冷藏(冻)库应配备可正确显示库内温㊁湿度的设施㊂5.3设备5.3.1生产设备应配备与生产能力和实际工艺相适应的设备,液体饮料生产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㊁配料设施㊁过滤设备(需过滤的产品)㊁杀菌设备(需杀菌的产品)㊁自动灌装封盖(封口)设备㊁生产日期标注设备㊁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等,固体饮料生产一般包括:混合配料设备㊁焙烤设备(有焙烤工艺的)㊁干燥脱水设备(有湿法生产工艺的)㊁包装设备㊁生产日期标注设备等㊂5.3.2设备要求5.3.2.1灌装㊁封盖(封口)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设备,避免交叉污染和人员直接接触待包装食品㊂5.3.2.2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运行状态标识,并定期维护㊁保养和验证㊂设备安装㊁维修㊁保养的操作不应影响产品的质量㊂设备应进行验证或确认,确保各项性能满足工艺要求㊂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识㊂5.3.2.3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影响产品安全的情形发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㊁原因及可能受影响的产品批次㊂5.3.2.4设备备件应贮存在专门的区域,以便设备维修时能及时获得,并应保持备件贮存区域清洁干燥㊂6卫生管理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6.2清洁作业区的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应定期维护㊂7食品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7.1.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7.1.2企业应建立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供应商的选择㊁审核㊁评估程序,并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㊂7.1.3应对供应商采用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定期现场评审或对流程进行监控㊂7.1.4启封后的原料未用尽时必须密封,存放于适当场所,防止污染,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㊂固体原料在进入投料间时,应先除去外包装或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㊂7.1.5应保存食品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㊁验收㊁贮存和运输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㊂7.1.6需要清洗的原料,清洗原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再利用的清洗用水应符合工艺和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㊂7.1.7具有吸附性的原料应避免与有强烈气味的原料或其他物品共同运输㊁贮存㊂7.2食品添加剂包装用气体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并且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㊂7.3食品相关产品7.3.1非连线生产(外购)的包装容器㊁材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使用清洁卫生㊁防水的材料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运输贮存,应有防尘㊁防污染措施㊂7.3.2包装容器㊁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并且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㊂食品接触的包装容器㊁材料用添加剂应符合G B9685及相关法规要求㊂7.4菌种使用菌种的产品,菌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菌种在投产使用前必须严格检验其特性,确保其活性,防止其他杂菌污染㊂发酵用菌种应根据菌种的特性在适宜温度下贮存,以保持菌种的活力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8.2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2.1应定期检测食品加工用水水质㊂饮料用水需脱氯时,应定期检验,确保游离余氯去除充分㊂8.2.2有水处理工艺的,应规定水处理过滤装置的清洗更换要求,制定处理后水的控制指标并监测记录㊂8.2.3有调配工艺的,需复核确认,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㊂8.2.4调配使用的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㊁浆)㊁原汁㊁糖液㊁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确认其感官性状无异常㊂8.2.5溶解后的糖浆应过滤去除杂质,调好的糖浆应尽快使用㊂8.2.6半成品的贮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配制好的半成品应尽快使用㊂因故延缓生产时,应对已调配好的半成品及时作有效处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恢复生产时应对其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废弃㊂8.2.7杀菌工序应有相应的杀菌参数(如温度㊁时间㊁压力等)的记录或图表,并定时检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㊂8.2.8生产时应确保产品封口的密闭性㊂8.3生物污染的控制8.3.1清洁和消毒8.3.1.1清洁消毒方法应安全㊁卫生㊁有效㊂8.3.1.2清洁作业区生产前应启动空气净化系统,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净化㊂8.3.1.3应保证清洁人员的数量并根据需要明确每个人的责任,所有的清洁人员均应接受良好的培训,认识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止污染的重要性,确保生产车间达到卫生要求㊂8.3.1.4用于不同清洁区内的清洁工具应有明确标识,不得混用㊂8.3.1.5包装容器㊁材料在使用前应清洁或消毒,如果采用吹瓶㊁灌装㊁封盖(封口)一体设备,且设备自带空瓶或瓶胚除尘和瓶盖消毒功能,可不再进行空瓶和瓶盖清洗消毒㊂8.3.2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饮料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㊁取样点㊁监控频率㊁取样和检测方法㊁评判原则以及不符合情况的处理等,具体可参照附录A的要求,并结合生产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监控内容㊂8.4化学污染的控制8.4.1使用的洗涤剂㊁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㊂8.4.2生产车间不应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各类杀虫剂㊂8.4.3杀虫剂㊁清洁剂㊁消毒剂等化学品应在其外包装有明显警示标识,并存放于专用仓库内,设专人保管㊂8.4.4杀虫剂㊁清洁剂㊁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㊁使用目的㊁使用区域㊁使用量㊁使用及购买时间㊁配制浓度等㊂8.5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9检验9.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9.2灌装封盖(封口)后应对产品的外观㊁灌装量㊁容器状况㊁封盖(封口)严密性和可见物等进行检验㊂9.3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的空瓶㊁空桶㊁成品在线检验人员㊂检验人员上岗前须经训练,不应有色盲,视力应能满足工作需要㊂根据生产线速度设定检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定期休息或调整工作岗位㊂鼓励企业采用在线检验设备代替人工检验,如空瓶或成品的检验设备等㊂10产品的贮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仓库中的产品在贮存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和质量,必要时应有温度记录和(或)湿度记录,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㊂需冷藏(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按标签标示的温度进行冷藏(冻)贮存和运输㊂10.3产品的贮存和运输应有相应的记录,产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应有详细记录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附录A饮料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A.1饮料加工过程中微生物的监控可参照表A.1执行㊂A.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㊁检验方法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㊂A.3微生物监控指标不符合情况的处理要求: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纠正,同时查找问题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微生物控制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㊂表A.1饮料生产过程中微生物监控要求监控项目建议取样点a建议监控微生物b建议监控频率c建议监控指标限值d环境的微生物监控食品接触表面灌装设备的灌装头(静态)菌落总数㊁大肠菌群每周㊁每两周或每月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与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邻近的接触表面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清洁作业区[固体饮料㊁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㊁浆)㊁饮料浓浆除外]沉降菌(静态)e每周㊁每两周或每月ɤ10个/(ϕ90mm㊃0.5h)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清洗㊁消毒后包装容器㊁材料(瓶㊁桶㊁盖)[吹瓶㊁灌装㊁封盖(封口)一体设备且自带空瓶或瓶胚除尘和瓶盖消毒功能㊁后杀菌工艺㊁无菌袋包装除外]菌落总数㊁大肠菌群每周㊁每两周或每月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a可根据食品特性以及加工过程实际情况选择取样点㊂b可根据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指示菌实施监控㊂c可根据具体取样点的风险确定监控频率㊂d可根据产品品种特性及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㊂e沉降菌按G B/T18204.3中自然沉降法测定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包装饮用纯净水实施规则

包装饮用纯净水实施规则
1. 生产流程和标准,包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应遵循严格的卫生标准和流程。
这包括生产设施的清洁和消毒,水源的选择和检测,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和控制等。
生产商应当遵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符合安全饮用水的质量标准。
2. 包装和标识,包装饮用纯净水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规定,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产品标识应清晰明了,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产品质量认证等必要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3. 质量检测和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包装饮用纯净水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对产品的流通环节也需要进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饮用纯净水时应当有权知晓产品的真实信息,包括水源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等。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 突发事件处理,当出现包装饮用纯净水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收或召回,并向社会公开事故处理情况,保障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包装饮用纯净水实施规则涉及生产、包装、标识、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则的严格执行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
第四条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七)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
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五条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五)产品功能。
包装饮用水企业标准

包装饮用水企业标准
以下是包装饮用水企业标准的示例:1. 范围: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对包装饮用水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
4. 技术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5. 试验方法:详细描述了各项指标的测试方法和步骤。
6. 检验规则:规定了产品的检验分类、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对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8. 其他:可能还包括其他相关要求,如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包装饮用水企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才能生效。
包装饮用水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包装饮用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品之一,对于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和标准,我们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包装饮用水标准是指对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规定。
它是保障消费者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饮用水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依据。
下面将从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等方面,来详细介绍包装饮用水的标准。
首先,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环节是保证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环节。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
生产水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自来水或者经过严格处理的水源,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生产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卫生监控和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出的包装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包装饮用水的包装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不会对水质产生污染。
包装过程中应当采取严格的卫生措施,避免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包装饮用水的包装规格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在运输和储存环节,包装饮用水也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运输车辆和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避免外界环境对饮用水的污染。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避免暴晒和高温,确保包装饮用水的质量不受影响。
同时,包装饮用水的存放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当及时淘汰。
最后,包装饮用水的销售环节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标准。
销售场所应当具备卫生许可证,保证销售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知识和技能,确保在销售过程中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同时,包装饮用水的销售价格和包装规格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出现不合理定价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综上所述,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到生产、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保证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包装饮用水标签要求

包装饮用水标签要求一、产品名称和品牌1. 包装饮用水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以便消费者准确识别。
2. 同时,应在标签上标明产品的品牌,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信誉。
二、净含量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净含量,通常以升或毫升为单位。
2. 净含量应准确无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 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使用期限。
2. 生产日期应以年、月、日的格式标注,保质期应以天、月或年为单位标注。
四、生产厂家信息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家信息,包括厂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 生产厂家信息的准确标注可以让消费者了解到产品的生产背景和质量保证。
五、成分列表1. 包装饮用水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列表,列出所有配料和添加剂。
2. 成分列表应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
六、营养成分和功能性声明1. 若包装饮用水含有特定的营养成分,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其含量。
2. 若包装饮用水具有特定的功能性,如增强免疫力或促进消化等,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相关声明。
七、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食用方法,例如直接饮用或加热饮用等。
2. 同时,还应标注产品的注意事项,如禁止儿童饮用或存放在阴凉干燥处等。
八、质量标准和执行标准1. 包装饮用水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等。
2. 同时,还应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如GB/T 8538-2015等。
九、生产许可证号和条码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以保证产品的合法生产。
2. 同时,还应标注产品的条码,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扫码查询和溯源。
十、其他信息1. 标签上可以标注其他相关的信息,如环保标志、奖项荣誉等。
2. 但需要注意不要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总结:包装饮用水标签的要求包括产品名称和品牌、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厂家信息、成分列表、营养成分和功能性声明、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质量标准和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和条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纯净水配送规章制度

纯净水配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纯净水配送服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纯净水配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纯净水桶装配送、家庭纯净水送装服务等。
第三条纯净水配送服务应当遵循“安全、卫生、便捷”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监测和服务质量评估。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纯净水配送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纯净水产品管理第六条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购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纯净水产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掺假等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纯净水产品应当在配送前进行严格检测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密封完好,避免污染。
第八条纯净水产品配送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污染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确保产品质量卫生。
第九条纯净水产品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影响产品品质的环境。
第十条纯净水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配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纯净水配送服务第十一条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应明码标价,确保价格透明公正,不得恶意搭售、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送达纯净水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订单一致,不得私自更换或减少配送产品。
第十三条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确保消费者使用便捷和安全。
第十四条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配送员进行培训,强化对产品知识、卫生要求、服务礼仪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五条消费者对纯净水配送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不满意,有权要求退换货、索赔或者提出投诉,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四章纯净水配送安全第十六条纯净水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关证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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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厂产品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规定
1. 目的规范本公司标识、包装、运输、储存操作过程,尽可能降低仓储、运输流通过程对产品造成损坏,保障产品的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包装、运输及储运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办公室负责产品所需包装材料的采购,保证材料的安全、洁净、无污染并符合本公司产品所需要求,按要求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
负责运输过程中产质检量、运输工具的清洁、调配和产品的准时送达。
3.2 车间负责按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产品包装操作。
3.3 库房负责所有原辅料、成品储存管理和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