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法》作业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作业题与参考答案汇编

刑法作业1单项选择题第1题美国公民从日本劫持新加坡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中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A、保护管辖原则B、普遍管辖原则C、属地管辖原则D、折衷管辖原则答案:B第2题对于附加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
A、判决生效后立即驱逐出境B、主刑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C、在主刑执行的过程中可视情况随时驱逐出境D、根据外国政府的要求决定何时驱逐出境答案:B第3题关于不作为犯罪及不作为犯罪的正确表述是:A、不作为表现为身体静止B、不作为犯罪是过失犯罪C、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D、不作为犯的社会危害性比作为犯小答案:C第4题甲于1982年3月5日出生,其满14周岁的时间是:A、1996年3月4日B、1995年3月5日C、1996年3月6日D、1996年1月1日答案:C第5题甲与乙为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引起殴斗。
在殴斗过程中,甲拿刀朝乙肚子上猛刺一刀后逃走,致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答案:C第6题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D、以属人原则为主,兼采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答案:C第7题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A、刑事违法性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C、行为人的主观恶性D、应受刑罚惩罚性答案:B第8题战时缓刑适用的对象是:A、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B、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C、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军人D、罪行较轻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军人答案:A第9题王某带邻居家5岁的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有看管好孩子,致其在河里溺水死亡。
王某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A、法律规定的义务B、职务、职责所规定的义务C、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D、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答案:D第10题冬季某日,爆炸工甲误认为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是他同事的饭盒,把它放在炉上烤,以致发生爆炸事故,甲对爆炸事故的发生在主观方面是: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意外事件答案:B第11题对于单位犯罪,()。
外国刑法专题练习题

外国刑法专题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刑法谦抑主义2、报应刑论3、目的刑论4、犯罪客观主义5、犯罪主观主义6、资格刑7、直接正犯8间接正犯9、原因自由行为10疫学的因果关系11形式违法性12、实质的违法性13、客观的违法性14、主观的违法性论15、结果无价值论16、行为无价值论17、违法性阻却事由18、假想防卫19自救行为20、责任21、新过失论22、超新过失论23、期待可能性24、共谋的共同正犯25、不定期刑26日数罚金制27爱尔兰制28狭义的保安处分29、暴行罪30、侵占罪31旧过失论32、狭义的共犯33、牵连犯34、累犯35、缓刑36、新过失论二、单项选择题1、《犯罪与刑罚》一书的作者是:()A、费尔巴哈B、龙勃罗梭C、贝卡利亚D、菲利2、最先提出以心理强制理论,并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的学者是:()A、费尔巴哈B、边沁C、贝卡利亚D、李斯特3、下列不属于新派的代表人物是:()A、龙勃罗梭B、贝卡利亚C、李斯特D、菲利4、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德国刑法学中占支配地位的行为理论是()A、因果行为论B、社会行为论C、目的行为论D、社会行为论5、在德、日刑法理论中,不属于构成要件的要素是()A、行为B、行为主体C、行为客体D、期待可能性6、坚持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过失论是()A、旧过失论B、新过失论C、超新过失论D、条件说7、在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的标准问题上,德国刑法采取()A、纯粹的主观说B、主观的危险说C、具体的危险说D、客观的危险说8、关于正犯和共犯的区别,限制的正犯概念主张:()A、基于正犯者的意思而实施行为的就是正犯,基于加担者的意思而实施行为的就是共犯。
B、对结果的发生起原因作用的是正犯;对结果发生起单纯条件作用的,就共犯。
C、认为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施构成要件的人就是正犯,此外的参与者都是共犯D、对犯罪的实现起任何条件作用的人,都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的人,因而都是正犯。
9、不定期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被正式采用,最早发生在()A、美国B、澳大利亚C、爱尔兰D、英国10、关于人的始期,日本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通说是()A、分娩开始说B、一部露出说C、全部露出说D、独立呼吸说11、坚持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过失论是()A、旧过失论B、超新过失论C、新过失论12、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来源于()A、1897年德国的“癖马案”B、1933年日本的“第五柏岛丸事件”C、19世纪60年代日本森永牛奶事件D、日本的水俣病案件13、在近现代刑罚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刑种是()A、死刑B、自由刑C、财产刑D、资格刑14、关于犯罪的原因,坚持“生来性犯罪人”,认为犯罪的产生源于犯罪人的特异的生理体质的是()A、龙勃罗梭B、菲利C、李斯特D、费尔巴哈15、关于对外国刑事判决效力的承认,欧洲共同体各国所采取的做法是()A、外国刑事判决的积极承认B、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C、一律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D、承认外国的有罪刑事判决16、疫学因果关系适应于()A、故意犯罪案件B、所有犯罪案件中C、所有过失犯罪案件中D、产业、食品、药品等公害犯罪中17、在共同犯罪中,正犯就是指()A、实行犯B、帮助犯C、、教唆犯D、胁从犯18、首次从理论上系统论证死刑的残酷性、不人道性与不必要性,明确提出废除死刑或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的是()A、费尔巴哈B、贝卡利亚C、边沁D、李斯特19、关于“实行着手”的认定,日本刑法采取的是()A、实质的客观说B、主观说C、形式客观说D、折衷说20、对原因自由行为,德国刑法()A、现行刑法未作明文规定B、在刑法分则中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予以规定C、规定在刑法总则中,并肯定其具有可罚性D、在刑法中明文规定其不具有可罚性21、期待可能性属于()的要素A、构成要件符合性B、违法性C、责任D、故意或过失的要素22、假释首先被制度化是在()A、英国B、英国殖民地的澳大利亚C、美国 `D、德国23`、为补救长期自由刑的弊端而设的制度是:()A、累犯制度B、缓刑制度C、假释制度D、数罪并罚制度24、下列不是以教育刑论、目的刑论为理论依据的是:()A、保安处分制度B、假释制度`C、缓刑制度 D、罪刑法定原则25、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刑法启蒙学者是:()A、孟德斯鸠B、洛克C、卢梭D、康德26、在对待犯罪人的主观意思上,刑事近代学派主张()A、意思自由论B、意思决定论C、道义责任论D、社会责任论27、正当防卫之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缺乏犯罪构成的()要件。
《外国法制史》习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一、名词解释题1. 无夫权婚姻2. 教会法3. 司法审查权4. 辩论式诉讼5. 摩西十诫6. 教阶制度7. 遵循先例原则8. 衡平法9. “强制执行权”10. 纠问式诉讼11. “五相会议”12. 裁判官法二、单项选择题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2、在古代法典中,对忠实执行本法典的后继统治者祝福,对破坏本法典的后继统治者进行诅咒的是()。
A、古埃及法律汇编 B、楔形文字法典 C、《摩奴法典》 D、《大宝律令》3、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B、婆罗门教法C、佛教法D、耆那教法4.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汇编是( )。
A、《摩奴法典》B、《述祀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5.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B、手C、头D、口6.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美国宪法B、英国宪法C、法国宪法D、德国宪法7.《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 )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8.罗马法中的诉讼形式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A、一般诉讼B、私犯诉讼C、特别诉讼D、契约诉讼9.下列各项中属于教会法所主张的关于婚姻方面的原则有婚姻以合意为成立的要件、禁止离婚、族外通婚、夫妻地位不平等原则和()A、一夫一妻制B、禁止通奸C、婚姻以特定形式为生效条件D、保护婚生子女权利10.大教职除了教皇、大主教和主教外,还有()A、神甫B、僧侣C、修士D、修女11.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A.市民法B.万民法C.自然法D.最高裁判官法12.罗马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将法律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E.市民法和裁判官法13.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日本14.下列()刑法典规定了“乞丐罪”:A. 1791年制宪会议提出的刑法典草案B. 1810年法国刑法典C.累犯惩治法D.累犯防止法15.在英国,被称为“国王良心看守者”的是下列官职:()A.巡回法官B.大法官C.主教D.上诉法院院长16.被法制史学者称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法典是:()A.1871年德国刑法典B.1871年德国宪法C.1900年德国民法典D.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17.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第一部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是:()A.魏玛宪法B.美国1787年宪法C.法国1946年宪法D.法国1958年宪法18、古埃及法系是:()A.古埃及法系是人类最早的法系之一。
2020司法考试刑法:原题与解答英文版

2020司法考试刑法:原题与解答英文版2020 Criminal Law Exam: Original Questions and Answers1.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urder and manslaughter?- Murder involves intent to kill or cause grievous harm, while manslaughter is the unlawful killing of a person without intent.2. Define the principle of double jeopardy.- Double jeopardy prohibits a person from being prosecuted twice for the same offense.3. What is the legal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your jurisdiction?- The legal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most jurisdictions is typically around 18 years old.4. Explain the concept of self-defense in criminal law.- Self-defense allows a person to use reasonable force to protect themselves or others from imminent harm.5. Can a person be held criminally responsible if they wer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or alcohol at the time of the crime?- Yes, a person can still be held criminally responsible if they voluntarily consumed drugs or alcohol and committed a crime.6.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burglary and robbery?- Burglary involves entering a building with the intent to commit a crime, while robbery involves taking someone's property through force or threat.7. Discuss the elements of the crime of assault.- Assault involves intentionally causing fear of physical harm or actual physical harm to another person.8. Can a person be charged with a crime if they were acting under duress?- In some cases, a person may have a defense if they were forced to commit a crime under threat of harm to themselves or others.9. Define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negligence.- Criminal negligence involves a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safety of others, resulting in harm or death.10. What is the punishment for a first-time offender convicted of a white-collar crime?- The punishment for a first-time offender convicted of a white-collar crime may vary but could include fines, probation, or imprisonment.。
刑法(第二版)-第二部分 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部分综合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填空题(每空1分,满分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和_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处罚。
3.首要分子是指在____或者____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偷逃应缴税额在____元以上。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___,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____。
6.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以____为目的的直接故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 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提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3.甲离婚后嫌弃3个月的女儿乙。
某日,甲将乙一人留在家中,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4.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属人原则B.保护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属地原则5.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甲的行为属于( )。
A.预备犯B.实行犯C.帮助犯D.未遂犯7.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
刑法习题课答案及解析

刑法习题课答案及解析1、答案:ABD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犯罪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结果地”包括结果发生地和期望结果发生地。
故A正确。
B选项的长途汽车不属于“船舶和航空器”,行为人不是本国人,被害人不是本国人,实施的不是国际罪行,我国没有管辖权。
选项C错在普遍管辖中定罪量刑的根据是我国刑法,管辖的根据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选项关于保护管辖,还要求在犯罪地国也认为是犯罪的,我国才可以基于保护管辖行使刑事管辖权。
2、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故A错;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对解释的主体没有限制,故B错;D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就是明确性,基于明确性的要求,刑法对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应当是明确的,要求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也应当是明确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相违背,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是反对、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所以答案是C。
3.答案:B解析:选项A考察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之一的法律主义(或成文法主义)。
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具体说: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排斥习惯法;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所以不使刑法的渊源;学理解释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同样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选项B考察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涵义,该项是正确的。
选项C中“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适用于刑法全过程,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选项D,对国家声明保留的除外。
4.答案:C解析:A选项,属于当然解释;B选项出售,本身不包括购买,但是解释为包括为了出售假币而购买假币,以及出售假币的行为,属扩大解释;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凶器”在性质上是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
将携带凶器解释为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属于扩张解释。
外国法制试题及答案

常州大学考试试题纸考试科目__ 外国法制___成绩_________ A(B)卷共2页, 第1页外国法制一,单项选择题,(20*2)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2,在古罗马,在解决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时适用( )。
A、.市民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万民法 D。
自然法3,欧洲中世纪初期,大土地占有者通过( )掠夺农民土地,迅速扩大自己的领地。
A、委身制 B.种姓制 C.采邑制 D.信托制4,西欧罗马法复兴初期的中心是( )。
A.巴黎 B.波伦亚 C.热那亚 D.罗马5,( )被看做中世纪市民自由的保护神。
A.特许状 B.城市立法 C.城市习惯 D.行会章程6,按教会法契约终结制度,必须履行契约的依据是( )。
A,双方已经合意 B.当事人已经宣誓履约C.已有书面契约 D.没有规定收取利息7,1880年日本"旧刑法"制定时仿照了( )。
A.法国刑法典B.德国刑法典C.意大利托斯堪尼刑法典D.巴伐利亚刑法典8,按教会法,罗马教皇的产生方式是( )。
A、世袭 B.枢机主教选举 C.前任教皇指定 D.皇帝任命9,按伊斯兰法,妇女( )。
A.没有继承权B.有完全的继承权C.有与男子不平等的继承权D.开始有后来没有继承权10,西欧罗马法复兴初期的中心是( )。
A.巴黎 B、波伦亚 c.热那亚 D.罗马11,1.古希腊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民众大会 B.议事会C.十将军委员会 D.陪审法院12,按法国中世纪婚姻法中规定的尊敬请求制度,子满30岁,女满25岁在经过______尊敬请求后,你母仍不同意,亦可结婚。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13,法国历史上颁布了而没有实行的宪法是()A.1793年宪法 B.1795年宪法C.1799年宪法 D.1848年宪法14,按汉穆拉比法典,国王的权利来源于()A. 神B. 贵族C. 法律D. 民众大会15,中世纪初期“蛮族法典”中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是()A.尤列克法典B.撒利克法典C. 伊尼法典D. 狄奥多理法典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0*3)16.关于《十二表法》的特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国开作业刑法学#-刑法学#补修课形成性考核一02参考(含答案)

题目: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是( )选项A:社会关系选项B:危害结果选项C:犯罪客体选项D:犯罪对象答案:犯罪对象题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凡是年满()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A:15选项B:16选项C:17选项D:14答案:16题目: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 )负刑事责任.选项A:视具体情节而定选项B:可以选项C:应当选项D:不一定答案:应当题目: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有权解释和()选项A:学理解释选项B:文理解释选项C:文法解释选项D:论理解释答案:学理解释题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非刑罚处罚方法的赔偿损失,应当适用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选项A:3选项B:2选项C:1选项D:4答案:3题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选项A:4选项B:2选项C:3选项D:5答案:5题目:间歇性精神病人在(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发病选项B:视具体情节而定选项C:精神正常选项D:住院治疗答案:精神正常题目:想象竞合犯是指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对题目: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选项A:监狱选项B:人民法院选项C:人民检察院选项D:公安机关答案:公安机关题目:只要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以后,而没有完成犯罪的,均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A:对选项B:错答案:错题目:在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是( )选项A:从新兼从轻选项B:从旧兼从轻选项C:从旧兼从重选项D:从新兼从重答案:从旧兼从轻题目: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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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作业题班级___ ___ 姓名__ _ 得分______________一、基本要求:论文的字数要求在1500~3000字。
二、作业题目(以下任选两题)1、简述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和基本特征一.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构成要件的观念,来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的纠问程序中Constare de delicti(犯罪的确证)一词。
当时的纠问程序分为一般纠问与特殊纠问,一般纠问在于确证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特殊纠问是针对特定的嫌疑者进行的纠问。
直到18世纪末,德国刑法学者费尔巴哈、施蒂贝尔等人才明确把犯罪构成(德语Tatbestand)作为实体刑法上的要件加以理解。
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构成乃是违法的(从法律上看)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行为的或事实的诸要件的总和。
”现代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进入20世纪以后,由德国刑法学者贝林格所创立的。
自从1906年贝林格提出构成要件理论100多年来,构成要件概念几经变迁,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基石。
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轮廓”,只包括客观的、论述的要素,而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没有关系。
20世纪30年代,目的行为论兴起。
目的行为论认为,人的行为是追求一定目的的活动,目的是行为的核心。
因此,主观的要素(包括故意与过失)是构成要件要素。
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本世纪50年代初期从前苏联直接引进的,它是在吸收他国犯罪构成学说内容、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起步晚,又长期受到前苏联刑法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仍处于探索研究之中,在犯罪构成诸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
(一)后期古典学派的犯罪构成理论古典学派创立了犯罪构成理论,随着时间的发展,刑法理论也有了很大发展,刑事人类学派、刑事社会学派(相比较古典学派,被称为新派)先后出现,在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上有了不同于占典学派的新的主张,古典学派的一些基本本理论被动摇了。
刑事新派主张,“应受惩罚的是行为人,而非行为”,主张根据主体的社会危险状态或反社会性来定罪,重视犯罪的主观要素,认为行为只具有征表犯罪人危险性格的意义。
新派一般赞成不定期刑,并主张保安处分,认为保安处分和刑事处分的使命都是教育、改善行为人。
新派的理论,完全动摇了犯罪构成理论及其理论基础—罪刑法定主义,使得古典学派的基础被有力地冲击了。
于是,一些坚持古典学派观点的学者对古典学派的一些思想进行了修正、完善,以对抗新兴的新派理论。
在这种背景下,后期古典学派出现了,现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后期古典学派所主张。
现代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正式形成时间是在20世纪初期。
犯罪构成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的贝林格,后来经过了麦耶、麦兹格等人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理论体系。
(二)日本旧派的刑法理论19世纪下半期,日本大力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理念的形势下,在西方国家展开激烈争论的刑事旧派、新派的理论,也被借鉴、移植到了日本本土,并以日本的本国文化为土壤,开始生根发芽。
因此,日本的刑法学界也展开了类似西方的学派之争。
其中,新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牧野英一、宫本英修、木村龟二等,尤其是牧野英一,师从德国的新派学者李斯特,并受到菲利的影响,是彻底意义上的新派学者。
与新派学者的理论相抗衡的旧派学者,以大场茂马、小野清一郎、拢川幸臣为代表。
其中,小野清一郎、拢川幸臣吸收新派的理论,对犯罪构成理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尤其是小野清一郎提出的“违法有责类型说”,影响深为深远。
(三)二战以后的犯罪构成理论从19世纪以来,德国的刑法学受逐渐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与机械论的影响,把行为理解为一种因果事实,作为生理的、物理的过程来把握,即因果行为论。
这种学说在刑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用因果关系来解释行为的理论,最突出的是身体动作说与有意行为说。
由于身体动作说的理论过于绝对,因此,并不为多数学者支持,通常所说的因果行为论,一般都是指有意行为说。
有意行为说也把行为理解为自然的因果事实,但却认为行为是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表现于外的因果现象。
这种学说也受到了批判。
在批判因果行为论的过程中,德国学者威尔泽尔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目的行为理论,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
但直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到了50和60年代,才得到迅速发展,被一些著名学者所支持。
目的行为论的发展,促进了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
目的行为论认为,因果行为论把意识的内容从意识中抽出去,因而不能正确把握行为的存在与构造。
行为是一种目的事物现象,这种目的性表现在,人们以因果关系的认识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预见自己的活动可能产生一定的结果,在此基础之上,人们可以选择各种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可以说,目的性是构成行为的核心要素。
犯罪构成理论,是现代刑法学理论的核心,它在刑事古典学派时期就做好了理论准备,在后期古典主义学派时期理论形成,完善于二战以后的目的行为构成要件时期。
随着理论的发展,两大学派的理论之争,似乎有走向了融合的趋势,因为每一派的理论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又不能说是绝对真理,在互相吸收、借鉴的过程中,形成了新的理论,目的行为理论也许正是这种趋势的产物,它既坚持了客观的行为理论,同时又将主观的目的融入进去,是主客观统一的产物,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出现了目的行为的犯罪构成理论,使犯罪构成理论达到了新的高峰。
二.构成要件理论的基本特征1.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构成要件存在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变过程,这里的从客观相主观转变,是指构成要件从纯客观的要件到同时也包含主观的要件。
这一转变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使构成要件几乎成为主导犯罪认定的司法过程的基本架构。
贝林格主张的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论。
但后来麦耶、麦兹格等刑法学家注意到了在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主观要素,由此肯定构成要件中应当包含主观要素,确立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论。
此后,随着目的性行为理论的兴起,构成要件的概念才被进一步主观化。
对此,罗克辛指出,这样就得出了一个体系性的结论:故意,虽然在古典体系(贝林格)和新古典体系(麦兹格)中被理解为罪责形式,并且人们在理解不法意识时也把它作为必要的构成部分,但是,在一个归结为因果控制的形式中,就已经作为构成要件的要素部分表现出来了。
这就意味着不法被进一步地主观化了,相反,对于罪责来说,却意味着逐渐地非主观化和规范化。
构成要件概念的这一演变过程,是构成要件的客观性逐渐丧失的过程。
2.构成要件的记述性与规范性、构成要件的记述性,是指对构成要件事实要素所做的客观性描述。
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是“纯粹记述性的”。
在贝林格提出构成要件的记述性特征以后,麦耶发现了所谓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盗窃罪中的他人“动产”,诽谤罪中“有害”他人名誉的不实事实。
这里的“动产”与“有害”等概念,都非纯记述性的,而是与一定的规范评价相关。
麦耶提出了主观违法要素这一概念,而且这种主观要素又往往是规范要素,具有双重性,即既是规范的(不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同时又是客观的(真正的)违法性要素。
尽管贝林格对构成要件的记述性命题作了辩解,但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的发现,对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西原春夫教授甚至认为,既然不得不承认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包含了违法性要素,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调查同时成为违法性调查的一部分,那么,就不得不说贝林格的根本主张——严格区分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的一部分已经崩溃了。
3.构成要件的形式性与实质性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有两条道路可供现代刑法学选择:第一,积极地接受构成要件论的发展过程,在违法性的内部论述构成要件该当性(实质的构成要件);第二,回到构成要件论的原点,将价值性、规范性的要素排除在构成要件概念之外,追求构成要件独立于违法性的独有地位和机能(形式上的构成要件)。
西原春夫教授坚决拒绝了后者的立场。
这是因为,在他看来,构成要件之所以与具有价值性的违法性之间存在表里关系,乃是由本来内在于构成要件概念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构成要件论崩溃的历史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在此,西原春夫教授,指出了构成要件发展的两条道路:形式的构成要件与实质的构成要件。
而实质的构成要件又等同于违法性,因而使构成要件失去存在的价值。
当然,我们也看到另一种使构成要件实质化,并将违法性并入构成要件的学术努力,这就是日本刑法学家前田雅英教授的实质的犯罪论。
前田雅英教授认为,行为成立犯罪必须符合两个实质要件:一是存在值得处罚的恶害,二是就行为对行为人具有非难可能性。
前田雅英教授反对形式的构成要件论,而主张构成要件包含成立犯罪的实质内容,并使符合主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成立犯罪,只是在具有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时,才例外地不成立犯罪。
我们可以看到,前田雅英教授和西原春夫教授都主张构成要件的实质化,但从相同的立场出发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犯罪论体系。
2、简评行为论的主要学说自1904年古斯特夫·达德·普路赫的先驱性研究论文——《刑法体系中的行为概念的意义》发表以来,刑法理论中行为概念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过。
在“犯罪是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的近代刑法学原则确立以来,人们一直孜孜以求对行为这一现代刑法体系赖以构筑的基石做出圆满合理的解释。
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关于刑法中行为本质的诸多理论中,尚未有一种理论被人们所普遍接受。
下面就针对世界范围内刑法体系中行为论产生的几个学说做简要的概括和阐释。
一、自然行为论自然行为论把刑法中的行为与从自然科学的、特别是从物理学的角度所认识的精神的、身体的活动同样对待,这是19世纪占据刑法学主流的思想。
例如,李斯特认为,“所谓行为是对外界的有意的举动,更正确的说,是有意的举动使外界变更,即(作为结果)使变更惹起或者不妨碍变更”。
其所谓“有意的”,是指作为仅仅心理事项的意思。
在这种立场上,发动于外界的行为人的身体活动和随之产生的外界变更是行为的中心要素,而导出行为的行为人的内心问题主要被理解为责任论中的故意或者过失。
自然行为论是极为明快的理论,它把作为和不作为都包括在行为之中,而且通常一并考虑故意的行为和过失的行为。
但是,如果将自然行为论彻底化的话,不作为就很难说是物理意义上的自然举动,因此,不能与作为同视。
拉德布鲁赫着眼于此,提出犯罪中存在以作为为内容的行为和以不作为为内容的不作为。
然而,这样就否定了犯罪是行为这种一般的命题,使行为不能发挥其作为犯罪的界限要素的机能。
二、社会行为论社会行为论认为,刑法上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有意的身体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