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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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背景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是一部旨在保护消费者信用信息和促进信用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立法。

该法案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1年生效,是美国消费者信用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

该法案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信用报告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透明现象。

在此之前,信用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往往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信用报告机构的行为,保护个人隐私权,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信用体系。

这部法律规定了信用报告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它们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也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获得免费信用报告、纠正错误信息等。

通过这些规定,法律实现了对信用报告制度的有效监管,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出台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其他国家的信用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借鉴。

1.2 我国信用建设的现状及挑战我国的信用建设起步较晚,尽管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和谐发展。

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和准确,导致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足。

信用体系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不到位和效果不佳。

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多样性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的信用环境还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信用破产、失信行为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信用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导致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所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信用建设的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 正文2.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内容1.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法律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和管理方式,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2. 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信用机构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消费者有权要求修正错误信息。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及借鉴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及借鉴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年12期NO.12,2009266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及借鉴□喻启红王玲师军(南开大学天津南开区300071)摘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各国都普遍重视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建立了与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本文主要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纯市场化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社会信用体系是指一国综合运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技术进行社会信用管理,以提高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宗旨的管理体系。

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促进我国开展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步伐,加大社会信用执法力度和规范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

一、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另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

1、美国的信用管理:纯市场化模式(一)信息公开的法制保障机制从上世界60年代起,美国通过颁布实施《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数项法律,确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第一,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机密的关系;第二,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第三,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使征信企业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

尤其是《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其核心思想是: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及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有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

国外政府诚信治理实践、研究和启示│文陈丽君胡晓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诚信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21世纪以来,东西方各国普遍面临不同程度的政府诚信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有形的手”已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另一方面,虚假承诺、浪费公共资源、腐败等政府失信行为越来越普遍,引发了政府信任危机。

也引致国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政府诚信研究以及政府诚信治理日益重视。

因此,明晰政府诚信的内涵和重要性,系统总结国内外现有研究揭示的政府诚信影响因素以及世界各国政府诚信治理实践,对推动我国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启示。

何谓政府诚信“诚信”的本质在东西方都包含了“诚实”和“守信”两层含义。

虽然国外对诚信内涵的理解,已形成三种不同视角,但任何对诚信问题的探博讨都离不开诚信行为的主体,当诚信行为主体发生变化时,诚信内涵随主体的职能定位、职责特征以及互动对象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政府诚信是以政府为诚信主体的诚信,它意味着政府作为行为者所采取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诚实守诺、公正公平等一系列诚信伦理规则要求。

关于政府诚信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对其有宽窄不一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将政府诚信等同于政府雇员个体诚信,强调代表政府行为的雇员个体遵守诚信规则,说真话办实事、没有不端行为。

广义的理解则从政府基本职能和职责出发,强调政府作为行为者在执行其职责时的表现。

正是基于政府诚信所遵从规则是有利于其长期生存的规则,国内外大量实践和研究凸显了政府诚信的重要性。

政府诚信是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任何社会互动活动最终都以获得互动对方的信任为前提和目的。

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是立国之本,二者既取决于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能力,也取决于政府诚信。

反洗钱体系建设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启示

反洗钱体系建设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启示
关键词:洗钱 反洗钱体系 国际经验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广泛和经济的 迅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的贩毒、走私、恐怖活 动、黑社会犯罪、贪污受贿等犯罪日渐上升。而 对通过这些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 清洗的洗钱活动,也严重危害着国际社会的正 常政治经济秩序。正由于洗钱犯罪具有如此大 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洗钱犯罪进行有效的防 范和打击十分重要。目前,通过国际合作抑制 洗钱犯罪,成为一个国际范围内的热点问题; 同时,很多国家将反洗钱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加 以建设,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不错的效 果,对我国的反洗钱体系建设具有一定借鉴意 义。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 一套能够有效调整各国成本收益失衡,从而能 够顺利推行的制度。面对反洗钱工作在各国间 成本与收益分担不均的状况,各国际组织应负 担起协调的任务,切实考虑各个国家的不同实 际情况,给予一些力量薄弱的国家以更多的财 力支持和技术援助,帮助它们建立起与国际要 求相适应的反洗钱体系。针对一些国家患得患 失的情况,更加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达到统一 部署的目的。
由国内事务部负责,主要从事反洗钱法律草 方面注重参与国际合作,并根据本国的特点
案的制定,对国内事务大臣负责。在反洗钱操 强调务实高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尽管其开
作制度方面,英国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可疑 展相关工作较晚,但是在反洗钱具体实践方
交易报告制度。每个银行都配备有专门向国 面进展较快。日本于 2000 制定的《组织性犯罪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反洗钱体系建设经验 (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 法律控制的国家之一,它的反洗钱执法机关是 财政部、司法部、税务总署、联邦调查局和美国 邮政总局。现在美国有关的反洗钱法律已形成
了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反洗钱 法令在内的完备体系。其中,《银行保密法》要 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向政府提交如下报告: 任何人运送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现金或货 币工具进出美国的,应向美国海关报告可能违 反法律或法规的可疑交易活动;银行必须向美 国财政部及货币监理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在 美国,反洗钱情报网络十分庞大和完善。美国 财 政 部 设 立 了 金 融 犯 罪 执 法 网 络(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即 FinCEN),其主 要职能有:协助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对国内 和国际合作打击金融犯罪的行动提供情报支 持;为美国的决策者提供对国内和国际洗钱活 动发展趋势和模式的分析报告;通过对信息的 收集、分析和共享以及技术支持,促进《银行保 密法》和财政部其他命令的有效实施。FinCEN 建有庞大的金融数据库,与全美各金融机构数 据库、金融监管机构数据库联网。借助该网络, 调查人员能在几分钟之内查到某个人的金融 记录、商业合同、雇主姓名、资产数额等数据信 息。这些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就可以勾画出被 调查对象的所有经济交易的清晰脉络,从而为 调查提供线索。另外,在相关执法机构也有相 应的数据库,如国内税务局的底特律信息中心 就储存着全美所有的货币交易报告,供执法机 构检索。

社会信用体系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信用在中国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对于促进中国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经济、政治和社会层面来探讨社会信用体系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经济层面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商业活动中的诚信意识得到了提升,使得商业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靠。

消费者和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来了解商家的信誉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消费选择,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过去,企业的信用状况往往难以准确了解,导致企业间的交易风险增加。

通过社会信用体系,企业的信用记录可以被记录和公开,提高了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这种提高信用度的机制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另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对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从而合理设置利率和授信额度。

这有助于降低信贷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政治层面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设和治理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完善法治体系。

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不良行为可以被记录和追溯,形成一种可以证据化的信用档案。

这为法律监管提供了依据,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打击,有效遏制了社会不法行为。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也有助于加强政府的治理能力。

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社会各个层面的信用状况和风险,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管理措施。

同时,政府可以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社会层面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推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普及,人们更加重视个人信用,注重诚实守信的行为,养成了公民道德的良好习惯。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1. 引言1.1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定义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定义是指通过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定个人信用状况的一套制度化工具。

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对个人消费行为、还款记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评估,从而形成一个客观、全面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该评估体系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雇主、房东等在与个人交往时更准确地评估个人信用水平,从而减少信用风险和提高效率。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估机制,激励个人维护良好信用记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在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各国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广泛应用这一制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1.2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重要性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是指通过对个人信用记录和行为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综合评定个人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零售商和其他企业提供参考,以便决定是否与其合作或提供信贷服务。

这一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金融机构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个人的信用风险,从而制定更科学合理的信贷政策,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成功率。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促进消费者信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存在可以激励个人维护自身信用良好的动力,有助于培养消费者守法守信的信用观念,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水平。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还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重要性在于其对金融服务效率、消费者信用意识和金融市场发展的积极影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2. 正文2.1 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外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国外征信业的发展给我国的启示

国外征信业的发展给我国的启示

世界上最早期的征信机构创建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初 的英 国伦敦 , 随后美 、 、 、 法 德 日等 国先后也相 继 快 速发 展起 来 。我 国最早 创设 的征信 机 构是 二 十世 纪初 上海 各 大银 行 创设 的 中 国征信 所 , 在相 当长 但
的时期 内 , 由于种种 原 因我 国征信 业 一度 中断 。 目前全 球 最发 达 的征信 业 主要集 中在 美 欧等 发达 国家 , 近 年 来 新西 兰 、 澳大利 亚 、 新加 坡 和韩 国等 也发 展较 快 , 比较而 言 , 国的征 信业 发 展则较 为缓 慢 。 我
金融窗 口・
国外征信业的发展给我国的启示
李贵斌
( 中国人 民银 行大庆市 中心支行 , 黑龙江 大庆 13 1 ) 6 3 1 [ 摘 要] 征信体 系建设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 中央、 党 国务 院十分重视我 国的征信体 系建设 , 并将其纳入
重要 日程 。 但从法制建设和行业规范方面 , 国征信 业发展仍 比较缓慢 。 我 这就需要政府从 制度上 、 管理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
录, 成为美国消费信贷蓬勃发展的基础 。 国的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之间界线清晰, 美 业务分别由不 同的征
信 公 司从事 , 息 主要来 自企 业 , 信 而不 是银 行 。 第一 , 征信 机构 数据 来源 比较 广 泛 。美 国征信 局 的数据 来源 有 四个 主要 的组 成部分 : 是来 源 于为 消 一
信 局数 据文 件 的行为 , 都被 定 义为 各种 各样 的查 询 , 询 记录 都机构掌握 的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政府数据或记录 , 包括 : 破产记录 、 院裁决记 录、 法 未付税息记
录 、 金罚 款记 录等 与经 济行 为相 关 的 内容 , 不包 括经 法 院裁 决 的经济 犯罪 和其 他类 型 的犯罪 活动 。 现 但 第二 , 信用 评分 模 型广 泛应 用 。信用 评分 模 型是 美 国工程 师 Bi r lFa 和数学 家 E l i Lsa 于 15 c a 96

借鉴与启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个人征信管理问题的关键

借鉴与启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个人征信管理问题的关键
良性 互 动 。
二 、 国个 人 征信 管理现 状 与存在 的 问题 我 ( 一 ) 经济发展 水平和 个人信 用利个人信用信息除银 行 部 门提供 的上述 信息外 ,还应 该包括 公安 、保 险、 司法 、 税务 、 公共 事业 收费单 位 、 医院等部 门的 信 息 ,因为我 国个 人征信 数据处 于极端 分散和相 互 屏蔽状 态 , 合征信 缺乏基 础 , 以人 民银 行在 联 所 采集这些部 门掌握 的个人信用信息时 ,困难相 当
借鉴与 : 启示
健 社会 用 是 个 征 理问 关 全 信 体系 解决 人 信管 题的 键
李 清 兰志亮
山西 朔 州市 036002 ) ( 中国人 民银 行 朔 州市 中心 支行
摘 要: 本文着重从介绍西方发达国家个人征信管理的做法入手, 客观地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管 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总结了五点启示, 为决策提供参考。
华北 融2006年第8期 39 金
真 实性及个人 隐私进行保 护 。 西方发 达 国家通过建立个 人 征信 系统有力 地 促进 了经 济增 长 , 高 了资源 配置效率 , 提 主要 经验 有 : 一 是个 人征信评 信 制度效 应显著 。 征信评信制 度作 为信 用体 系建设 的核 心 ,成 为所 有信用 活动 乃至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甄别制度 ,成 为每个社 会 成 员 必 须 遵 守 和维 护 的一 项 墓 本 社 会 经 济制 度 。 是征信 评信 网络通 畅发达 , 成 了 以少数几 二 形 家 全 国性 、 合性 机构 为龙头 , 综 其他 专业性 机构为
关性词: 个人征信管理; 个人信贷;社会信用
中圈分类号:F832. 4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 一 4392 (2006 )08 一 0039 一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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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文/肖上贤摘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且尚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已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通过对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以期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启示The Experience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American Social CreditSystem and its Enlightenment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in the first stage, and there is a series of questions, has badly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market.This paper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American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the hope of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Keyword:Credit Social Credit System Inspiration一、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历程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追溯到从19世纪4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出现,而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市场需求下的萌芽发展阶段(1841-1935年)。

这一阶段正处于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大量工业债券吸引了众多美国国内和欧洲各国的投资者,由此产生了对企业和债券征信的市场需求。

1841年邓白氏公司成立,首开企业、债券征信先河。

随后,普尔公司于1860年、穆迪公司于1890年、标准公司于1920年、菲奇公司于1924年先后加盟征信行列,美国的征信制度开始萌芽。

此外,19世纪中叶开始,消费信用也悄然兴起,消费者信用征信机构也应运而生。

第二阶段:政策引导下的快速发展阶段(1936-1968年)。

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严重冲击了美国资本市场,在这期间美国发行的债券有30%不能如期偿还债务,但经评级机构评定为高级别的债券却很少违约。

这让投资者和政府确信,信用评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此后,政府开始利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以评级结果作为投资的准则。

1931年,为控制银行的信用风险,美国货币审计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明确规定,如果银行持有的债券按照面值入账,则该债券必须经过至少一家评级机构评级,且公开评级不得低于BBB,否则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减值,因此导致的账面损失50%冲减银行的资本。

1936年,货币审计署和美联储进一步规定,禁止银行持有BBB级别以下的债券,且银行持有的所有债券必须经过至少两家评级机构的公开评级。

而1933年美国颁布的《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承销公司(主要是投资银行)对有价证券进行评级,评级机构的地位更加突出。

随后美国全国保险协会在制订保险公司投资合格证券标准时,也采用了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这些投资准则的确定促使美国征信机构不断涌现。

在这一时期,美国零售服务信用迅速发展。

大量的商家企业纷纷推出零售服务信用,一些大型商家企业通过组建各种类型的金融公司,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各种类型的公司卡、商店卡、银行卡、车队卡、旅游卡、国际卡也纷纷出笼,消费信用开始走进千家万户,信用卡开始风靡美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征信业的发展。

第三阶段:法律规范下的成熟发展阶段(1969年至今)。

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期间,社会各有关方面强烈要求国会适时出台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美国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

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信用服务业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随着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兼并重组,资本加速集聚,美国信用服务业也不断成熟发展。

二、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1、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在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7部,涉及信用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其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有:《公平信用报告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借贷法》和《公平结账法》等。

在美国,约有五分之三的信用法律法规集中于个人信用服务体系,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由美国政府的联邦交易委员会负责主要执法和权威解释,另外五分之二属于规范金融机构向市场投放信用信息的法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主要执法和权威解释,美国对于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则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法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美国信用法律法规中最为核心的是《公平信用报告法》,该法案同时规范了消费者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这两方面的主体都要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规定,直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从内容上来看,《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范个人信用报告行为,保护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消费者),它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受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消费者资信服务机构和与此相关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产商、商账追收行业都受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

《诚实租借法》和《公平信用结账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保护消费者,规范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要求授信机构必须明白无误地公开信用交易条款。

《平等信用机会法》保障消费者获得平等的信用机会,要求授信机构在对信用申请人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授信,不得因性别、种族、婚姻状态、宗教信仰和年龄等因素而作出歧视性的授信决定。

在美国,法律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没有特别的限制,一般投资者具备相应信用状况,达到法定注册资本额即可申请设立,但对信用服务行业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

如《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了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消费者个人对信用调查报告的权利以及个人征信机构对于报告的制作、传播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对于向消费者个人进行催账的专业商帐追收公司的行为做出了规范。

2、成熟的市场主体(1)信用产品的生产者——信用服务机构大致可分三类:①从事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的信用服务机构。

目前美国有3家大的征信机构(也称为消费信用局),即Trans Union、Equifax和Experian。

这3家大的征信机构都拥有覆盖全国的庞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众多的信用管理人员。

除此之外,美国还有200多家小型消费者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消费者信用服务。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报告,从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押贷款等信用消费,直至寻找就业机会等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

②企业资信服务机构。

主要是指对各类企业进行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的信用中介机构。

目前,邓百氏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企业资信服务机构,主要进行两种征信业务:一是为企业之间的交易所需对企业作信用评价,一种是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对企业所作的信用评价。

③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评级机构。

主要指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公司进行评级的信用评级机构,例如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

(2)信用产品的消费者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居民个人在申请消费信贷、申领信用卡和求职等活动中都会使用信用产品。

美国法律规定,个人查看自己的信用记录也需要向征信机构付费,2002年《公平信用报告法》修正案要求征信机构每年免费向个人提供一份信用报告。

②企业、银行、保险公司、零售商、房产商和雇主等都要使用信用产品,是信用产品消费的主体。

银行作为授信方在给消费者发放消费信贷时主要依据征信机构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企业在发行债券等融资活动时必须要有指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③政府也从信用服务机构购买信用信息,如联邦政府每年向邓百氏公司购买企业税务等信用信息。

3、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美国的联邦体制决定了美国信用管理体系是一个“双级多头”格局,即分联邦和州两级管理,且每一级都设若干管理机构。

加之民间行业协会组织,美国信用管理体系实际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联邦、州政府管理体系,二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系。

行使联邦当局信用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局和司法部等。

它们各自的职能分工是:(1)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拟定主要信用管理法案的提案,推动法案的实施和适时修改;监督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律的执行,监管与贸易有关的零售信用服务机构,包括提供消费信用的商家企业、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2)货币监理署主要监管国民银行的信用经营活动,规定报告制度和实行检查制度。

(3)联邦储备委员会重点监管联邦储备体系中的非国民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的信用经营情况。

(4)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要从保险业务的角度监管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同时对它们的信用安全负责任。

(5)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局主要对口管理信用联盟组织和信用社的信用活动情况。

(6)司法部主要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诉讼和刑事判决。

州一级政府都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制定的配套法规进行监管,兼有推广普及信用消费知识、信用法律知识等工作职责。

4、建立了全方位的失信惩戒机制在美国,对失信者的惩戒是信用制度的关键部分。

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核心是把失信者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对立,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

在美国,法律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向当事的交易双方、雇主和政府机构提供有偿信用调查报告,让失信记录能顺利的在社会传播,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失信。

由于美国的信用交易十分普遍,信用制度完备,使得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和个人被披露于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从而对其生存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而且失信者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要保留7年以上,使失信者对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沉重代价。

5、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运作模式美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完全以民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体的模式,所有信用服务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完全处于竞争状态。

政府鼓励市场竞争,但也并不是一味放任不管,而是注重积极引导。

一方面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信用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信用市场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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