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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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 S G Z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结哭由堵人持受理结果到发证 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时参加考试.
不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子受建结果,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考试前2匕、门公,,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等事 项,需要更改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顼片的.应当及时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5月27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考试机构(2)
第三章考试与发证(2)
第四章复审(4)
第五章附则(4)
附件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7)
(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资料;必要时 应在考试机位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第十条考试机构主要职责:
(一)公布考试机构的报名方式和考试地点、考『讣刘、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 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等;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捉碧,,'气广围、项目;
(三)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茂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且版典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 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K莒甘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专兄,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衣套制前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辽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全国范 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必冲'无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 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与辱: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之阿布丰王创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法子》《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法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平安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分或发证机关依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平安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分和固定办公场合,专职人员很多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含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而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合、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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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淄博分院 刘铁民 2014. 03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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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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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 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 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 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 部门批准。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 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 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 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 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
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
指标;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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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 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 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 能考试;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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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三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 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 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 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 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 规则简称复审)。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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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四条 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第五条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 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 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 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
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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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七条 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 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 行培训。 第八条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 《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 (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 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2022/3/23 上一页 下一页 结束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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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 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 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 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指定并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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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 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 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 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 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 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 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 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 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 细则的人员担任。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六条 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 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 )、方法和合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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