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一、城镇排水考核指标1.排水管网覆盖率:评估城镇排水系统的覆盖范围,包括下水道管网、雨水管网和合流管网等,可以通过比较已建成排水管网和城镇范围来评估。
2.下水道建设率:评估城镇下水道的建设情况,可以通过城镇下水道长度和城镇总长度比值来进行评估。
3.排水管网的年度维护和修缮率:评估城镇排水系统的维护和修缮情况,可以通过计算每年维修和修缮的管道长度与管道总长度的比值进行评估。
4.雨水处理率:评估城镇雨水排放与处理的情况,可以通过雨水收集设施的覆盖率和雨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来评估。
5.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评估城镇排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完好率、处理效率、排放水质符合标准的时间比例等。
二、污水处理考核指标1.污水处理率:评估城镇污水处理的范围,可以通过将污水处理厂年度处理量与城镇污水总产量的比值进行评估。
2.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评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完好率、处理效率、排放水质符合标准的时间比例等。
3.排水口监测情况:评估城镇排水口的监测情况,包括排水口数量、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合格率等。
4.污水处理费用:评估城镇污水处理的经济性,可以通过计算单位污水处理费用进行评估。
评分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即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再计算加权平均值。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以反映各指标的重要性。
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确定。
评分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计算,可以设定不同分值区间对应不同评级,如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等。
总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应多角度综合考虑,包括设施建设、设备运行、监测情况、经济性等方面,以实现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全面评估。
只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才能推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不断改进,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湖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

湖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旨在评估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保护水环境质量,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考核内容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考核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二次沉淀等环节。
2. 污水处理效果:考核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COD、BOD、氨氮、总磷等指标的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3. 设备运行状况:考核各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包括进水泵、曝气系统、混合池、沉淀池等设备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4. 运行管理制度:考核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5. 运维人员培训:考核各污水处理厂的运维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处理设备。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评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以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
2. 现场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运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3. 数据分析:对各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出水水质监测数据、设备运行记录等,评估处理效果和设备运行状况。
4. 面试培训:组织面试,对污水处理厂的运维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测试其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污水处理厂的得分情况、出水水质等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2.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得分较高的污水处理厂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得分较低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催促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赋予相应的处罚。
五、考核周期与频次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 考核频次:对于污水处理效果较好的污水处理厂,可以适当延长考核频次,对于污水处理效果较差的污水处理厂,可以适当增加考核频次。
邢台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办法

附件1:邢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办法为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依照环保部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和依据(一)考核范围全市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正式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考核依据:1、《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2、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3、《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57号)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5、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23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0〕136号)7、《邢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2号)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CJ247-2007)二、考核时间和程序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四次考核结果汇总即为该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具体分为县(市、区)自查和市核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纳入考核范围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有关要求,对照《邢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评定标准》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邢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须经当地政府盖章、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核查阶段。
邢台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依据《邢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情况,审核《邢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统一报送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污泥处理
2
质量
年平均污泥含水率≤80%; 得2分;80% <污泥含水率 ≤84%;得1分;污泥含水率 >84%;不得分
查现场和污泥含水率 化验台帐
2
污泥处理 设施
污泥处理设施不具备;不得 分;污泥处理设施具备但未 开展正常生产;且无合理理 由;得1分
1 技改技革
有很好的工艺、设施、设 备等的技改技革措施;并能 产生较好的实施效果;得1 分
技改技革指工艺、设 施、设备等方面的技 术改革;革新工作;并 已付诸实施
1
双回路供 电
有双回路供电;得1分;否则 不得分
查现场
4
台帐管理(10分)
污水台帐2分 污泥台帐2分 设备及在线仪表台帐2分 化验台帐2分 档案管理2分
2
污水处理 费到位
得分=2*到位率
污水处理成本中不含污 泥处置成本;为直接运行 成本;即为扣除利润、折 旧、大修、税费以外的 运行费用;依据中国供水 排水协会全国污水处理 厂绩效考核标准表格附 后
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应足 额到位;具体 查看年度财政预算和拨 款情况 到位率=实际到位污水处 理费用/应到位污水处理 费用*100%
8
安全管理(10分)
安全管理制度3分 安全规程及防护2分 安全培训2分 应急预案3分
分 值
检查内容
打分标准
3
安全管理 制度
缺一项扣0.6分;扣完为止
有污泥处置合同和有科学、合 理的污泥处置办法;并且不会 造成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得3 分;有污泥处置合同和处置办 法;但会造成周边环境一定程 度的二次污染的;得1分;有污 泥处置合同;但未明确标有处 理方法和处理地点的;得1分& 无污泥处置合同;不得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供水排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城镇供水排水设施的投资效益和水环境治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排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运营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排水生产运营单位是指从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的单位。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卫生、环保、工商、爱卫会等部门应配合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供水和排水运营单位的运行管理效果,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1)-1和《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估考核。
第五条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进行规范运行。
第六条凡承担城镇供水排水运营的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评估考核,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证书》(以下均简称为《运行合格证书》)方可运营。
其中:供水运营单位还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排水运营单位还应在环境保护厅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第七条未取得《运行合格证书》的供水排水运营单位所在城市不得申报评选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新建城镇供水运营单位应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上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一、总则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制定本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分配1.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情况(权重.20%)●排水管网建设情况(权重.50%)●泵站建设情况(权重.30%)●排水设施运维情况(权重.20%)2.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权重.30%)●处理工艺及设备情况(权重.30%)●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权重.30%)●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权重.40%)3.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情况(权重.40%)●出水监测及报告情况(权重.30%)●排放标准达标情况(权重.4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权重.30%)4.污水费征收及使用情况(权重.10%)●取水费征收管理情况(权重.50%)●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权重.50%)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1.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情况1.1 排水管网建设情况●管网密度(根/公里)●管网覆盖率(%)●管网老化率(%)●管网损失率(%)1.2 泵站建设情况●泵站数量(座)●泵站覆盖范围(平方公里)●泵站设备运行正常率(%)1.3 排水设施运维情况●排水设施维护保养频率(次/年)●排水设施故障处理及时率(%)●排水设施维修费用占比(%)2.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2.1 处理工艺及设备情况●污水处理工艺合规情况●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率(%)●设备更新及改造情况2.2 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运行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运维管理制度完善程度●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完成率(%)2.3 出水水质达标情况●CODcr排放浓度(mg/L)●NH3-N排放浓度(mg/L)●总磷排放浓度(mg/L)3.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情况3.1 出水监测及报告情况●出水监测频次(次/年)●出水监测报告编制及上报情况●排放监测系统完善情况3.2 排放标准达标情况●CODcr排放浓度达标率(%)●NH3-N排放浓度达标率(%)●总磷排放浓度达标率(%)3.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合规性评估4.污水费征收及使用情况4.1 取水费征收管理情况●污水取水量核定及监测情况●取水费收缴率(%)4.2 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使用情况报告编制及上报情况●污水处理费使用透明度评估四、附件●相关报告及文件汇总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排水:城市中涉及废水、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的排水系统。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标准

一、水质水量检测方面(共3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分
分项 得分 项目 得分
考核说明及依据
1、完成设计处理 水量
5
(1)投运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85%,得满分;实际 处理量<设计水量的75%,不得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得3分。 (2)投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75%,得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 满分;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不得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理办法第十五条 得3分 (3)投运一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得满分;实际 处理量<设计水量的40%,不得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得3分 水质综合合格率=(自检合格频次/5 项实际自检次数)×70%+(环保等 根据设计出水标准,CODCr、BOD5、氨氮、总磷、SS各项综合合格率 部门抽检合格频次/5项实际抽检次 数)×30%。进水水质超标时,该项 =100%,得满分,有一项不达标为一天不达标,一天不达标扣0.1 评分应综合考虑(应有向环保主管 分,扣完为止 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相关报 告和回复意见)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因设施大修、检 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 修、维护等需减产、停产,需提前 产程序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5个工作日向上级部门和环保主管 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 运营 COD削减率=(COD年平均进水浓度- COD年平均出水浓度)/COD年平均进 水浓度 污泥含水率≤80%;检查现场和污泥 含水率化验台帐
考核说明及依据
3、化验分析仪器
1
污水处理厂考核评价细则-调整后2021

水处理、中控、变配电、化验、污泥处理处置、深
是否依据标准建立污水 处理厂工艺运行管理技 术规程及工艺技术参数
度处理、消毒等主要工艺技术规程每缺1项扣1分, 结合污水厂工艺情况,对技术规程的实用性及可操作 欠完善、不规范每项扣0.5分,工艺技术控制参数未 性进行核查。 上墙扣1分。明显不合理的该项全部不得分,最多
工 25
艺 分,
运 最高 2 行 27
管 分,
理 最低
序 号
项 目
项总0分目 分
考核内容
生产运行实际情况 生产运行成本分析 排放标准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
扣分标准
检查说明
未按要求在中控室显示出厂水流量、脱水前的进泥 量、出厂水COD、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 、生化池表面曝气机电流(或鼓风机风量)、溶解 查资料和现场 氧、污泥浓度及采用SBR工艺的生化池液位,并形 成曲线图,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受检单位() 检查记录 分项扣分 项目得分
抽检检测日、月报表及 原始报表
检测报表不真实,每发现一处扣5分,最多扣25分 。
检查组现场查证。如果发现某一个或某些指标长时间 不达标,检查组应充分考察、检查工艺、设备运行实 际情况,尤其根据有无实际管理措施、管理方案、自 我限定整改合理时间进度、主观是否努力改善等判 定,并予以评估。
查统计表和现场查勘或流量复核。
的,加0.5分,达到90%的,加1分,达到1。最多加2分。
受检单位() 检查记录 分项扣分 项目得分
是否编制年度分组检修 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
厂区噪音控制和臭味控 制
未制定年度计划扣2分,其中计划不规范、欠完
善,扣1分;全年正常运行天数低于347天,扣1分 查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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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摘自《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0]13号1、工艺管理标准:1.1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
工艺段主要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具备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1.2.1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Ⅴ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1.3工艺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明确的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并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管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1.4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分别执行下列标准:1.4.1正常运行:指在运行期间处理水量达到规定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运转正常,各处理工艺段无异常情况,主要设备无故障。
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
1.4.2处理污水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常运行天数(347天),全年达标处理量即为N×347,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M3)。
1.4.3质量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执行。
选择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合格评估考核主要以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粪大肠菌群是否合格为标准。
1.4.4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下列标准: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求。
处理后的污泥用作农用时,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5要求: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指标污泥处理的评估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标准。
1.5其它运行标准1.5.1噪声: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1.5.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业、工业、市政环境等不同用途时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管理标准2.1设备完好率2.1.1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2.1.1.1参与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控制设备、监测仪表等,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水泵、污泥输送泵、沉砂设备、刮泥机、鼓风机及曝气系统、回流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污泥浓缩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消化系统、出水消毒系统、吊装设备、DN300以上管道闸阀,500mm以上方闸门和主要的输水、输泥、输气管道。
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输送系统;监测计量仪表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介面计、DO仪、氧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COD仪等(所有设备包括已安装设备和冷备用设备)。
2.1.1.2水质化验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3维修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4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2.1.2设备完好标准2.1.2.1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2.1.2.2设备性能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2.1.2.3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升温、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2.1.2.4电气设备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2.1.2.5计量监测仪表准确可信,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
2.1.2.6自控系统应明确显示全厂主要工艺设备的运转状况、各工艺段的主要工艺参数,对生物池曝气量和供风量实现自动控制。
2.1.3设备完好率标准2.1.3.1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每月月底前确定一个固定时段为设备完好率统计时间。
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设备台数×100%2.1.3.2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Ⅰ、全部设备是指本细则2.1.1条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Ⅱ、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粗、细格栅机、总进水闸门、污水提升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溶解氧测定仪、空气调节阀、回流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和进、出水流量计。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刮泥机、吸刮泥机、进出水流量计、总进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空气调节阀等。
2.1.3.3设备完好率指标Ⅰ、全部设备完好率≥90%Ⅱ、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2.2设备管理2.2.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2.2.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
2.2.3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的出厂资料、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齐全完整。
3、水质管理标准3.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标准执行本细则1.4.3条规定。
3.2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根据GB18918-2002的规定,按表6执行(也可执行环保部门认定的替代方法)。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其它选择项目及污泥污染物监测项目:由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监测方法仍按GB18918-2002的规定执行。
3.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立在线监测设备,监测PH值、水温、COD等指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其余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应按3.2条的规定进行。
承担此类项目的监测机构,应具有项目所要求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资格。
3.4项目监测周期按表7执行基本控制项目监测周期表其它选择控制项目的监测周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
3.5水质取样3.5.1取样点:设置固定的进出水取样点,进水取样点一般设在细格栅后、沉砂池前,出水采样点应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
应使用采样机或采样器进行采样,做到能固定水深和分层采样,所采水样具有代表性。
3.5.2取样每间隔2小时一次,24小时作一个混合样。
每个混合水样不少于5kg,每天作一个当日化验水样,一个备用水样,备用水样在0℃的恒温箱内保存一周。
3.6水质合格的认定标准3.6.1对进水水质的要求:纳入出水水质考核的项目,及对应的进水水质指标范围(见表8)。
进水水质指标范围表进水水质超过表8范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尽快查明超标原因,及时纠正。
进水超标期间,污水处理厂相对应的出水指标不作审查评价。
3.6.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标准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水质合格率标准3.6.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3.6.3.1综合合格率Ⅰ、表9中1、2、3、4、5、6、7、8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当日有一项检测超标,为当日出水不合格。
Ⅱ、月平均合格率=合格天数/当月日历天数×100%Ⅲ、年合格率=合格天数/当年日历天数×100%3.6.3.2单项合格率Ⅰ、月合格率(表9中规定的1至8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合格次数/检测次数×100% Ⅱ、年合格率=全年合格次数/全年检测次数×100% 4、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管理4.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管理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公司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执行。
4.2厂区环境标准4.2.1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
各处理池、渠道无泄漏。
室内整洁无集尘,办公用品及工具、用具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工艺值班室和机房等处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4.2.2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2.3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4.2.4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无集水、集尘、垃圾,在机动车道的主要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无道路安全隐患。
4.2.5各种管道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集泥、集水。
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色标明显,无明显锈蚀。
4.2.6电缆沟内无集水、集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各种线路按规定摆放整齐,标志明显,沟内和露天安装的电缆托盘托架应完好无破损,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4.2.7厂区绿地不能任意改作它用,确保绿地面积,绿地植被养护更新及时,无死亡缺损,起到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作用。
5、其它管理标准5.1安全管理5.1.1建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5.1.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1.3厂内安全设施齐全,安全标识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5.2财务及成本管理5.2.1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职责明确。
5.2.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帐目清楚,凭证齐全、完整。
5.2.3按时填报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和财务计划。
5.2.4每半年一次运行成本分析,为节约成本,减少支出,提供财务依据。
5.3档案管理5.3.1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合理,分别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文秘、人事等档案。
5.3.2有专门集中或按专业分别管理的档案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6、考核与奖惩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考核办法、考核机构和奖惩标准等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