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市场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市场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层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市场监管所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深入探讨基层市场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参差不齐的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在中国庞大的市场体系中,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能力参差不齐。
一些地区的市场监管所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滞后。
这导致了监管手段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监管效果不佳。
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数量不足,难以应对庞大的市场基础工作和复杂的案件处理。
针对这个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使其能够紧跟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的步伐。
2. 增加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人员配置,确保人手充足,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3. 加强设备更新和技术引进,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监管手段和管理水平。
二、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问题在一些地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执法存在不公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一些监管人员可能出于种种原因,对某些企业或个人采取偏袒或打压的执法方式,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重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人员的考核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
2.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市民对监管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3. 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位问题在基层市场监管中,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了解不足,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监管,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另监管部门在市场监测和执法上的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导致监管行动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打造一个信息畅通的监管网络。
市场监管基层现状和工作建议

市场监管基层现状和工作建议近年来,市场监管工作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市场监管基层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改进。
本文将从市场监管基层现状和工作建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市场监管基层现状1.监管资源不足:市场监管基层单位人员紧缺,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2.执法力量不足:基层市场监管单位的执法力量薄弱,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3.监管信息不畅通: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监管信息传递慢、不准确。
4.责任不明确: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工作推诿和错位。
5.监管手段滞后:市场监管基层单位对新型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手段和方法。
6.执法标准不一:不同地区的市场监管基层单位执法标准不一,导致执法效果不均衡。
7.监管协同不畅:市场监管基层单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欠缺,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8.监管执法不公正:市场监管基层单位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主义、权力寻租等问题。
9.监管依法不严:市场监管基层单位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严肃处理,导致监管失去威慑力。
10.监管效果不显著: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监管效果不明显,无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工作建议1.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对市场监管基层单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资源保障:加大对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信息传递速度和准确性。
4.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职责划分,避免工作推诿和责任错位。
5.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科技创新支持,提供更多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6.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单位之间的执法标准统一,提高执法效果的均衡性。
7.加强协同配合:加强市场监管基层单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8.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基层单位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商标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商标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商标监管这块儿的经验。
先说存在的问题啊。
我觉得目前商标监管在实际操作里,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更新不及时。
就像你在一个已经过时的地图里找路,肯定找不对啊。
我遇到过一个案例,有家企业申请了一个商标,一切手续按照当时规定来的。
结果呢,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调整了好久之后他们才知道。
这期间,他们的生产和市场推广都有受到影响。
还有啊,处罚力度的问题。
有些不良商家恶意抢注商标,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就好像挠痒痒一样,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
比如说那个近似商标的问题,有些商家故意弄出个很像著名商标的标志,稍微改动一小下,企图蒙混过关。
监管处罚不重,那些不良商家就越来越肆无忌惮。
在人员专业程度方面,我感觉也有点参差不齐。
有的监管人员对新出现的商标形式、商业操作理解不深。
就如同新的电子产品出来了,维修人员却还只会修旧款一样。
像前阵子很火的那种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很多监管人员就不是很了解相关审核标准。
那关于这些问题的建议呢?我觉得信息更新这一块,可以建立一个快速有效的推送机制。
好比说,一旦有新的政策或者标准调整,像新闻推送一样,第一时间精准地推送到相关企业和人员手中。
对于那些恶意抢注、侵权的处罚力度,就得下狠心加重了。
我知道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更多的法律流程来配合,但总不能因为要走流程就一直让那些不良分子逍遥法外吧。
可以参考国外在商标侵权处罚方面厉害的国家啊,研究研究它们的做法。
哦对了还有,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势在必行。
得多开展相关的培训,让他们与时俱进。
不能老是用老一套来看待新的商标现象。
我有个很幼稚的私下经验,就是监管机构内部能不能搞个每周分享会呢?大家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来讲讲,互相学习一下。
毕竟大家都在摸索学习的过程中嘛。
虽然这个办法看起来有点土,但总比大家各自干各自的,问题烂在肚子里面强呀。
另外,公众监督的力量也要用起来。
但这个也比较难操作,万一有人恶意举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觉得建议有局限性的地方。
基层商标执法中的新收获与新困扰

基层商标执法中的新收获与新困扰黄璞琳鼓励商标诚信使用、加大侵权惩处力度、保障公平竞争秩序,是贯穿新《商标法》的主旨。
一年来,各地基层工商机关及执法人员努力学习掌握新的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工作中准确把握、准确运用新《商标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如,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有关“商标的使用”定义,第五十九条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相关标志的规定,以及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有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规定,充分揭示了商标使用的本质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
一年来的执法实务中,这些新规定帮助我们基层执法人员将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与叙述性地使用相关标志介绍说明商品的质量、功能等特点的行为,与不具备商品来源识别功能的纯粹装饰性使用、美学性使用准确区别开来,不再看到非商标权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标志就以为构成商标侵权,既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核心利益,又避免对正常商业活动的不合理侵扰,确保基层商标执法公正合理,得到了当地工商企业的肯定。
又如,新《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大幅提高法定罚款最高限额,明确五年内累犯从重处罚、经销商不知情且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免予处罚,以及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的规定,张驰有度,既震慑恶意侵权者,又合理考量经销商的主观过错,还对在先善意使用者的商誉予以一定认可。
不少基层工商机关据此转变商标监管执法理念,确保处罚裁量合理公正,依法指导在先商标使用者规范使用行为,既有力地查处了恶意侵权行为,又做到了教育与处罚、规范与惩处相结合。
不过,基层商标执法中,我们又遇到了一些新难题,受到了一些新困扰。
一、非授权经销商使用相关商标促销真品的合理性与侵权界定近年常有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代理商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称非授权经销商在门店或网店突出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促销真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授权特约店,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
同时,商标保护与监管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监管资源与经济发展形势的矛盾日益凸显。
存在问题(一)侵权行为表现更加复杂一是侵权仿冒手段更加多变。
近年来,商标侵权仿冒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部分仿冒,即产品某部分是原厂产品,其他部分则被不法分子更换为假冒配件。
随着山寨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更换的产品几乎和原产品没有差异,配件高仿程度高,专业鉴定人员也难以分辨。
二是销售渠道更加分散。
经过多年整治,部分不法分子总结出监管部门的执法规律,将大量商标侵权产品分散在不同的柜台和区域销售,发现违法线索难。
三是仓储地点更加隐蔽。
为避免侵权商品被一网打尽,部分不法分子会租用不起眼的房间,或就近租用民房作为仓库,拿取货由专人负责,警惕性较高,执法难度加大。
(二)互联网环境下执法难度加大一是执法依据有待明确。
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监管需要,而行政执法必须直接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
二是违法主体追溯难、取证难。
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成本较低。
不法分子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
而且,网络具有流动性,网上的商标使用信息随时可能消失;多数消费者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旦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消费者维权很难。
三是执法协作要求高。
互联网彻底打破了地理区域和管辖部门的界限,侵权行为实际所在地、网络地址所在地和侵权商品所在地可能完全分离,这对跨地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目前公安、域名管理机构、网络运营商、通信管理机构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间缺乏联动配合,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现有技术力量很难将监管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查取证难题有待破解一是关键证据采信存在法律风险。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才能予以采纳。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竞争力的体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商标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以期改进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促进商标权益的保护。
一、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量不足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执法任务。
一方面,商标数量不断增加,延伸至各行各业,对基层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商标监管执法人员培养和引进相对滞后,导致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2. 执法水平不一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执法结果不尽如人意。
另外,执法人员之间的执法标准不一致,造成了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3. 执法手段滞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上涌,商标侵权行为也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
然而,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在应对这些新形势上存在滞后性,执法手段和手段相对单一,效果有限。
二、改进基层商标监管执法的建议1. 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数量。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引进,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2. 强化执法水平提升加强对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激励优秀执法人员,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加大对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指导力度,减少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3. 创新执法手段和手段与时俱进,配套建设具有威慑力和执行力的商标执法手段。
加强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与新兴信息技术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提高执法的效率和精度。
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完善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商标执法的跨界衔接。
工作研究:基层工商商标培育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工商商标培育工作的问题与建议近年来,广东省韶关市工商紧紧围绕促进区域经济振兴发展这一中心,立足辖区实际,围绕“增量、提质、促亮点”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商标保护,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到2017年9月底,韶关拥有注册商标数为7546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32件,集体商标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
一、韶关工商抓好商标培育工作的主要做法(一)以宣传为抓手,突出“广和深”。
韶关市工商局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力度,在利用信息栏、横幅、宣传车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法规宣传和商标知识培训,同时在当地报刊、电视台、网站以及利用群发短信、微信等媒体平台推介商标工作和创牌经验。
还在市工商局办公大楼一楼建立了“韶关商标发展展览”。
通过多元广角宣传,企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为商标引领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品牌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以培育为抓手,突出“优和强”。
韶关市工商局每年根据企业特点、规模、发展潜力,有针对性地选择较具规模、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创新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帮助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力促韶关市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
(三)以农村为抓手,突出“引和扶”。
韶关市是一个山区城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市。
对此,韶关市工商局为提升商标富农效应,高度重视涉农商标推广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农户及涉农企业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主动靠前帮助、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商标的申报和使用,在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保护等方面提供服务指导、实地帮扶,促使其正确使用管理商标,提升自主品牌维护能力,运用商标品牌增收致富。
截止到2017年7月,涉农商标1532件,主要是茶叶、水果、大米等产业。
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5则范文

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5则范文第一篇: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近年来,我们针对辖区实际,把查办商品侵权案件作为执法重点之一,办理了近百起商标侵权案件。
从这些案件来看,商标侵权行为出现了日益隐蔽化、形式也日趋复杂化、查办难度逐渐加大的特点,这对基层工商部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基层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存在的难点(一)案源发现难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中列举的十种形式。
但由于多年的严厉打击,最初那些非常直接、非常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越来越少,商标侵权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通过一般的巡查方式难以准确发现。
一是侵权商品的制作、面料、标牌等逐渐向精品化发展,销售价格也日渐提高。
如以前几十元钱一件的“金利来”、“梦特娇”等商品已不多见,单纯从销售价格上发现疑点的传统巡查方式很难起到作用。
二是有些商标权利人为了使注册商标不被假冒侵害,经常变换注册商标防伪标志, 使执法部门难以了解其变换情况,增加了执法难度。
三是有些违法当事人把眼光投向国外,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侵犯国外知名品牌,工商部门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难度大。
四是一些商标权利人对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的行为复杂,对工商部门发现违法造成难度。
例如分局查处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其商标经过了多次转让、授权,注册授权使用情况相当复杂。
五是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和违法当事人对商标侵权使用方式的隐蔽性,造成现场发现的困难。
在我们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注册商标既有“Teenie Weenie”字母组合,又有带小熊的图案,还有小熊图案与字母“T”“E”的组合。
同时,小熊图案又分为站姿、坐姿、以及侧身、正面等不同姿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对基层工商部门商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当前商标侵权案件案源获取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突出,为基层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难题,亟待改进。
下面,我结合新《商标法》实施和基层执法实践,分析基层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工商部门依法履职,监管到位。
一、当前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难点分析
1、新《商标法》条款变化大。
新《商标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施行初期,社会各界对其内容了解不足,贯彻落实工作有待加强。
分析新法条款变化,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驰名商标禁用宣传;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近似商标认定无统一标准;“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纳入违法行为;明晰了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禁止性规定、在字号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增加了主观过错行为的责任要件;规定保护在先使用商标权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从法律层面赋予工商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商标侵权案件决定中止案件查处的裁量等。
2、商标侵权案件案源获取难。
来自商标权利人和商标侵权人两方的不利因素,致使基层工商部门获取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十分困难。
从商标权利人来看,不少商标权利人由于自身保护商标意识薄弱,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认知有限,不愿或不能公开与商标侵权行为作斗争,当注册商标权益受侵害时,不能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使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揭露。
另外,一些商标权利人为了使注册商标不被假冒侵害,经常变换注册商标防伪标志,使执法部门难以了解其变换情况,增加了执法难度。
从商标侵权人来看,他们在其他方面往往具有合法的资格,如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等,也生产经营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只是在生产经营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合法生产经营的假象,给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造成困难。
还有些商标侵权人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侵犯国外知名品牌,使工商执法人员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难度大。
3、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调查取证难。
主要表现在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
情况难。
基层工商机关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核实商标注册情况并固定证据:一是查阅并复印商标局编辑出版的纸质《商标公告》。
不过,基层工商机关很少完整保留纸质《商标公告》,查找时非常麻烦。
二是发公函请求商标局帮助查询商标档案。
此途径最权威,但回复期限长影响办案效率,基层执法实务中采取这种查询方式的并不多。
三是由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提供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真实性。
这种方式最为常用,但是有以下问题:一是有些商标注册人,尤其是境外的商标注册人,联络难度大,联络成本高;二是有些商标注册人对基层工商机关提出的要求不予理睬;三是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仍需要核查其真实性,以防伪造或变造;四是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注销时,原商标注册证作废,但商标局难于全部收回,因此,对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仍需核查其是否依然有效。
4、网络侵权案件查处难。
近年来,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异军突起,我国的网上商品交易量占总商品成交量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是在网络商品交易
市场井喷式发展的同时,在我们享受网络商品交易给我们带来新鲜和便利的时候,随之而来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大幅增加。
由于网络市场准入门槛低、交易不受地域限制、节省成本等诸多因素,网络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但目前我们的监管手段有限,监管难度大。
二、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新《商标法》的宣传。
新法的条款变化,进一步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加强了商标专用权保护,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新法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新法,让执法人员熟悉新法,努力营造重视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及时转变执法理念。
商标权利本质上属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基本原则,因此在确定行政责任时引入主观过错要件,既实现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统一,又促进商标执法的公平与权威。
工商执法人员要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查清当事人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打击恶意侵权行为。
同时,要将后续监管融入商标执法理念,实现处罚与监管相统一。
3、提升基层人员素养。
在基层监管一线队伍中组织开展新《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全员培训和现场交流,提高基层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及时转变监管理念,厘清工作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增强法制思维和商标意识,做到会监管、能办案。
认真履行商标监管监督考评机制,防止职能缺位,防范履职风险;完善案件评审抽查、交流评查等内部监督机制,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自查自纠制度,合理计算罚款数额,避免渎职风险。
4、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创新监管理念,以案件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提高执法公信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力,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和国家工商总局《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工作,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震慑违法分子,督促企业自律。
5、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信息数据资源的优势,把打击侵权假冒过程中形成的监管信息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达到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实现高效监管。
6、多方拓宽案源渠道。
一是唤起商标权利人的自我维权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窗口宣传、走访企业等途径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其商标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通过“一会两站”、12315申投诉中心,建立案件来源固定渠道;三是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合理制定巡查监管计划。
7、积极拓宽执法领域。
针对商标代理机构这一新增的违法主体,工商部门要分批次对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开展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指导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商标代理机构服务的基本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等。
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或签名,以诋毁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将违法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8、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
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中,交易方式是点对点之间的交易,交易过程比较简单,但
私密性强,主动监管难度也很大。
必须加强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建立网络维权制度,全面收集消费者的网络诉求,积极从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中发现案源。
目前淘宝网就形成了一套侵权投诉、确认反馈、删除、处罚的工作流程。
二是建立专业的网络巡查队伍。
针对利用各种网页链接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取证时效性强特点,基层工商执法部门需要对辖区内在网络上使用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重点备案,完善辖区监管数据库,对于辖区内企业的网站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重点的日常监管,通过巡查主动发现网络违法案件线索。
三是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商标侵权积极向网络交易平台或12315热线反馈;另一方面鼓励商标所有者主动向工商部门检举揭发未经许可盗用、假冒自身商标权并造成名誉、物质等损害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效率。
9、健全打击侵权长效机制。
目前,“双打”行动已经开展了三年多时间,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后要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长效机制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做好“两法”衔接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发挥“双打”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通,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合力与实效,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效能和保护水平。
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基层工商部门作为打击商标侵权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主力军,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新《商标法》的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新法,提高监管水平,增加执法装备,全面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打好执法维权的攻坚战,切实营造出规范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