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剖析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湖南沱江凤凰桥坍塌事故

2007年“8.13”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年“8.13”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经调查认定:特大责任事故。
国内外桥梁垮塌的新闻时有耳闻,但如凤凰县沱江大桥这般刚刚竣工,尚未验收就塌掉的应该是第一例。
这个竣工即垮塌的“第一桥”同时成为了几十位殒命于此的施工人员魂魄永远的归宿。
这座石拱四孔桥的夭折,也让在中国造桥史上历史悠久、有光荣传统的石拱桥蒙羞,抛开各种人为因素的揣测不说,在桥梁坍塌原因的追问中,特别要警惕有人把桥塌人亡的罪魁嫁祸于石拱桥。
•一般人印象中,总觉得石拱桥缺乏技术含量,远不如那些钢架结构的桥梁更为结实耐用,这其实是一个天大的误解。
举世闻名的赵州桥不用说了,被称为世界跨径最大的石拱桥的山西丹河特大桥(桥长413.7米,主孔净跨径146米,宽24.8米、桥梁高度80.6米,建成于2000年),就足以让世人对石拱桥科技内涵的延伸极限刮目相看。
相比之下,全长约268米、宽13米、高42米的沱江大桥,其技术难度完全应该在现有石拱桥技术的可控范围内。
•从“现场5个桥墩发生倒塌,4个桥墩断成了五六截”的破坏程度看,这座桥是如此脆弱不堪,完全体会不到丝毫的科技内涵。
更加不可思议之处是,脚手架居然成了大桥的“拐杖”———这座大桥在摔开拐杖的一瞬间,就暴露了其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的事实,轰然倒地,桥毁人亡!大桥的“先天性”在哪个环节就埋了“病根”,又在哪个环节绕过了例行的检查,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最终酿成惨剧呢?在这座大桥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自证清白。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2.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

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分析最近,凤凰桥坍塌的新闻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事故中不幸的死亡和受伤人数让人非常痛心。
此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我们必须从中汲取教训,努力找出安全事故的原因,以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本文将对凤凰桥坍塌事故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关的安全措施,从而在未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述凤凰桥坍塌安全事故于2022年11月发生,该桥位于湖南省凤凰县。
据现场观察和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桥面及桥墩先后坍塌,造成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目前,有3人死亡,13人受伤。
当地政府立即发动了抢险和救援力量,但事故的影响将长时间存在,针对该事故社会各界也表达了深深的哀悼和关切。
分析设计问题桥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精准和坚实的结构是一个高质量桥梁工程的基本条件。
凤凰桥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桥梁结构不牢固。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桥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是一座钢铁桥梁,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最近一次的维修为10年前。
而钢筋混凝土在使用时间长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疲劳,导致钢筋锈蚀和混凝土开裂,缩短了桥梁的使用寿命。
这很可能使得桥梁构件的承力能力下降,导致发生坍塌事故。
维护问题另外,对于大型桥梁的维护保养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桥梁经过多年的使用,特别是在恶劣的气候或自然灾害条件下,桥梁表面往往容易腐蚀,导致钢筋锈蚀和混凝土开裂。
如果不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这些隐患就有可能变成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行人的安全。
而凤凰桥坍塌事故发生时,据现场目击者描述,桥梁的表面已经出现了可见的裂缝,这一点表明,维修工作并未及时开展,给事故造成了不必要的风险。
管理问题管理是组织和协调各种资源,调整和设定规则以实现目标的过程。
凤凰桥坍塌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被公开,也启动了有关工程质量和桥梁安全的讨论。
然而,这场事故发生之前,是否有管理者注意桥梁构件的老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呢?如何加强市政工程监督和医院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等问题也需要更长远的思考。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五、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 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 开展了质量安全教育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 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 施工行为,并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 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 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 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 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 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大桥 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 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 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 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 塌,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 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 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 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 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 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 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检查。
从凤凰堤溪江大桥事故看建设安全问题

04
案例反思与教训吸取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与追责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明确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 于涉及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视其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重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接 受公众监督。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以维护社会稳定 。
安全意识教育的重要性
安全意识教育是预防建设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建设行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应注重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普及,使从业人员充分认 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安全意识教育应贯穿于建设行业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05
未来建设安全展望
科技创新助力建设安全
智能化施工监控
01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施工过程,
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新型材料研发
02
研发更耐久、更轻便、更环保的建筑材料,降低建设过程中的
安全风险。
施工机器人应用
03
利用机器人代替人工进行高风险作业,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
政策法规的完善与执行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安全责任制
明确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实施安全考核与奖惩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存在安全隐 患的行为进行惩罚。
大桥坍塌事故学习心得

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事故学习心得范磊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凤凰县正在建设的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发生这么重大的事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下是我对此次事故深刻反思后的心得体会: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原材料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筑主体的整体性和强度;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商议变更原主拱圈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工程师,没有认真整改落实监理单位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为了赶进度而缩短工期,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开始落架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技术力量薄弱,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无证上岗。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承建方偷工减料。
承建方属国有企业,体制不活,管理不严,在承建沱江大桥时,偷工减料,用简单的石块堆砌,水泥浆不足,钢筋不足,违规操作,最后造成了桥难的隐患。
二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监理公司失职,领导部门失察,诸多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豆腐渣”工程期间,没有相应机构严格地监管工程质量过程,对施工中的粗制滥造熟视无睹,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日常性的预防和监督环节的缺位。
三是我们国家的招标机制有问题,对工程依法公开招标施工队伍是正确的,但在招标期间的恶意竞争,竞相压价,把建筑费用降到建设成本以下,承建方不干没工程,干了就亏损,只好在偷工减料上下功夫,最终造成工程质量的隐患。
此现象在中国颇为普遍。
桥难虽事出偶然,却事出有因。
关键是相关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出了问题,政府的事先检查、事中监管不足,只倾向于事后的应付救火,很难从治本上解决问题。
二、无法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是第三方监督的行业,施工过程中,监理要对每一步工序进行验收,一些关键部位还要必须站在现场监督施工。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

工程案例分析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号:姓名: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一、案例基本情况1. 事故基本情况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阻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整体倒塌,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是湖南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地区大兴机场二级公路的公路桥梁。
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15日开始拆架,原计划8月底竣工。
堤溪沱江大桥属于圬工拱桥,是一种没有钢筋,由石头、水泥、沙子等构成的桥梁。
这种石拱桥是一种传统桥型,也是一种风险桥型,对施工工艺有很高的要求。
桥身设计长328.45米,宽13米,墩台高33米,桥高42米,设3%纵坡。
桥型为4孔65米等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连拱石拱桥。
基础设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未设制动墩。
3. 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是华罡设计院,其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其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理单位是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其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交通工程临时乙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计算分析1. 拱桥相关(1)拱桥自重较大,相应的水平推力也较大,增加了下部结构的工程量。
(2)由于拱桥水平推力较大,在连续多孔的大、中桥梁中,为防止一孔破坏而影响全桥的安全,需要采用较复杂的措施,例如设置制动墩。
湖南省凤凰桥案例分析

• 4、相关管理单位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 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与相应负责人员进 行沟通,向上级领导汇报。 • 5、严把安全生产关,一旦发现现场出现安 全隐患应及时给予制止。 • 6、控制好工程进度,保证质量,是工程有 条不紊的进行 • 7、遵守职业道德
五、案例教训以及同类工程建议
• 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时,我们要用恰当的方式关 注时间、成本和质量指标。比如,在关注成本时, 我们可以考虑在工期允许条件下请的施工工人人 数和租赁的机械作出调整,不能对很重要的建筑 材料上偷工减料。在关注时间时,根据项目时间 进度思想,我们可以找出每个阶段内用时最长的 工序,对其进行时间上的缩短从而提高整个项目 的进度;还可以通过对施工工序先后顺序的调整, 进行串并联的改变达到控制时间指标。在关注质 量时,我们一定要做好监管工作,根据有经验的 专家的指导重点关注容易出现事故的点进行加固 等。
三、事故分析
• 3.1 项目管理方法分析 • 3.11首先,我们指出 实施一个项目的主要 范围 1 管理因素(见图1)
采购
集成 风险
沟通 人力 资源
• 由图可知,项目管理的重要关注指标为项目成本、时间、 质量管理。而此沱江大桥建设目的是为了向“州庆”50周 年献礼,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 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导致不计成本只 要结果现象,对项目时间的过度要求却不加以有效管理为 项目失败埋下伏笔。 另外,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 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未经设计单 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越权 指挥。乱用料石,擅自修改施工使用材料;设计和地质勘 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 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成本降低 却造成安全隐患。其次,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 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 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 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 合格。质量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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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沉痛教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凤凰桥质量事故案例及教训2007年“8.13”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年“8.13” 湖南凤凰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经调查认定:特大责任事故。
国内外桥梁垮塌的新闻时有耳闻,但如凤凰县沱江大桥这般刚刚竣工,尚未验收就塌掉的应该是第一例。
这个竣工即垮塌的“第一桥”同时成为了几十位殒命于此的施工人员魂魄永远的归宿。
这座石拱四孔桥的夭折,也让在中国造桥史上历史悠久、有光荣传统的石拱桥蒙羞,抛开各种人为因素的揣测不说,在桥梁坍塌原因的追问中,特别要警惕有人把桥塌人亡的罪魁嫁祸于石拱桥。
•一般人印象中,总觉得石拱桥缺乏技术含量,远不如那些钢架结构的桥梁更为结实耐用,这其实是一个天大的误解。
举世闻名的赵州桥不用说了,被称为世界跨径最大的石拱桥的山西丹河特大桥(桥长413.7米,主孔净跨径146米,宽24.8米、桥梁高度80.6米,建成于2000年),就足以让世人对石拱桥科技内涵的延伸极限刮目相看。
相比之下,全长约268米、宽13米、高42米的沱江大桥,其技术难度完全应该在现有石拱桥技术的可控范围内。
•从“现场5个桥墩发生倒塌,4个桥墩断成了五六截”的破坏程度看,这座桥是如此脆弱不堪,完全体会不到丝毫的科技内涵。
更加不可思议之处是,脚手架居然成了大桥的“拐杖”———这座大桥在摔开拐杖的一瞬间,就暴露了其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的事实,轰然倒地,桥毁人亡!大桥的“先天性”在哪个环节就埋了“病根”,又在哪个环节绕过了例行的检查,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加重了“病情”,最终酿成惨剧呢?在这座大桥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自证清白。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2.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
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
•二是未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整改落实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突出,如拱石材料未严格控制形状和尺寸,砌体砌缝宽度极不均匀,部分砌筑不密实,砌体存在空洞;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消弱了拱圈强度。
•三是倒排工期赶进度,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四是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共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6人;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基本水平的农民工队伍,且在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卷扬机操作人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均无相应资格证书;工程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未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拱石规格。
•五是道路七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
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巡查中走过场,未能发现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默认同意项目经理部招雇没有石拱桥施工经验的农民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违规同意项目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
•六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对道桥七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质量安全职责和控制措施监管落实不力;指导和监督道路七公司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力;对项目经理部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人员不到位、无证上岗、工程质量等问题和对项目经理部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不顾工期延误现实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的问题失察。
(二)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
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
•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协商议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为确保凤大公路在“州庆”前交工通车,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将原计划三个月完成的主拱圈砌筑时间压缩为一个半月,严重影响大桥主拱圈砌筑质量。
同时,为赶施工进度,越权指挥施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纠正;发现施工单位选用的施工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等问题后未认真督促整改;发现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四是湘西公路局主要领导同时兼凤大公司主要领导,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放松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没有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五是湖南省公路局在将项目委托给州公路局后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
•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现场监理处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处人员投入不足;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没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监理人员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
•二是监理公司对现场监理处管理不力。
派驻现场监理处技术人员不足;一半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未能认真督促金衢监理公司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金衢监理公司在堤溪大桥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四)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到位。
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五)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一是湘西州质监分站作为凤大公路的监理单位,工作严重失职。
•未制定月度、季度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质情况监督不力,大部分仅以口头形式向建设、施工、监理方通报质量监督结果和提出要求;•发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后,未依法责令工程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省质监站对州质监分站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对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这一“统贷统还”项目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掌握凤大公路真实质量动态,对凤大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六)湘西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一是湘西自治州交通局违规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在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规补办并倒签工程招投标相关申报文件。
•二是凤凰县政府解决工程征地拆迁问题和保障施工环境不力,越权出台《凤大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导致凤大公路施工环境差,出现多次严重阻工,致使施工工期施延达一年多,导致后来为赶进度倒排工期。
•三是湘西自治州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州计委、州交通局弄虚作假,补办、倒签有关上报文件;对因征地政策导致凤大公路项目工程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以及保障施工环境督促解决不力;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献礼,而对50周年州庆项目倒计时目标管理的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凤大公司的项目开工报告;对下属单位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堤溪大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
(三)事故结论经调查认定: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四)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共处理56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4人。
其中,政府公职人员8人,包括县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5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包工头4人,建设、施工单位7人,监理单位5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共33人(11人被撤职)。
其中,政府公职人员17人,包括厅局级6人、县处级9人、科级以下2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施工单位9人、设计单位2人、监理单位5人。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
其中:•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
其中:•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