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知识点
消费税知识点

消费税知识点一、税率: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的1、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2、卷烟适用税率:a. 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b.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c.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价格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d.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e. 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d.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每标准箱150 元计征定额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e.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f. 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3、果木酒属于其他酒,税率为10%;甜菜白酒可比照薯类白酒征税;4、财税【2006】33号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a. 汽缸容量在250 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b. 汽缸容量在250 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Note:①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则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一律视为受托方销售自产产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a.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b. 复合计税办法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额)/ (1-比例税率);Note: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同使用情形的税务处理:a. 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不征收;b.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征收;c. 用于其他方面的:增值税征收、消费税不征收;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扣除:a.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b.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Note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d.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e.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f. 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g.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h.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i.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g.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Note: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量*100%);k.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Note:①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当期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②可以扣税的已税投入物,必须是外购(国内采购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不能是其他方式取得的。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的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中,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3、高档化妆品: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但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
7、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0、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15、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一种基于消费行为征收的税费,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和劳务,征收方式通常是在销售环节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并由销售者代为缴纳。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下面是消费税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一、消费税的分类:1.一般类消费税:主要对一般商品和劳务征收,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2.特殊类消费税:主要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如烟草、酒类、汽车、奢侈品等。
二、消费税的征收方式:1.比例税:征收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固定税:征收额按照固定金额计算。
3.综合税:征收额既包括比例税,也包括固定税。
三、消费税的征收途径:1.预付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提前向政府缴纳消费税。
2.后期补缴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府补缴。
四、消费税的作用和目的:1.赋税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社会调控作用:消费税可以对一些不良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如减少烟酒、高糖饮料等的消费。
五、消费税的优缺点:1.优点:(1)税基广泛,征收效果好:消费税可以广泛征收于商品和劳务,征收效果较好。
(2)调节经济发展:通过调节消费行为,可以引导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2.缺点:(1)对低收入人群影响大:由于消费税征收方式是按销售额计算,可能使得低收入人群负担加重。
(2)容易造成通胀:消费税的征收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通胀压力。
(3)逃税问题:由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广泛,存在逃税问题,可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损失。
六、国际消费税制度:各国对消费税采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如欧洲的增值税制度、日本的销售税制度等。
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会受到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七、消费税:在实际应用中,消费税征收可能出现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对消费税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消费税知识点例题汇总高一

消费税知识点例题汇总高一消费税,是指国家对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特定商品和劳务时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是税法体系中的一种专门税种。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和单位,针对的是特定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或使用行为。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比例税和差额税两种方式。
消费税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消费税可以调节商品价格,影响市场供求关系,从而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
其次,消费税可以实现税负的分担,即将应纳税额由生产者转嫁给消费者,减轻了生产者的负担。
最后,消费税可以提供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国家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下面,我们来通过几个例题,进一步了解消费税的知识点。
例题一:某市规定汽油消费税率为10%,请计算购买100升汽油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解析: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消费税金额=应纳税额×税率。
根据题意,应纳税额为购买汽油的金额,即购买100升汽油的价格。
假设100升汽油的价格为500元,则应纳税额为500元。
将应纳税额和税率代入计算公式,可得消费税金额为500×10%=50元。
例题二:某电商平台进行促销活动,商品A的原价为120元,促销价为100元。
消费税率为5%,请计算购买商品A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解析:首先,需要计算购买商品A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购买商品A的促销价,即100元。
然后,将应纳税额和税率代入计算公式,可得消费税金额为100×5%=5元。
例题三:健康食品店销售一种高级茶叶,售价为80元/盒。
根据国家规定,健康食品类商品的消费税率为15%。
某顾客购买了3盒高级茶叶和2盒普通茶叶,请计算该顾客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解析:首先,需要计算购买3盒高级茶叶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购买3盒高级茶叶的金额,即3×80元=240元。
然后,计算购买2盒普通茶叶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购买2盒普通茶叶的金额,即2×80元=160元。
最后,将两种茶叶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到总的应纳税额为240元+160元=400元。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 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和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如:白酒生产药酒、烟丝生产卷烟 (避免重复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等
一、有同类售价 应纳税额=销售单价x自产自用数量x适用税率
二、无同类产品售价
1、从价定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X 适用税率 1—消费税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
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知识点

消费税知识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但您是否了解在某些消费行为中还涉及到消费税呢?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消费税的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来弄清楚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它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针对一些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等。
比如说,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化妆品等等。
那么,为什么要征收消费税呢?这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消费税可以调节消费结构。
通过对某些特定商品征收较高的税率,可以引导消费者减少对这些商品的消费,从而促进更加合理的消费结构形成。
其二,消费税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
尤其是对于那些高附加值、高利润的商品征税,可以为国家筹集到一笔可观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其三,消费税还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对于富裕阶层消费的奢侈品征税,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贫富差距。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消费税的征收环节。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包括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不同的商品在不同的环节征收消费税。
比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来确定应纳税额。
消费税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而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的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这里要特别提到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先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CPA税法消费税学习知识点学习汇总

我国花销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拥有选择性(二)收税环节拥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拥有灵便性纳税环节差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收税范围【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花销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花销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特别规定批发卷烟的单位;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花销税一、单一纳税环节应税花销品纳税环节次数收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单环节纳税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卷烟双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其他应税花销品单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二、生产环节征收花销税的说明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花销税非应税产品以花销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花销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三、委托加工应税花销品由委托方供应原资料和主要资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资料加工的应税花销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花销品。
由受托方供应原资料或其他状况的依据自制产品收税。
委托 加工的应税花销品回收后, 再连续用于生产应税花销品销售的, 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花销 税款能够扣除。
四、进口应税花销品——由海关代征 五、零售环节 只在零售环节征收花销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详尽要求: 要素 规定说明金银首饰仅限于金收税 基、银基合金首饰以不吻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花销税的金银首饰 范围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分 税率5%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够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花销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花销税(5%)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一般规定【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花销税正常缴纳花销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加征花销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花销税要素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五性”1。
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4。
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5。
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二、纳税环节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10档:1%~56%2。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3。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只适用于卷烟、白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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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知识点一、税率: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的1、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2、卷烟适用税率:a.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b.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价格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d.委托加工的卷烟按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e.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d.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e.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f.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3、果木酒属于其他酒,税率为10%;甜菜白酒可比照薯类白酒征税;4、财税【2006】33号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a.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b.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Note:①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由受托方(个体户除外)代收代缴,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则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一律视为受托方销售自产产品,由受托方计算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b.复合计税办法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额)/(1-比例税率);Note: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同使用情形的税务处理:a.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不征收;b.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征收;c.用于其他方面的:增值税征收、消费税不征收;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扣除:a.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b.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Note: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d.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e.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f.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g.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h.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i.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g.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Note: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量*100%);k.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Note:①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当期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②可以扣税的已税投入物,必须是外购(国内采购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不能是其他方式取得的。
因此,对于通过接受投资、赠与、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已税投入物,其所含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③扣除已缴纳消费税仅限于上述11类和进口葡萄酒生产葡萄酒的范围,其他范围产品不能适用该项政策;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Note:其它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PK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处理】:a.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不征收;例: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的,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b.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征收;例:香水精移送生产护肤品,假如是高档护肤品,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假如是生产低档护肤品,则属于应税消费品自用,要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c.用于其他方面的:增值税征收、消费税征收;4、组成计税价格:a.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Note: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售价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b.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ⅰ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ⅱ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Note: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5、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抵扣时,需提供外购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例题:某烟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80%,本期销售卷烟2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97万元,该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①确定适用的税率:1970000/(20*50000)=1.97元/支*200支=394元/条,>70元/条的标准,故适用56%的税率标准;②应纳消费税额=19700000*56%+150*20/10000③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卷烟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消耗的外购烟丝对应的已纳消费税=②-85000/17%*30%*80%;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Note:①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②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例题:某工艺品厂既加工金银首饰,又加工珠宝玉石,因加工需要,外购以下货物用于加工,其中,允许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已纳税的有:A.外购已税珍珠用于加工珍珠项链;B.外购合成宝石生产宝石戒指;总结:关键看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则一律不得扣除外购产品的已纳税款;如果不属于,则可以扣除外购产品的已纳税款;d.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e.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f.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g.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h.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i.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g.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Note: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石脑油、燃料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量*100%);k.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Note: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成小包装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Note:①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家或数量;②可以扣税的已税投入物,必须是外购(国内采购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不能是其他方式取得的。
因此,对于通过接受投资、赠与、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已税投入物,其所含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③用酒精继续生产粮食白酒或者薯类白酒,酒精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四、消费税应纳税额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4、销售数量的确定: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5、销售额确定:a.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包括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Note:消费税的计税价为销售款,对于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物销售款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费用,均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消费税;例题:某客户于2009年9月向某特种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小汽车一辆,按客户要求加装1厘米厚度钢板作车壳,加装排量为15.2升的发动机,客户支付车款(含税)1055500元,另付钢板费1.8万元,电脑三维测试安全系数费0.98万元。
该辆汽车应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20%)应纳消费税=(1055500+18000+9800)/1.17*20%=185179.49元;b.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c.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例如:某化妆品公司2009年8月销售给经销商甲化妆品(消费税率30%)100箱,销售价为1000元/箱,销售给经销商乙同类化妆品80箱,销售价为1100元/箱;当月,还将20箱同类化妆品发给其原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以上价格不含税,8月份应缴纳消费税:30000+26400+6600=63000元;1、销售给经销商甲应纳消费税:1000*100*30%=30000元;2、销售给经销商乙应纳消费税:1100*80*30%=26400元;3、用于抵债应纳消费税:1100*20*30%=6600元;d. 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