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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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帐务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帐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帐务管理,确保药品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的帐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品帐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药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透明公开原则:帐务处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5. 严谨细致原则:帐务处理细致严谨,确保准确无误。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医院设立药品帐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帐务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药品帐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1.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出库、销售、退货等环节的帐务处理;2. 药品库存的核算和盘点;3. 药品帐务的汇总、分析和报告;4. 药品帐务的核对和监督。

第六条药品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药品帐务管理。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药品帐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医院规定执行,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第九条药品采购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条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品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入库帐务处理。

第四章药品储存与使用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开具,实行“一人一方”原则。

第十三条药品出库时,财务部门应核对药品数量、规格、批号等信息,确保帐务准确。

第五章药品销售与退货第十四条药品销售应开具正规发票,财务部门及时进行销售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退货应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及时进行退货帐务处理。

第六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六条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帐务相符。

医院药品财务制度

医院药品财务制度

医院药品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库存管理、使用和费用核算,保障医院药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 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药效,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应优先选择国家药监局认证的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采购药品必须经过医院药事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购买。

3. 在进行药品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医院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超支。

4. 采购过程中,应严禁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如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药品库存管理1. 医院药品库存应按照药品种类、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库存清晰明了。

2. 药品入库时必须进行标识,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3. 药品库存定期进行清点,每月定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及时报告给医院相关部门。

4. 药品库存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不得用于临床。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院药品使用必须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开药或者超量用药。

2. 医院药事部门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3.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考虑患者的病情和生理状况,不得滥用药品。

4. 药品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或者药品效果不佳,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上报。

五、费用核算管理1. 医院药品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算,不得私自调整药品费用。

2. 药品费用的核算应根据药品种类、剂量、规格等进行明细化核算,确保费用的透明性。

3. 药品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应及时进行,不得拖欠或者预支费用。

4. 对于医保患者的药品费用,医院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不得私自操纵报销费用。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医院药品财务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级、开除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由医院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 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会计对药品核算规章制度

会计对药品核算规章制度

会计对药品核算规章制度1.总则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药品核算的会计人员,旨在规范药品核算行为,保证核算准确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记账管理2.1.1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种类和功能,将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中药材等,要求开设相应的药品分类账簿。

1.2药品入库记账药品入库时要及时将其记入药品库存账簿、药品分类账簿,并清点确认清单、发票、报告单等相关文件。

1.3药品出库记账药品出库时要及时核对库存余额,确认准确无误后,将其记入药品分类账簿,并记入财务收支账簿。

1.4库存管理建立严格的厂家账户制度,明确记录各种药品的数量、金额、计量单位等基本信息,并按时更新药品信息。

1.5报废药品处理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废,并签字确认,同时将相关记录记入药品信息台账。

3.报表编制3.1资产负债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详细列出药品的原值、库存余额、减值准备、实际价值等信息。

3.2利润表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利润表,列出药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人工成本等指标,反映出药品经营的盈利情况。

3.3现金流量表按月统计药品销售现金流量,清晰明确地列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收入和支出。

4.合规管理4.1合法合规药品核算涉及到药品安全和相关法规的合规监管,因此必须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2内部控制药品核算必须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药品进销存的准确和真实性,防止资金滞留和虚假记账。

4.3合适的药品销售策略药品销售策略应以符合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广药品并提高营收并加强药品销售和库存的管理。

总之,药品核算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需要会计人员按照上述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药品核算工作的准确、规范、真实、合规。

医院核算管理制度

医院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核算管理工作,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核算工作,包括财务核算、成本核算、预算核算等。

第三条医院核算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核算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客观性原则:核算工作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院经济活动。

3. 及时性原则:核算工作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4. 安全性原则:加强核算工作保密,确保医院资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核算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核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医院核算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核算工作,确保核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对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核算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核算员,负责本科室的核算工作。

第七条核算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科室经济活动的核算工作。

2. 及时、准确地提供核算数据。

3. 参与科室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核算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医院核算内容包括:1. 财务核算: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核算。

2. 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服务成本、药品成本、物资成本等方面的核算。

3. 预算核算: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分析等方面的核算。

第九条核算方法:1. 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2. 成本核算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根据成本构成进行核算。

3. 预算核算采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章核算程序与要求第十条核算程序:1. 核算员收集、整理经济活动资料。

2. 核算员进行核算,确保核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核算管理部门对核算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4. 核算管理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核算工作情况。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收费价格管理制度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药房账务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账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房财务管理,确保药品账务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所有药品购进、储存、调配、销售、退回等环节的账务管理。

第三条药房账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药品账务的真实、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药品账务应真实反映药品购进、储存、调配、销售、退回等情况。

3. 严谨细致:对药品账务进行严谨细致的管理,确保账务的准确、完整、及时。

4. 保密安全:严格保密药品账务信息,确保药品账务安全。

第二章账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药房主任负责药房账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对药房账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对药房账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药房账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药房会计负责药房账务的具体操作,包括药品购进、销售、退回等环节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药房保管员负责药品的收发、盘点,确保药品账实相符。

第三章账务管理流程第八条药品购进1. 药品采购部门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后,提交药房主任审批。

2. 药房主任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进行药品采购。

3. 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房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登记药品购进账目。

第九条药品销售1. 药房根据处方或患者需求,进行药品调配、销售。

2. 药房会计在销售过程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药品销售账目。

第十条药品退回1. 药房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如遇药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药品退回手续。

2. 药房会计在药品退回过程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药品退回账目。

第十一条药品盘点1. 药房每月进行一次药品盘点,确保药品账实相符。

2. 药房保管员负责药品盘点工作,药房会计负责核对盘点结果,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四章账务核算与报告第十二条药房会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药品账务核算,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者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浮现差错,视情况赋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

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者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 (或者不出具收据) 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预算管理)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预算管理)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一、引言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规范医院用药行为,维护患者权益。

预算管理是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药品的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费用,提高药品使用效率,确保医院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预算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预算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药品使用合法、合规。

2.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管理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预测药品需求,确保药品供应与需求相匹配。

3.效益原则:预算管理应注重药品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提高医疗质量。

4.动态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应根据药品市场变化和医院业务发展,及时调整预算,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三、预算管理组织架构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药品预算管理制度,审批药品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2.药剂科:负责编制药品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3.财务科:负责药品预算的财务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预算编制与审批1.药剂科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计划和药品市场情况,编制药品预算。

2.药品预算应包括药品采购预算、药品库存预算、药品消耗预算等。

3.药品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药品需求、市场价格、医院业务发展等因素。

4.药品预算编制完成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五、预算执行与监督1.药剂科根据批准的药品预算,组织实施药品采购、库存和消耗管理。

2.药剂科应定期分析药品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算。

3.财务科负责监督药品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分析。

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六、预算分析与改进1.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财务科应定期对药品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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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需各类药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人库,由领用科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

凡各中、西药房和药库的各种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财务科要根据医疗药品的使用情况,核定药品库存定额。

药品的采购,要参照实际使用量和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章同意后,分批采购。

要防止积压而造成损失。

采购人员不得购买无批号、无健字号、无食字号及异形包装的药品。

第三条各类药品的采购,入库前要认真检查、核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对符合要求的药品填制入库单,经采购、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签章后,随同购货凭证(发票)办理报销。

第四条门诊、病区药房需领用药品,应由药房填制药品材料领用单,经药房负责人签章,药库保管员凭以发放,并在领用单上填写实发数后由发货人、领用人签章,交药品会计标明批发价、零售价,并计算差价。

第五条门诊、病区药房应设会计人员或指定专门人员对药品领用、消耗进行登记。

领用的药品,凭领用单登记账簿的增加(借)方,消耗药品凭医生处方(可汇总)登记账簿的减少(贷)方。

药品的价格按核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变更。

药房对各病区病员用药的处方应及时按零售价批价后送住院处,以防漏费。

第六条各医疗业务科室和有关科室领用(医生处方以外的消耗)
药品,由各科室填写药品材料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章,药库保管员凭以发放,在领用单上填写发放数后由领、发人员共同签章,交药库会计按批发价标明价格并进行计算。

第七条外单位调用各种急需药品,应由药库填发调拨单送财务科按批发价收款签章后,药库保管员凭以发放药品。

第八条药品价格的上浮、下调,应按药品物价管理部门的通知执行。

凡接到药品价格上浮、下调的通知后,各药库、药房要对指定调价的药品进行盘点,编制调价表,一式三份,一份药库记账,一份药房记账,一份财务科记账,并按指定日期执行新的价格。

第九条各药库、药房对剧毒、麻醉、精神等特种药品的采购、领用、消耗、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设专门账簿进行登记。

存放指定地点,每月统计、核对,以防差错。

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特种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凡自制和加工药品需领用各种药品、材料,必须办理自制、加工领用手续,经自制加工后的成品,市场有价格的,按市场批发价计算人库,市场无价格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自制药品、加工药品成本单,经计算(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等消耗)定价入库。

第十一条各种药品领用、调拨、自制加工产品入库式样,须经财务科核定,药品材料的领发手续必须严密。

1.领用、调拨单,自制加工产品人库单,均一式三联。

一联药库留存,由药库会计和药库保管员记账用,一联由领用科室、调拨单位
留存,凭以记账,一联交财务科记账。

2.领用、调拨单、自制加工产品入库单,须经有关科室负责人、领用人、发货人、药品会计(调拨单须经财务科)签章生效。

第十二条各药库、药房要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要求每月盘点一次。

最少不得少于每季盘点一次。

药品盘点,要按品种目录逐项清点,填写药品盘存表一式三份。

盘点结束与账面数核对,如相差数额较大,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核对无误后,经有关人员签章,一份交药品会计,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对药品的清查、盘点,可参照财产清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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