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人员配备标准
一级中西医医院设置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1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 光室、心电图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至少有6名医师、8名护士、1名药剂师、1名中药剂师、检验师1名、放射技师1名等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至少有1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六)至少有1名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
(七)诊疗科目增加,人员也要相应增加,具体科目对应相应专业人员。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呼吸机、电针仪、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器械柜、抢救车、各类针具、中药煎药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蒸馏水、人工洗片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床单 2条枕芯 2个枕套 4个床头柜 1个暖水瓶 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枕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综 医 院 分 级 管 理 标 准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国家卫生部试行草案)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
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一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卫生部规定,一级综合医院的床位数量应在20至99张之间。
科室设置方面,临床科室至少应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和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应包括药房、化验室、X光室和消毒供应室。
医院人员配备方面,每张床位至少应配备0.7名卫生技术
人员。
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应该不少于3名、5名
和相应数量。
此外,至少应该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
医院的房屋建筑面积应该每张床位不少于45平方米。
设
备方面,医院应该配备基本设备,如心电图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手术器械、妇科检查床、离心机、电冰箱、万能手术床、恒温培养箱、显微镜、紫外线灯、X光机、洗胃器、药品柜、呼吸球囊、高压灭菌设备、冲洗车和洗衣机。
医院的病房每张床位单元应该配备床、床垫、被子、褥子、被套、床单、枕芯、枕套、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以及病员服等。
最后,医院应该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级医院设置标准,一级中医院标准,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一级综合医院标准,一级精神病医院标准
一级中医医院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 张被子1 .2 条褥子1 .2 条被套2 条枕头2 个床头柜 1 个床垫1 .1 条床单2 条枕套 4 个病员服 2 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 张床垫 1 .2 条被子1 .2 条褥子1 .2 条被套2 条床单2 条枕芯2 个枕套 4 个床头柜 1 个暖水瓶 1 个面盆2 个痰盂或痰杯 1 个病员服 2 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1、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综合医院设置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说明: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一级医疗机构基本配置
一、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99张以下。
(二)科室设置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行政科室:至少设有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统计(档案)室。
(三)人员1.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2、实际开放床位数(或编制病床数,两者不同时取高值,下同)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必须具有《医生资格证书》并执业注册。
每个床位至少平均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必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个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主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
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生以上职称的专业医生。
麻醉科至少要有一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生。
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比例不低于5%,本科以上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3、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等诊疗活动。
4、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5名主治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随着床位数的增加,人员资质和数目应该匹配。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设备:1、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等。
2、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
医院分级标准
等级标准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 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床单 2条枕芯 2个枕套 4个床头柜 1个暖水瓶 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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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人员配备标准
(50床,其中20床为产科病床):
一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35名卫生技术人员,所设置的科室至少有一名执业注册满五年并且注册执业范围相一致的执业医师。
具体科室配备人员最低标准如下:
一、妇产科
1、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的医师至少6名,其中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应有2名,主治医师2人,医师2人。
2、助产技术人员:妇产科护士10人(助产专业不少于6人),其中主管护师至少2人。
二、内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
三、外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四、麻醉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麻醉专业”,并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五、耳鼻喉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
六、中医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并
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
七、儿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
八、医学影像科:至少有1名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并注册满5年的执业医师
九、医学检验科:至少有1名检验师
十、药学人员:至少有2名药师(其中西药师1名,中药师1名)
十一、护理专业人员:妇产科护士除外,另需要10名护士(其中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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