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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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1.1.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

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

1.1.3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

1.1.4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

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

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

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

1.1.7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

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

1.1.10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

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

1.1.13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

1.1.14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

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

1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

2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

前言
城市广场是一个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交流、休息、娱乐等多
种功能,是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
和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规定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的设计规范。

交通站、场、厂工程概述
交通站、场、厂工程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设计应合
理利用有限的空间,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交通需求,并遵循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

交通站、场、厂工程的设计规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理念
设计方案应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造人性化、美观、方便
的交通空间,同时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

设计内容
1. 交通枢纽设计应满足各类交通方式的需求,包括公共交通、汽车、自行车等,同时考虑到人们的步行需求。

2. 道路环境设计应合理规划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停车场等,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便利和舒适性。

3. 设计应考虑交通枢纽旅客容量,合理布局候车、上下车等功能区域,确保旅客出行的顺利。

4. 应考虑公共交通运营的诸多因素,如不同客流高峰期、换乘等情况,为旅客提供便利、高效的公共交通。

设计标准
设计应满足行业标准、国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 GB -2012《城市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标准》、GB -2014《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等。

结论
上述规范是城市广场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广大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同时在设计中注重创新,提高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美观性,为城市公众出行提供更为舒适、便利的交通运输环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一、交通站规范设计1.位置选择:交通站点的位置应选在交通流量较大、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便于人们的出行需求。

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道路宽度,是否与其他交通设施相连等。

2.建筑形态:交通站建筑应具备辨识度高、方便乘客出入、布局合理等特点。

例如,可以建造标志性的建筑物、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标志,保证交通站点的易辨识性。

3.停靠区域:交通站点的停靠区域应合理规划,以满足不同交通工具的停靠需求。

例如,在公交车站,需要设立足够数量的候车亭,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候车空间。

4.候车设施:交通站点的候车设施应包括充足的座位、遮阳设施、宣传栏、公共厕所等,以提供一个舒适、便利的候车环境。

二、交通场规范设计1.建设规模:交通场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例如,大型城市或交通枢纽需要建设规模较大的交通场。

2.道路规划:交通场的道路应设计为宽敞、通畅,并考虑到不同车辆类型的运行需求。

例如,需要设置专用车道、货车通道、非机动车通道等。

3.停车设施:交通场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包括室内停车区和室外停车区,以满足停车需求。

同时,要设置停车指引标识,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4.服务设施:交通场还应设置各种服务设施,如售票厅、换乘区、候车区、出租车站点等,以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交通厂规范设计1.建筑布局:交通厂区的建筑布局应合理规划,包括车辆维修区、储存区、检查区、运营管理区等。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以提高工作效率。

2.设施设备:交通厂区要配备各种设施设备,如车辆维修设备、停车设施、洗车设备、加油设施等,以支持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环境保护:交通厂区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例如要有噪音、污染控制措施,配备处理废弃物的设备。

4.安全设施:交通厂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设备等,以保障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以上是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调度中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 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 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 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调整;4 新增了公共交通站、场、厂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信息化建设等;5 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包括道路网路及交叉口、步行道及换乘枢纽设计。

(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应依照安全、绿色、智能的原则,采用多元的视角,努力实现路网的有效组织,实现交通服务经济化,为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实现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的综合提高。

(三)设计者应按照本规范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设计任务,避免滥用项目扩大容积率或加重建筑密度,切不可过度增加路网节点,造成视野堵塞、空间负荷压迫、街道拥堵,以及能源浪费等不利影响。

二、道路设计(一)道路分类1、城市道路网路及交叉口设计应根据毗邻空间形态、功能及规划容量严格分类;2、主要道路容量设置及类型及尺寸应符合城市与每个水平之间的交通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建立完备的组团穿越体系;3、道路尺寸宜设计大小适度,符合道路运输需求及空间结构。

(二)交叉口设计1、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合理布局控制性路口及其它复杂供用路口;2、根据各大交通口的重要程度,合理的布局形式及路线,避免复杂路口出现拥挤、拥堵、堵塞等问题;3、设计安全可靠的标志标牌,并及时考虑到信号灯的安装;4、尽量增加改善交叉口绿化景观,以利于疏导交通流等。

(三)绿化设计1、在复杂的交叉路口采取合理的绿化植物、植物组合,改善视觉环境增加驾驶保护意识;2、道路植物选择根据季节进行变换,使对道路环境有多样性的感受;3、绿化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当地气候、环境特性以及绿地要求等。

三、非机动车道设计1、在城市主要专用车辆道上尽可能布置步行街道,设计宽度和上坡程度符合步行要求;2、设计合理安全的行人横道、人行天桥、下沉人行通道,方便行人通行;3、仔细设计并优化出入口,可设置辅助设施,增强安全性;4、设置充足的护栏、交通标志、垂直引导物等,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5、充分吸取公众有关安全与便利的意见,加强人流管理。

四、换乘枢纽设计1、确定枢纽的尺度、规模、位置及功能,确定车站的分布及换乘布局;2、完善绿地及结构景观,增加枢纽空间的安全感;3、根据不同的换乘模式,设计换乘通道的尺度、结构选择;4、根据不同模式的施工特点,设计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工期短、质量高;5、充分考虑枢纽地区自治管理,保证空间秩序,完善生态设计。

202 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

202 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 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 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 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 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 民出行时耗。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3 公共交通车站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
公共交通方式 公共汽车与电车 公共汽车大站快车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市区线(m) 500—800 1500—2000 800—1000 1000—1200
表 3.3.1 郊区线(m) 800—1000 1500—2500 1000—1500 1500—2000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 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管理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附件2 调查表
表1:(城市名称)客运交通枢纽基本情况
填写说明:
(1)涉及交通方式,包括:1-航空;2-铁路;3-公路;4-港口;5-城市轨道;6-常规公交;7-出租车;8-社会车;9-自行车;10-步行。

请在涉及交通方式一栏中
填写各交通方式的数字代码。

例如:1+2+5+6,表示一个集“航空、铁路、城市轨道和常规公交”方式为一体的枢纽。

填表单位:填表人:电话:Email:
表2:枢纽概况
表3:枢纽设施配置
表4:枢纽现状全日客流情况
枢纽现状高峰小时客流情况
表5:
表7:枢纽规划高峰小时换乘客流(万人/日)
表9:枢纽现状高峰小时换乘客流(万人/日)
表10:枢纽出入口调查表
注:出入口过渡段指市政道路与枢纽建筑体之间的路段。

表11:枢纽内部道路调查表
表12:枢纽建筑及服务设施配置调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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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
1.1.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

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
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
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

1.1.3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

1.1.4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

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

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

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

1.1.7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

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

1.1.10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

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

1.1.13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

1.1.14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

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

1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

2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

3每增加3条线,需增加站房面积10 m2。

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10 m2。

1.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1.2.1 多种交通方式之间换乘应设置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1.2.2 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宜集中布置,统筹规划设计,应缩短换乘步行距离。

1.2.3枢纽站内以及与周围城市道路和社区应有良好的连接通道,应减小对交通的干扰和交叉流。

1.2.4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完备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条件许可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5561.4的规定。

1.2.5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2.6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必须最大限度满足人车分离、方便换乘、节约资源的基本原则。

1.2.7除应设置公交营运车辆的停车坪以外,还应合理设置小汽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坪。

1.2.8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宜设置车辆抢修以及各级保养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67的要求。

1.2.9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应按客流集散的最大需求安排场站用地,并预留发展余地。

应形成以换乘枢纽为中心,各类交通设施紧密相连和功能互补的交通空间。

1.2.10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少于枢纽站总用地面积的20%。

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
1.3.1 公共交通枢纽站应包括表1.3.1的设施。

表1.3 公共交通枢纽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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