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 (3)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概述: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为解决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相应支持的机构。
它旨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以下是一个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方案:1. 成立机构: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这个机构可以由政府主导或者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成立。
2. 资金支持: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足够的经费,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资金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相关机构的支持等。
3. 人员配置: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应建立专业的法律团队,包括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等人员。
他们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有效地解决职工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4. 服务内容: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宣传等。
具体服务内容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5. 服务渠道:为了方便职工获得法律援助,可以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和在线咨询平台,提供24小时的咨询和援助服务。
同时,可以在职工集中的场所,如工厂、企事业单位设立法律咨询站点,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
6. 合作机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与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等建立合作关系,在需要时共同处理法律问题,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7. 监督机制: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机制,确保中心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业务规范。
可以设立相应的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通过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政策,建立和完善职工援助服务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福利保障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及相关工作人员。
制度制定程序:1.立项:由总工会提出需求,经企业领导批准,确定项目立项;2.编写:制定编写组,对项目进行制度编写;3.审批: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总工会办公室审核;4.发布:获得总工会办公室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公司相关政策规定。
制度名称: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规定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等内容。
目的:为了建立和完善职工援助服务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福利保障水平。
内容:一、服务范围1.员工家庭困难补助;2.员工子女教育资助;3.员工休假及病假的申请与处理;4.员工工伤保障与理赔服务等。
二、职责与任务1.接受员工服务请求;2.进行服务咨询;3.为员工提供服务申请及流程指导;4.审核员工服务申请资格;5.协助员工解决相关问题;6.统计服务数据。
三、服务流程1.援助申请;2.援助审批;3.援助发放;4.服务后续跟踪。
四、责任主体及执行程序1.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为责任主体;2.服务申请可通过中心在线申请系统或书面方式提交;3.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以及服务申请流程指导;4.中心统计服务数据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报告。
五、责任追究1.对于服务质量不合格、服务流程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中心负责人将依照公司纪律条例予以追究责任;2.对于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等行为,将依照公司纪律条例予以严厉处置。
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文件起草等服务。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理解。
3.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确保案件的登记、分配、跟踪等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4. 开展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和研究。
四、法律援助人员的选拔和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选拔合格的法律援助人员。
2.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法律援助工作。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五、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案件处理。
2.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公正、公平和独立。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信任度。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援助中心所有。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 (2)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为解决职工在劳动纠纷、工资欠薪等问题中遇到的法律困难而设立的机构。
其目标是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二、功能和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服务: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 法律援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包括代理申诉、起草法律文书、调解协议等,帮助他们解决劳动纠纷。
3. 培训和宣传活动:定期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通过宣传活动,增加职工对法律援助中心的了解和信任。
4. 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了解职工法律需求和问题的主要特点,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三、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1.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置职工法律咨询部、法律援助部、培训宣传部和数据统计部四个部门。
2. 职工通过电话、网站、邮件等方式向中心咨询问题,咨询部负责接听和解答,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转交给法律援助部处理。
3. 法律援助部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案件评估和调查取证,制定法律援助方案,并代理申诉、起草法律文书等。
4. 培训宣传部负责组织职工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5. 数据统计部负责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四、能力和条件1. 人员素质:中心应聘请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劳动纠纷。
2. 资金保障:中心需要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
3. 合作机制:与劳动监察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评估和监督1. 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对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建立用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服务的公正、高效和透明,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由专业律师、法学专家和社会公正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和财务管理。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或互联网平台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3. 受理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指派专业律师进行案件审查,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法律援助方式。
四、法律援助方式1.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对于无法支付诉讼费用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3.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派遣专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或代理人。
五、法律援助经费1. 法律援助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组成。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依法合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
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严守职业保密义务。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律援助中心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其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法律专家、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2. 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案件登记、律师配备、资金管理等。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
2.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弱势群体、受害者等。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后,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律师配备与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律师配备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2. 律师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六、案件处理程序1.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援助计划。
2. 律师应按照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要求,代理申请人的案件,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经费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 经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透明和有效。
八、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2. 监督机构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公正和合规。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其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
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视觉识别
设计中心LOGO、标准字、吉祥物等视觉形象,建立独 特的品牌识别度。
声音识别
设计中心宣传口号、主题曲等声音形象,增强品牌印象 。
环境塑造
营造优美、舒适、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提升员工和客户 的满意度。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职工申请服务流程
提交申请
审核与受理
职工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亲自前往中心提 交服务申请。
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给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具体服务时间和细 节。
签订协议
开始服务
被服务者需与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开始提供服务。
职工咨询服务流程
咨询接待
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职工咨询,详细了 解咨询问题。
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中心简介 • 中心管理体系 • 职工援助服务内容 • 服务流程及方式 • 服务质量管理及监督 • 中心文化建设及宣传
01
中心简介
中心概述
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成立于2010年, 是在全国总工会领导下,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帮扶救助、 就业服务、心理咨询等服务的专门机构。
服务质量反馈与改进
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收集服务对象和相关方的意见和 建议。
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 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06
中心文化建设及宣传
中心文化建设
价值观
强调诚信、公正、责任和使命,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和服务意识。
精神内涵
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关心职工、服务至 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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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
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五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九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申请和承办
第十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事项,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名义承办案件。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
第五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