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设计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计书提纲前言一目的任务二上作区范围和自然地理概况二以往工作程度及评述第一章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第一节区域环境地质条件第二节地质灾害现状第二章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第一节工作部署原则第二节工作部署第二节工作量与工作进度第三章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管理第二节项目组人员与分工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节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措施第二节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第六章预期成果第一节成果图件第二节成果报告第三节监测点和监测网络第四节信息系统第五节提交成果时间附图: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部署图,比例尺1/10万。
成果报告的章节及主要内容序言主要内容:目的任务;交通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地质灾害灾情;以往调查工作程度;本次清查工作部署、方法、完成的工作量及质量评述。
第一章区域自然地感与地质环境主要内容: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与地震;岩土体工程地质基本特征,地下水类型与补、径、排特征;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特征等。
第二章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发育类型;各灾种的分布、规模、特征、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形成条件及影犒力素;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的稳定性、”危险性初步评价与预测。
第三章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主要内容:评估原则、要求与方法;备灾种(或主要灾种)经济损失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重要地质灾害的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评价标准见表9。
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9注;c人情分组——即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交度分级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危害程度分级——宽大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预测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现状评估是指已发生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的统计。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来用统一价格折价法,即各省(市、g#区)采用经访问的大部分县(市)物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省(市、g治区)经济损失评估的统一计算单价,据此进行统一计算。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

xxxxx 地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目录第一章工程简况1.1编制说明1.1.1编制依据1.1.2编制范围1.2工程简况第二章施工总体安排2.1施工总体目标2.1.1安全目标2.1.2质量目标2.1.3工期目标2.1.4文明施工目标2.1.5 环境保护目标2.2 施工平面布置及临时工程2.2. 1工程经理部2.2. 2施工队伍营地2.2. 3施工设施2.2. 4施工便道2.2. 5施工水电2.2. 6施工通讯第三章工程机构与资源配备计划3.1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3.1.1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范围3.1.2劳动力部署、任务划分及主要技术力量3.2设备配备3.2.1主要施工机械3.2.2主要材料实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配备3.3材料供应3.3.1主要材料需求量3.3.2主要材料供应计划及物资储备3.4设备、人员动员周期3.5设备、人员和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3.5.1设备、人员运到现场的方法3.5.2主要施工材料的采购及运到现场的方法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1工程监测4.2天然建筑材料4.3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基本要求4.4施工方法及要求4.4.1主要机具4.4.2质量检验4.4.3临时工程4.4.4施工要求4.5脚手架搭设施工4.5.1搭设技术措施4.5.2搭设工艺流程4.5.3脚手架的验收、使用及管理4.5.4脚手架搭设安全要求及安全技术交底4. 6 弃土及各工序配合措施4.6.1弃土处理4.6.2各工种配合措施第五章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5.1施工顺序安排原则5.2施工顺序5.2.1总体施工顺序5.2.2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第6 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1创优规划及其落实措施6.1.1总体规划目标6.1.2具体规划6.1.3创优规划落实措施6.2质量保证体系6.3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6.3.1质量自检系统6.3.2质量保证管理措施6.3.3质量管理制度6.3.4质量保证控制措施6.3.5处理质量和进度关系措施6.3.6保证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措施第七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1安全保证体系7.2安全奖罚制度7.2.1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7.2.2. 安全事故申报制度7.3安全保证措施7.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3.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7.3.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7.3.4施工现场及临时工程安全保证措施7.3.5施工测量安全保证措施7.3.6运输作业安全保证措施7.3.7行车安全保证措施7.3.8卫生防疫措施7.3.9现场安全保卫措施第八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1环境保护8.1.1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8.1.2环境保护适用的环境法规、标准8.1.3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8.1.4环境保护工作内容8.1.5环境保护组织机构8.1.6环境保护措施8.1.7水土保持措施8.1.8扬尘治理措施8.1.9环境保护奖罚制度8.2文明施工措施8.2.1文明施工组织措施8.2.2文明施工具体保证措施8.2.3保证文明施工的经济处罚措施8.3成品保护措施8.3.1一般保护措施8.3.2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措施8.4抗洪防汛措施8.5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8.6与设计单位、地方及相邻标段的配合的措施8.6.1与设计单位的配合8.6.2与地方政府及群众的配合8.8文物保护措施8.9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第九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9.1保证工期方案9.2保证工期的组织措施9.3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第十章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10.1冬季安排与措施10.1.1冬季施工安排10.1.2冬季施工措施10.2雨季安排与措施10.2.1雨季施工安排10.2.2雨季施工措施第十一章施工组织设计附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第一章工程简况1.1编制说明1.1.1编制依据(1)《绵阳市地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安县茶坪乡李家地沟泥石流治理施工招标文件》。
石大灾害及防治对策讲义02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

第二章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第一节地质灾害概述自然的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就会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沙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一、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的分类十分复杂,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标准。
(D地质灾害就其成因而论,主要由自然变异导致的地质灾害称为自然地质灾害;主要由人为作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因岩土工程处置不当而发生事故所形成的灾害是人为地质灾害的主要组成部分。
(2)地质灾害就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变化的速度而言,可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缓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
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称环境地质灾害。
岩土工程事故灾害也属于突发性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地理或地貌特征,可分山地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质灾害(地面沉降等)。
二、地质灾害对人类的危害地质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及危害是很严重的。
我国有2/3地区属于山地,地质灾害十分严重。
据统计,在20世纪的后50年,每年中国因地质灾害而导致伤亡的人数在万人左右,造成经济损失总数达上百亿元。
国际上,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因而1999年的世界地球日(4月22日)的主题确定为“防治地质灾害”。
本章内容涉及一些常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这里着重介绍地震、滑坡、泥石流、引起的灾害及其防治。
第二节地震灾害2.2.1地震概述地震是一种严重危及人们生命财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地震区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和自治区。
近几十年来的十多次大的地震,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巨大创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合同约定为准、裂缝封填1、土方开挖:采用人开挖方式,开挖时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区域,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开挖.2、土方回填:采用粉质黏土夯填。
3、土方外运:采用自卸式汽车运离施工现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质量等级目标本工程按照国家备案制标准的合格要求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二节.质量管理(一)质量保证体系1、质量方针质量方针:精心施工、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信守合同、顾客满意.在质量方针的指导下,工程具体实施中,我公司将运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严谨的作风,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有竞争力的优质产品满足业主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通过第三方认证ISO9001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广泛开展质量职能分析和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推行“一案三工序管理措施"即“质量保证方案、监督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和TQC质量管理活动.强化质量检测与质量验收专业系统,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组织保证体系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以合同为制约,推行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1),强化质量职能。
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分承包方将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职能;推行责任工程师和专业质检工程师负责制,施工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同时使质量保证体系延伸到各施工方、公司内部各专业分公司,项目质量目标通过对各施工方、内部各专业分公司严谨的管理予以实现.通过明确分工,密切协调与配合,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地控制。
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中间控制,专业质检工程师检查的管理系统,形成项目经理到各施工方、各专业分公司的质量管理网络(如图所示)。
我们制定二级质量保证4)认可本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
5)审批本工程在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应用过程中的技术质量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

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管理条例(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防范和治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涉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防御、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分类和监测预报第三条地质灾害的分类地质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等。
第四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的监测预报体系,包括观测、数据采集、分析、预测和预警等环节。
第五条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应当依据科学的研究和观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风险预测和紧急预警。
第三章地质灾害的防御与应急救援第六条地质灾害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包括但不限于防御工程建设、灾害隐患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
第七条应急救援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体系,明确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科学性。
第四章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第九条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发生地质灾害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受损基础设施、重建受灾区社会经济等方面。
第十条地质灾害的遗留问题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留下一些遗留问题,应及时进行后续监测和治理。
第五章地质灾害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一条地质灾害的管理机构地质灾害的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需建立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的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众参与公众有权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的参与。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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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缘斜坡较缓,临空 高差小,无地表径流 流经和继续变形的迹 象,岩土体干燥
滑坡
滑体平均坡度大于40°, 坡面上有多条新发展的滑 坡裂缝,其上建筑物、植 被有新等变形迹象。
滑坡 平均坡度在 25°~40°之间,坡面上 局部有小的裂隙,其上建 筑物、植被未有新的变化 迹象
滑坡平均坡度小于 25°,坡面上无裂缝 发展,其上建筑物、
崩塌灾害的测绘技术要求包括:崩塌灾害测绘比例尺根据、测绘的主要内 容、崩塌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及诱发动力因素调查、先期崩塌体特征调查、 潜在崩塌体的可能的变形破坏及成灾情况调查、调查了解崩塌灾害的勘察、 监测、工程治理措施等防治现状及效果,提出防治建议。
2.4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程序与技术要求
泥石流地质灾害勘察的目的是查明泥石流发育的自然环境、形成条件,泥石 流的基本特征危害,为泥石流的防治方案的选择和防治工程的设计提供基础
第二章地质灾害治理设计
2.1 概 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的主要的目的在于查明各种地质 灾害的工程地质条件、规模、范围、性质、原因、变形 历史、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的 结论直接影响到对各类地质灾害的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 案的选择,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关系到地质 灾害治理工作成败的关键问题。因此,在进行地质灾害 治理设计之前,必须首先进行仔细的阅读工程地质勘察 报告,并且定是否达到了与设计阶段相对应的深度,是 否满足本阶段设计工作的需要,勘察结论是否现场的实 际情况。
土
通常无倾向临
坡
空面的结构面
下部软岩受垂 直挤压
拉张
自重引起的剪 切力
鼓胀伴有下沉 滑移、倾斜
拉裂
错落
分类的依据:岩体受力状态和起始运动形式
此外根据崩塌产生的动力成因进行分类为:
动力成因
自然动力型
地震型崩塌 卸载型崩塌 降雨型崩塌 侵蚀性崩塌
工程动力型
滑移式崩塌 动力形式 坠落式崩塌
倾倒式崩塌
切蚀型崩塌 洞掘型崩塌 爆破型崩塌
植被未有新的变化迹 象。
滑坡 后缘
后缘壁上可见擦痕或有明 显的位移迹象,后缘有裂 缝发育。
后缘有继续的小裂缝发育, 后缘壁上无擦痕和明
后缘璧上有不明显3的变 显的位移迹象,原有
化迹象。
的位移已被填充。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中有关滑坡稳定性的判别依据进行判别如下表:
滑坡要素 滑坡体
相对稳定
不稳定
滑坡较缓,坡面较平,草木丛 坡度较陡,平均坡度30°,坡面高 生,土体密实,无松塌现象, 低不平,有陷落松塌迹象,无高大 两侧沟谷以下切深达基岩。 直立树木,地表水泉湿地发育。
矩的作用
立层面
立层面
多为软硬相同 有倾向临空面 陡坡通常大于 滑移面主要受
的岩层
的结构面
55°
剪切力
倾倒 滑移
鼓胀式崩塌 拉裂式崩塌 错断式崩塌
黄土、黏土、 上部垂直节理,
坚硬岩层下伏 下部为近水平
软弱岩层
的结构面
陡坡
多见于软硬相 多为风化裂隙 上部突出的悬
间到的岩层 和重力拉张裂
崖
隙
坚硬岩层、黄 垂直裂隙发育, 大于45°的陡
滑坡的勘查阶段一般分为:滑坡调查、可行性论证阶段勘查、设 计阶段 勘查、施工阶段勘查四个步骤。
可行性论证阶段滑坡勘察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地质 条件类型
简单
复杂
勘探线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主勘探线 间距离/m
60~100 60~100 40~80 40~80
主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离/m
60~100
60~100
设计阶段勘探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地质 条件类型
简单
复杂
勘探线
纵线 横向 纵线
主辅勘探 线间距/m
60~100
40~80
主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辅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60
120
60~120
40
80
施工阶段勘查技术要求
开挖露头测绘与钻孔技术要求 补充工程地质勘查技术要求
2.2.5滑坡稳定性的野外判别依据
滑坡壁 滑坡平台
滑坡前缘及 滑坡舌
滑坡壁较高,长满了草木,无 滑坡壁不高,草木少,有坍塌迹象,
痕迹
有擦痕
平台宽大,且以夷平
前缘斜坡较陡,长属于河水冲刷之 下,无漫滩阶地,有事有季节性泉 水冒出
前缘斜坡较缓
前缘斜破较陡,常处于河水冲刷之 下,无漫滩阶地,有事有季节性泉 水冒出
以上给出给出的滑坡稳定性仅是一种设计指标,设计人员还应在定性 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现场的试验情况及经验提出可用于
2.3坍塌治理工程勘查程序与技术要求
坍塌运动的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脱离母岩的岩块或土体以自由落体的方式 坠落;另一种顺坡滚而崩落。
按崩塌形成的机理分类及特征归纳表
类型
岩性
结构面
地形
受力状态 起始运动形式
倾倒式崩塌 滑移式崩塌
黄土、直立或 多为垂直节理、 峡谷、直立、 主要受倾斜力
陡倾坡内~直 陡倾破内~直 悬崖、岸坡
滑坡勘察做到以下几点 (1)以灾情评估为重点 (2)研究防治条件 (3)与防治方案相衔接
在滑坡勘察中必须查清(1)滑坡的规模及特征,(2)滑坡体及周边 外围的地层岩性,(3)地下水的分布特征;(4)滑动面形态及滑 坡体在厚度;(5)滑坡形成的诱发因素;(6)岩土体参数;
2.2.3滑坡勘查的阶段
2.2.4护坡勘查各阶段的恶技术要求
2.2 滑坡治理工程勘察程序与技术要求
1.2.1 勘察的目的、 主要任 务及注意事项
勘察的目的:通过测绘、勘探和测试等手段,了解滑坡的性质、规模和 动态特征等,为评价滑坡稳定性和滑坡治理设计提供依据。
主要的任务:查清滑坡的类型、范围、形态,分析滑坡的成因和机制, 获取合理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分析滑坡的稳定性预测滑 坡的发展趋势,评估滑坡的灾情,研究滑坡的防治条件, 提供滑坡防治及检测方案。
判别依据:《环境地质调查规范》和《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 要素
滑坡 前缘
不稳定性
较稳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稳定
滑坡前缘临空,坡度较 前缘临空,有间断季节性
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的冲 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 刷之下,有发展趋势并有季 湿,斜坡坡度在 节性泉水出露,岩石潮湿、 30°~45°之间 饱水
40~80
40~80
辅勘探线 勘探点间
距/m
80~160
80~160
40~120
40~120
主勘探线勘探点一般不宜少于3个,点间距可以为40~80m。辅助探 线勘探点间距一般为40~160m勘探点之间可用物探方法进行验证连
接。
设计阶段的勘查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要求、勘探和测试 技术要求、 设计阶段勘查报告和图件、施工阶段勘查技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