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名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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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命名规则

软件系统命名规则

1、目的本指导书是为软件配置管理而制定。

其目的是使公司软件产品配置标识的命名规范化。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软件产品的配置管理。

3、职责4、控制内容4.1、软件配置标识的组成4.1.1、软件提供给用户的阶段产品和最终产品的配置标识由公司代码QW和以下五部分组成。

a、产品类别代码b、产品(项目)标识或子系统标识c、配置项标识d、版本号其一般形式为:QWa-bbbb-cc-dd4.1.2、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仅供公司或项目内部使用的配置项,其配置标识的一般形式为:bbcccccc-dd,其中,bb为产品(项目)标识缩写,cccccc为配置项标识,dd为版本号。

4.2、部门代码部门代码按《体系文件编号规定》4.3条的规定控制。

4.3、产品(项目)标识及其缩写产品(项目)标识由反映产品或项目名称的4~5位拼音字母组成,前2位字母为其缩写。

如DHMIS是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标识,而DH则为其缩写。

4.4、子系统标识子系统标识由2位产品(项目)标识缩写和2~3位子系统名拼音字母组成,其中第3、4两位为子系统标识缩写。

如DHXS是大和项目销售子系统的标识,而XS是其缩写。

4.5、配置项标识4.5.1、4.1.1所述配置标识中的配置项标示:识(cc)如下表所配置项标识(cc)系统规格说明书FB项目开发计划DP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RS概要设计说明书PD详细设计说明书DD用户手册UM操作手册OM源程序SP4.5.2、4.1.2所述配置标识中的配置项标识(cccccc)有以下情况:a、配置项为数据项:配置标识由2位全局标识SY或子系统标识缩写(局部数据)和3位数字码组成。

如SY001为001号全局数据的配置项标识XS031为销售子系统031号数据的配置项标识。

b、配置项为数据流:配置项标识由2位子系统标识缩写,2位数据流标识DF和2位数字码组成。

如ZCDF02为资财子系统02号数据流的配置项标识。

软件产品评估及认证

软件产品评估及认证

软件产品评估及认证
一、软件产品名称的规范要求
软件产品名称、企业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名称、软件测试报告名称一致。

二、软件产品评估流程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评估机构按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评估。

符合要求的软件产品核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三、申报流程图:
图1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示意图
四、办理时间:
自初审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在厦门市软件企业服务平台
(/)上公示评估结果。

评估合格的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将颁发加盖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公章式样的证书。

五、费用标准: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在50万以下(不含50万)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从业人员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附件一:评估材料申请表(系统填报)
附件二:软件产品测试委托函
软件产品测试委托函
附件三:软件产品评估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5;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4、6、7。

纸质提交:材料1/3装订后提交。

(其余项无需纸质,但需核对原件)纸质资料接收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

软件产品规范

软件产品规范

软件产品规范软件产品规范一、引言软件产品规范是对软件产品的开发和交付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的总称。

通过制定和遵循软件产品规范,可以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确保软件产品的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达到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二、软件开发规范1. 开发环境规范(1)确定开发环境的硬件和软件要求,并向开发人员提供相应的开发环境。

(2)规定开发人员的开发工具和版本,以确保开发过程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2. 开发过程规范(1)遵循软件开发的生命周期模型,如瀑布模型、敏捷开发等。

(2)制定详细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并进行验证和确认。

(3)进行代码版本管理,包括代码库的创建、分支管理、代码提交等。

(4)进行代码审查,确保代码质量和规范。

3. 测试规范(1)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方法、测试资源、测试环境等。

(2)进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性能测试等不同层次的测试。

(3)记录和跟踪测试结果,及时修复和验证问题。

三、文档规范1. 需求文档规范(1)清晰明确地描述软件的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和用户界面需求等。

(2)使用统一的模板和格式,确保文档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3)在文档中标注相关的需求来源和优先级。

2. 设计文档规范(1)使用标准的设计文档模板,包括架构设计、详细设计等。

(2)详细描述软件的组件结构、接口规范和数据流程等。

(3)标注设计的关键点和决策,方便后续的维护和优化。

3. 用户文档规范(1)提供详细的用户手册和帮助文档,包括安装、配置和使用说明等。

(2)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技术化的术语。

(3)提供示例和截图,以便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软件。

四、安全规范1. 访问控制规范(1)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访问软件。

(2)进行安全审计,记录用户的访问记录和行为,及时发现和防止安全问题。

2. 数据保护规范(1)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规范

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规范

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则
1. 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
+“软件”+产品版本号。

定制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品牌+客户单位名称+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产品版本号。

2. 品牌:品牌中须包含软件产品厂商标识,亦可含产品标识,
并可应用外文字母或拼音字母。

但在品牌中不可单独出现“中国”、“中华”、地方名等字样及其它专有名称。

3. 产品用途与功能:在本段中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运
用行业、用途与功能,不能笼统模糊,不准用全字母表示,如出现缩写须用括号标上,产品型号放在产品用途和功能前,不需加括号;国际公认的名称如LINUX、WINDOWS等可在该段中出现,不需用括号.
4. 产品版本号:软件产品的名称中必须表明VXX。

XXX字样的
版本号,其中X必须是具体数字,以年号和非标准式标明版本号的要做说明.
5. 软件产品外销名称可全用外文。

6. 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名称
应一致。

软件产品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软件产品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软件产品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软件产品设计标准规范是指为了保证软件产品开发质量和用户体验,对软件产品设计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软件产品设计标准规范的一些常见内容:1. 用户界面设计规范:包括界面风格、布局、色彩搭配、字体选择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以确保软件界面美观、易用、符合用户使用习惯。

2. 功能设计规范:明确软件功能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功能模块划分、功能之间的关系、功能实现的具体逻辑等,以确保软件实现用户需求。

3. 数据库设计规范:规定数据库表结构、字段定义、索引设计、关系建立等,以确保数据库的效率、稳定性和数据完整性。

4. 性能设计规范:包括软硬件环境要求、并发处理能力、响应时间、内存占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软件在各种条件下都能正常运行并具有较好的性能表现。

5. 安全设计规范:规定软件的安全策略、用户权限管理、数据加密、防止恶意攻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保护用户隐私。

6. 文档编写规范:规定软件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文档编写的规范要求,以确保文档的准确性、易读性和一致性。

7. 可维护性规范:包括代码结构、命名规范、注释规范、代码复用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8. 测试标准规范:规定软件测试的方法、测试用例设计、测试环境的搭建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以确保软件质量和稳定性。

9. 交互设计规范:包括用户交互、动画效果、页面切换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以提升用户体验和用户满意度。

10. 国际化设计规范:包括多语言支持、多时区处理、跨平台适配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以满足全球用户的需求。

总之,软件产品设计标准规范是保证软件产品质量的基础,对于软件开发团队和用户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软件产品命名规范

软件产品命名规范

文件编号:XXX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软件产品命名规范Version B/0XXX公司修改记录1.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各个软件产品及程序的正确性、统一性,确保各方面内容受到保护和修改控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制定本公司软件产品命名规范,凡本公司设计开发的软件产品及程序均应符合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软件产品和每一个可独立维护并受控的程序。

3.名词定义程序:程序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一般指源码的编译成果,程序的类型包括dll、exe、ocx、jar、war等。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是程序设计的最终结果,是最终向用户发布的软件。

它可以是一个特定的程序,也可以是一组功能联系紧密,可以互相协作的程序的集合。

此外软件产品还应包括与这些程序相关的文档。

4.软件产品标识软件产品的标识由软件产品名称和软件产品的版本两部分参数组成。

4.1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一般都有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简称三种方式的标识。

公司所有软件产品在立项开发时,软件产品名称按统一标准命名,标准说明如下:4.1.1软件产品的中文名称软件产品的中文名称要求能够体现产品内容和产品属性。

4.1.2软件产品英文名称软件产品的英文名称由三部分组成:公司的标识(EHL)、产品标志(目前一般用Smart、ATMS等)、中文名称的英文全称。

除英文缩写组合外,英文单词都采用首字母或关键字母大写的方法。

例如:EHL Smart Data Synchronizes System4.1.3软件产品的简称软件产品的简称也是由三部分组成:公司的标识、产品标志、英文名称的缩写(一般为各单词首字母组合)。

例如:EHL Smart DSS4.2软件产品版本软件产品的版本直接体现在版本号的命名上,命名格式有两种:主版本号. 子版本号或主版本号. 子版本号. 变更版本号. 修正版本号当软件产品初版时,变更版本号和修正版本号都为0,可以忽略不计,所以采用第一种方式,只标识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的修改标志这软件产品的升级开发,须提交立项申请,由立项评审委员会决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规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规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规则引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享有的法律保护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过程中,为了保护开发者的利益,确保软件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名称规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名称规则。

正文内容:一、软件名称的唯一性1.1 确保软件名称的独一无二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软件名称必须是独一无二的,不能与已有的软件名称重复。

这样可以避免混淆和侵权的发生,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1.2 避免与其他产品名称混淆软件名称应与其他产品名称区分开来,避免产生混淆。

这有助于消费者准确识别软件,并避免误用其他产品。

二、软件名称的准确性2.1 确保软件名称与软件功能一致软件名称应准确地反映软件的功能和用途,避免误导用户。

这有助于用户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软件,并提高软件的使用率。

2.2 避免虚假宣传软件名称不应夸大软件的功能和性能,避免虚假宣传。

这有助于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声誉,保护用户的权益。

三、软件名称的规范性3.1 符合命名规则软件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遵循命名规范。

这有助于提高软件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方便用户记忆和使用。

3.2 避免使用敏感词汇软件名称不应包含敏感词汇,避免引起社会争议和法律纠纷。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四、软件名称的语言选择4.1 使用通用语言软件名称应使用通用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地域性的语言。

这有助于扩大软件的受众范围,提高软件的市场竞争力。

4.2 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软件名称不应包含侮辱性语言,避免伤害用户感情。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声誉。

五、软件名称的版权保护5.1 注册软件名称的著作权软件开发者应及时申请软件名称的著作权,确保软件名称的合法性和权益。

这有助于维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5.2 监测和维护软件名称的权益软件开发者应定期监测和维护软件名称的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浙江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附件1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宁波地区除外,下同)的“双软”认定适用本细则。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双软”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双软”认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双软”认定标准及事项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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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软件产品登记名称的说明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产品登记管理,保护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更好地落实国家的财税政策,现对软件产品名称命名进一步规范如下:
1、软件名称应有四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软件 + 版本号。

企业品牌:可以是开发企业的中文简称或企业标识。

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产品的用途和功能:要求用中文简要概括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软件:软件产品名称必须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

版本号:必须是VX.x(X为整数),例V2.3,V2.3.4,V2.011 如:大连甲乙软件公司开发的通信计费系统软件,登记软件产品名称为:甲乙通信计费系统软件V1.0。

其中甲乙是公司简称,通信计费系统是产品的用途和功能,软件是必加,V1.0是版本号。

2、软件产品名称中禁用非计算机软件专业术语的英文或英文缩写,公司简称和企业标识除外。

3、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字内。

为保证登记的软件产品能顺利执行退税政策,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开据发票时,全部采用符合规范的软件产品登记名称。

软件与信息服务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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