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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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顶板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顶板的分级管理,确保其稳定性,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矿种、地质条件、采场方式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顶板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

(2)安全优先:将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和盲目冒进,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3)全员参与:所有参与矿山生产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

三、分级标准根据矿种、地质条件等因素,制定以下非煤矿山顶板分级标准:1. 一级顶板:(1)稳定性良好,无明显裂隙、滑动、片裂等现象。

(2)底板无松动、滑移和变形迹象。

(3)顶板煤层应为坚硬煤岩,没有裂隙和晃岩现象。

2. 二级顶板:(1)顶板有轻微裂隙和滑动现象,但稳定性较好,不会立即垮塌。

(2)底板无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少量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3. 三级顶板:(1)顶板有明显裂隙、滑动和片裂现象,但稳定性尚可,预计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垮塌。

(2)底板有轻微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较多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4. 四级顶板:(1)顶板有严重的裂隙和滑动现象,稳定性差,随时可能发生垮塌。

(2)底板有明显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大量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四、分级管理办法1. 一级顶板管理:(1)采取钻孔灌浆、梅花锚杆和锚网等支护措施,确保一级顶板的稳定性。

(2)及时排除顶板上的松散物和积水。

(3)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2. 二级顶板管理:(1)采取钻孔灌浆和锚杆等支护措施,强化顶板的稳定性。

(2)及时清理顶板上的松散物和积水。

(3)每班进行一次顶板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三级顶板管理:(1)采取灌浆、锚杆和锚网等支护措施,加固顶板的稳定性。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宣传和培训,使其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帮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对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加固和修复。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章帮顶板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矿山企业应明确帮顶板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明确帮顶板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相关人员。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帮顶板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履职不当或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帮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帮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巷道帮顶板的支护和加固,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在巷道帮顶板上设置及时监测装置,对帮顶板的变形和位移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对巷道帮顶板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帮顶板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巷道帮顶板支护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确保其质量合格,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巷道帮顶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预定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在进行巷道帮顶板支护和加固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是指保障地下矿工作面上空的顶板稳定,防止顶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的一种安全管理工作。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内顶板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矿井地下作业的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下的顶板安全管理,包括作业、监测、检修、预防措施、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领导责任1. 矿井负责人对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负有第一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矿井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加强对顶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1.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职业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矿井的顶板安全环境,并提出改善意见。

第五条顶板安全管理机构1. 矿井应设立顶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2. 顶板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顶板监测与预警第六条顶板监测1. 矿井应配备先进的顶板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 顶板监测设备应设置在关键部位,覆盖全矿井地下作业的范围。

第七条接收与分析1. 顶板监测数据应及时接收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顶板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第八条预警与应急1. 对于顶板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 一旦发生顶板坍塌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四章作业控制第九条作业前准备1. 地下作业前,应对顶板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2. 所有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388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采场巷道的帮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帮顶板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四条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保证帮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加强帮顶板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严格履行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矿山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对帮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帮顶板的巡查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帮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出入采场巷道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装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禁止在帮顶板下放置重物,以免造成帮顶板破损。

第十五条禁止超载作业,采取合理的加载和运输措施,确保帮顶板的稳定。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挖掘工作面的距离,确保支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采用适当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保证帮顶板的稳定性。

第十八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帮顶板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九条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帮顶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一条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出警示信号,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帮顶板安全培训工作,包括知识普及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参与帮顶板作业。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非煤矿山巷道顶板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巷道顶板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巷道顶板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顶板评估: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确定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状况,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2. 监测监控:建立顶板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支护加固: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稳定的顶板进行支护加固,提高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4. 避免集中作业:尽量分散作业,避免大量人员和设备集中在同一区域,降低顶板压力。

5. 定期巡查:定期对巷道顶板进行巡查,发现裂缝、下沉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 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顶板管理培训,提高其对顶板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7. 应急预案: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8. 建立档案:对巷道顶板管理建立档案,记录顶板状况、处理措施、巡查结果等信息,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非煤矿山巷道顶板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114(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roadway side and roof in non coal mine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采场巷道帮顶板管理工作。

三、职责和义务1. 矿山领导层: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2. 管理人员:负责帮顶板的日常巡查、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矿工: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岗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监督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帮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帮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合格产品:矿山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帮顶板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2. 定期巡查:矿山应定期对帮顶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 定期检测:矿山应定期对帮顶板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帮顶板的强度、密度等。

4. 环境监测:矿山应定期对帮顶板周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帮顶板周围环境的稳定,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5. 危险源排查:矿山应定期对帮顶板周围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矿山应制定完善的帮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2. 应急演练:矿山应定期组织帮顶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紧急疏散:发生帮顶板事故时,矿山应及时组织矿工进行紧急疏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援。

六、教育培训1. 岗前培训:矿山应对新进岗员进行帮顶板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 集中培训:矿山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地考核:矿山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核,检验矿工的安全操作能力。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矿山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八、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矿山的帮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

第三条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对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山的实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矿山单位”)应当依法独立承担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

第五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掌握熟练的安全操作方法,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第六条管理层要积极引进安全技术和设备,采取先进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安全。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制度。

第八条矿山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装备,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十条矿山单位必须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帮顶板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矿山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帮顶板安全工作,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并确保职能部门的顶层设计、制度落地和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好帮顶板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强对帮顶板安全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帮顶板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矿山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帮顶板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知识,以及安全措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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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
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
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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