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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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新旧准则对比

2014会计新旧准则对比

问题:2014年重新修订哪些准则,修订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颁布的准则有哪些?自2011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发布、修订了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准则,发起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

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2012年发布了一系列准则征求意见稿后,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

其中,新增的三项会计准则包括的准则如下:修改的五项会计准则涉及到如下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一、新增的三项会计准则详细情况(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1、明确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好适用范围,具体如下表:项目计量适用的其他会计准则 披露适用的其他会计准则 1 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CAS1 存货 CAS1 存货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资产减值中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CAS8 资产减值 CAS8 资产减值2 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 CAS11股份支付 CAS11股份支付3 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 CAS21租赁 CAS21租赁4 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CAS8 资产减值5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CAS9 职工薪酬6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CAS10企业年金基金2、提出了新的名词有序市场、主要市场、市场参与者、最佳用途、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输入值 有序市场(l)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即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新发布和新修订的8项企业会计准则概述(清洁版)

新发布和新修订的8项企业会计准则概述(清洁版)

• 衔接规定
– 生效日期:
• 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外:其余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自编制2014年年报时起执行
– 除少数准则中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大部分情况要求进行追溯 调整
如何学好、用好新准则?
• 新准则与原先的准则相比,更注重原则导向 • 与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适应的执业理念 和思维方式
免责条款
本课件所载资料以概要方式列示,仅可用作一般性指引,不能替代 详细研究或作出专业判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成员概不对任 何人士根据本课件所列的任何资料采取或不采取行动而导致的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具体事宜应向适当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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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或发布背景概述(续)
背景(续):
– 新发布和新修订的8项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的对应关系
2014年新发布或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对应的IFRS IAS 27——单独财务报表(2011年5月 修订) IAS 28——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投资(2011年5月修订) IAS 19——雇员福利(2011年6月修订) IAS 1——财务报表列报(2011年6月 修订) 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2011年5 月发布)
– 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只是给出了基本定义、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属于高层次的指导,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引较少,很多时候并未对 如何处理一个特定的交易或事项给出具体规定 – 因此,不能像传统上对待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那样,把原则导向 的会计准则当作“字典”使用。正确的态度是:注重对准则条文 中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的把握,将准则作为逻辑推理和 专业判断的起点和依据。只有掌握了基本定义、基本原则和基本 理论,才能真正理解准则中的各项基本规定,把准则运用好 – 注意避免以下两种不恰当的倾向: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摘要】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发布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7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大部分情况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本文通过对此次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汇总分析,对新准则实施后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影响【中图分类号】F231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5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发布3项新准则。

新发布的3项准则是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40号《合营安排》和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修订的5项准则有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9号《职工薪酬》、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上准则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自编制2014年年报时起执行外,其余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并且除少数准则中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大部分情况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这是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变动。

因此,关注和研究其对会计领域乃至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每个企业会计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准则的精髓和本质的必要途径。

一、2014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分析8项会计准则的发布或修订,目的在于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持续趋同,保持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的持续等效;将自2006年准则实施以来陆续发布的解释、年报通知、复函、司便函等散落的内容吸纳整合并完善准则体系;同时也为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适应企业变化的实务需要。

从总体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新增准则:将原来散落的内容体系化为新的准则3个新增加的准则,其所规范的内容或是原先散见在多个准则中,或是曾在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

随着实务和监管的发展,有必要整合、完善成为单独的会计准则,顺应理论和实务的趋势,并有利于实务操作。

1.公允价值计量2011年5月,美欧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FASB与IASB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的规定,分散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等多项会计准则中。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3.权益法核算范围
基本原则:投资方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1)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
理----豁免1 参照《ISB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第20、21段,引入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 资的处理规定(见第十六条):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4.明确了权益法核算中的问题
(2)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 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 东的非货币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 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 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权益性 交易
(8)《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提示】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2014年修订或新增的八项准则与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
2.突出特点
(1)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坚持原则导向
3.体系、体例变化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
3.体现新的理念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3.权益法核算范围
(2)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 业投资的计量选择权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中的投资》第18、19段,引入了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 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 (见第九条):----区别风险特征

2014年新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简介2015.7.20

2014年新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简介2015.7.20
2014年新修订(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简介
郭 学 谦
人们常说: 会计、中医职业,越老越 吃香? -----如何看待?
公允价值;合营安排、共同经营、合 营企业、联营企业、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权力要素、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 交易中、估值技术输入值——市值法计量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估值乘数、短期带薪 缺勤、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精 算利得或损失、长期残疾福利 ……
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 方拥有权力: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 的表决权的; 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 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 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 决权的。
2、共同控制: 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 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后才能决策。
二、中国会计准则概况
ICASl存货 CAS2长期股权投资
CAS l2债务重组 CAS 13或有事项
CAS 23金融资产转移 CAS 24套期保值
CAS 34每股收益 CAS 35分部报告
CAS 3投资性房地产
CAS 4固定资产 CAS 5生物资产 CAS 6无形资产
CAS l4收入
CAS l5建造合同 CAS 16政府补助 CAS l7借款费用
面的差异并面临不同的会计环
境问题,并且目前的绝大部分
估值模型都是外国人创造的,
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国际趋同不等于相同
1、关联交易问题
11/21/2018
2、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一、2014年准则变化情况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最新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最新

201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讲解南海区智勤会计培训中心刘凤优前言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自行下载打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自行下载打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自行下载打印)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以上新增或修订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

该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及解析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及解析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应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对比如下(注: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新准则(财会[2014]7号)旧准则(财会[2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问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卜列组成部分:(一)资广■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问)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问等的重要程度。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卜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问)变动表;(五)附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一一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第三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号: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颁布⽇期:2014-07-23执⾏⽇期:2014-07-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六章收⼊第七章费⽤第⼋章利润第九章会计计量第⼗章财务会计报告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者包括投资者、债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发⽣的交易或者事项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费⽤和利润。

第⼗⼀条企业应当采⽤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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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

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
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

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

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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