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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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指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标准,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自我评估、持续改进和独立评价等措施,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适当性,从而为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服务。

在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提到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五个关键元素,包括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和职责、内部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活动的组织和资源、内部审计活动的合规性和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

这些关键元素形成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基本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需要根据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有效和高效。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与组织整体目标保持一致,同时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受到不当的影响,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充分配置内部审计活动所需的组织和资源,包括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内部审计机构要求内部审计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适当性。

内部审计机构需要不断加强对内部审计活动的监督和评价,进行自我评估和独立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空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为组织提供更有价值的审计服务,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最大化效益。

个人观点上,我认为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持。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理解和贯彻这些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为组织的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目标:(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五)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二)参与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其他。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原创版】目录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2.2 绩效审计2.3 信息系统审计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2.5 经济责任审计三、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与意义3.1 规范审计行为3.2 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3.3 保证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正文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提供操作性指导。

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具体审计业务。

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考范例。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组织提供合理保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2.2 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主要评价组织的运营效果和效率,包括对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资源利用效率、运营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帮助组织提高绩效。

2.3 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是对组织的信息系统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评估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系统能够为组织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

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发现和揭露组织内部的舞弊行为,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概述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概述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概述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操纵审计的行为,保证内部操纵审计质量,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

第二条本准那么所称内部操纵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准那么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操纵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同意托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那么。

第二章一样原那么第四条董事会及治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操纵并使之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对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判,出具客观、公平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内部操纵及风险治理。

第五条内部操纵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依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操纵目标造成的阻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畴和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内部操纵的局限性。

第六条内部操纵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操纵全面评判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操纵。

第七条内部操纵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治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情形。

第八条内部操纵审计按其范畴划分,分为全面内部操纵审计和专项内部操纵审计。

全面内部操纵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操纵,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操纵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内部操纵审计,是针对组织内部操纵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操纵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章内部操纵审计的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参考«企业内部操纵差不多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依照组织的实际情形和需要,通过审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操纵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内部操纵的设计与运行情形进行审查和评判。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操纵差不多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进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操纵,对内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判。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一、引言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控制活动,旨在评估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以下简称准则2104)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一项具体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准则2104的核心要点1. 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师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干扰或压力影响,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师应遵守IIA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关于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并在实践中积极践行。

2. 适用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师应根据组织的特定情况和需求,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审计工作应基于充分的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内部审计师应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充分尽职:内部审计师应全面了解被审计对象,对可能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审计工作应覆盖组织的关键业务领域和关键控制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内部审计师应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提供准确、及时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4. 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师应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意见。

审计证据应来源于可靠、独立的信息来源,包括文件、记录和口头证言等。

内部审计师应对审计证据进行充分的核实和评估,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师应按照组织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清晰明了,内容完整,结论准确。

报告中应包括对审计工作的范围、目标和方法的说明,以及对审计发现和建议的陈述。

内部审计师应在报告中客观、中肯地表达意见,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6. 跟踪和监督:内部审计师应跟踪和监督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内部审计师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沟通,了解整改进展和效果,并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建议。

跟踪和监督工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和审计追溯。

三、准则2104的应用实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准则2104的具体应用,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审计,发现存在财务报表编制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密等问题。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的专业审计机构或部门对该组织的财务、经济责任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独立、客观、全面审查和评价的工作。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组织在经济责任执行方面的情况进行审计,以评估和改进组织经济责任的执行情况。

下面是关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详细说明。

一、审计目标和原则1.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对组织在经济责任执行方面的情况进行审计,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评估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

2.审计原则:审计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以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1.审计范围: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包括组织的所有经济责任活动,包括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成本控制等。

2.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效益、资产管理的安全性、成本控制的有效性等。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资料的收集、风险评估、审计测试、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等。

2.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核实抽样、现场检查、比较分析等,以获取证据并评估经济责任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四、审计报告和使用1.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审计委员会或组织的管理层,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目标、范围、程序、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2.使用审计报告:组织的管理层应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经济责任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五、审计监督和评估1.审计监督:组织内部的审计委员会或审计主管部门应对内部审计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推动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中国国家审计署为规范内部审计活动而制定的官方准则和指导原则。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设立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评估和改进活动,旨在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有效性。

它主要关注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以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内部审计职能”为核心,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实施方式、内容、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具体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内部审计目标准则:内部审计旨在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结果,为组织的决策制定提供依据,确保组织高效运作和有效控制。

二、内部审计实施准则:内部审计应遵循客观、独立、综合、透明、风险导向的原则,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

三、内部审计内容准则:内部审计应覆盖组织的治理、战略与目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运营业绩、合规与道德等方面,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组织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

四、内部审计职责准则:内部审计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遵纪守法,保护审计过程的机密性,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供审计建议和评估结果。

五、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内部审计应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包含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此外,中国国家审计署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部审计准则,例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准则》等,这些准则针对特定行业和组织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细化。

总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组织提供了基于规范和标准的内部审计指导,有助于提升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控制水平,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这些准则的执行需要依赖相关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财务收支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财务收支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财务收支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指国际上用来规范内部审计实践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准则。

财务收支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财务收支审计准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审计。

此准则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并纠正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并提供有关改进建议,以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财务收支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时,需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计:1. 资金管理:审计人员要关注企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到账渠道、存放方式、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流转的透明度等方面,进一步确保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成本管理:审计人员要关注企业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情况,包括成本的计量方法、成本的分配和分摊、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财务报告:审计人员要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报告的披露和信息的完整性等方面,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对外透明度。

4. 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内部控制的缺陷和风险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控制能力和预防风险的能力。

财务收支审计准则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经济决策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规范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运作,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收支审计准则,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审计能力,不断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价值产出,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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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号部审计具体准则——部控制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部审计人员实施部控制审计的行为,保证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部控制审计,是指部审计机构对组织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部审计机构、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部控制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部审计的责任是对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五条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围和重点。

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六条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部控制。

第七条部控制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

第八条部控制审计按其围划分,分为全面部控制审计和专项部控制审计。

全面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部控制,包括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部控制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章部控制审计的容第九条部审计机构可以参考《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审查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部审计人员开展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部审计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部审计人员开展控制活动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各项应用指引中关于控制活动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相关控制活动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三条部审计人员开展信息与沟通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部审计人员开展部监督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有关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部控制,对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部审计人员根据管理需求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可以针对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对业务层面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章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程序与方法第十六条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下列程序:(一)编制项目审计方案;(二)组成审计组;(三)实施现场审查;(四)认定控制缺陷;(五)汇总审计结果;(六)编制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查之前,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最近一次的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部审计人员应当结合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定审计容及重点,实施部控制审计。

第十八条部审计机构可以适当吸收组织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人员参加部控制审计。

第十九条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组织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第二十条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详细记录实施部控制审计的容,包括审查和评价的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等。

第五章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第二十一条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部控制审计结果,结合相关管理层的自我评估,综合分析后提出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获取的证据,对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照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组织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组织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由部审计机构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

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六章部控制审计报告第二十四条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容,应当包括审计目标、依据、围、程序与方法、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以及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相关容。

第二十五条部审计机构应当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部控制审计结果。

一般情况下,全面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

包含有重大缺陷认定的专项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送组织适当管理层的同时,也应当报送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

第二十六条经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作为《企业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要求的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披露。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国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202号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绩效审计工作,提高绩效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绩效审计,是指部审计机构和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部审计机构、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绩效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实施绩效审计项目对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第五条组织各管理层根据授权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负责。

部审计机构开展绩效审计不能减轻或者替代管理层的责任。

第六条部审计机构和部审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对象,既可以针对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和业务。

第三章绩效审计的容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绩效审计可以同时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以只侧重某一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容:(一)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三)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四)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五)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六)经营管理活动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实现情况;(七)组织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特定业务或者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绩效审计的方法第九条部审计机构和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选择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及审计评价标准相适应的绩效审计方法,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条选择绩效审计方法时,除运用常规审计方法以外,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一)数量分析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二)比较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者比率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三)因素分析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方法;(四)量本利分析法,即分析一定期间的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变量关系的方法;(五)专题讨论会,即通过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经营管理活动特定项目或者业务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的方法;(六)标杆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组织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经营管理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的方法;(七)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考察,通过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八)成本效益(效果)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的方法;(九)数据包络分析法,即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以凸分析和线性规划为工具,应用数学规划模型计算比较决策单元之间的相对效率,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的方法;(十)目标成果法,即根据实际产出成果评价被审计单位或者项目的目标是否实现,将产出成果与事先确定的目标和需求进行对比,确定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十一)公众评价法,即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证据信息,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方法。

第五章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第十一条部审计机构和部审计人员应当选择适当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当具有可靠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第十二条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二)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公布的行业指标;(三)组织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四)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和国际数据;(五)同行业的实践标准、经验和做法。

第十三条部审计机构和部审计人员在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时,应当与组织管理层进行沟通,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确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第六章绩效审计报告第十四条绩效审计报告应当反映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选择、确定及沟通过程等重要信息,包括必要的局限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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