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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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现场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现场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现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审计工作现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确保审计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准备工作1. 审计组在接到审计任务后,应立即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财务、管理等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2. 审计组应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期限等。

3.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时间、地点、审计组成员等。

4.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任务和被审计单位情况,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实施工作1. 审计组应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 审计组应认真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现场的工作秩序、工作环境、安全防护等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3. 审计组应定期召开审计现场会议,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分析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调整审计策略和方法。

4. 审计组应加强对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5. 审计组应严格遵守审计保密制度,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保密。

四、审计终结工作1. 审计组在完成审计任务后,应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2. 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报送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 审计组应根据审理部门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资料归档保存。

4. 审计组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审计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审计工作纪律1.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本制度为规范和管理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准确,提供科学的评价和建议。

本制度依据《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三条主要任务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客观、独立的评价,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审计部门公司设有审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的进行和结果的落实。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席。

第六条审计组审计组根据需要成立,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调配。

审计组根据任务的不同,可以成立临时审计组。

第七条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职责审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审计计划,组织和实施审计工作;2.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评估和审查风险;3.检查和核对相关数据和文件;4.编写审计报告,并提出合理的建议;5.参与内部控制的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三章审计工作流程第九条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资源等内容,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审计准备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审计实施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和准备工作,进行实际的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包括检查和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情况,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被审计对象。

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审计工作,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审计工作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1、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财务、审计、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审计工作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

3、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款待和贿赂。

三、审计职责和权限1、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负债、利润分配等进行审计监督。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重大资产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

对公司的下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和指导。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治理。

2、审计部门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查、询问和取证。

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报告。

四、审计程序1、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重点、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2、审计准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收集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

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核实。

采用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观察、分析比较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4、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撰写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一、概述审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规章和程序。

本制度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进行,保证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升审计质量和结果。

二、审计工作目标1. 发现和解决组织内部存在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问题;2. 评估组织的财务状况、风险和整体运营情况,并向相关方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3. 监督组织的财务公正性、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审计工作程序1. 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机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审计对象的背景信息和具体需求。

在此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

2. 审计准备工作审计机构在正式进行审计前,应对审计对象的相关文件、账目进行审核、整理和备案,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计实施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进行调查、核对、比对和分析,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审计人员需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方法,收集证据,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4. 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编写审计报告。

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向审计对象提供,并在必要时向相关方披露。

5. 问题整改审计报告发出后,审计机构应与审计对象密切合作,跟踪和监督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机构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审计工作原则1. 独立性原则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公正和中立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干扰,客观、全面地开展审计工作。

2. 保密原则审计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计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相关授权,不得将审计对象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 专业性原则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审计标准和方法进行审计工作。

4. 法律合规原则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措施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审计机构需实施以下控制措施:1. 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2. 审计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审计人员和工作成果进行监督和检验;3. 系统化的审计方法和工作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一致性;4. 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以适应和引领审计工作的发展。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审计工作应保证秘密性,严禁泄露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数据。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权限和程序,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设施。

第六条本单位应注重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自评和外评,不断改进和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本单位应设立审计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制定审计方案。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与被审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层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发现的情况,以及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应用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意见,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经过内部审查和批准后,提交给本单位领导层。

第十四条本单位领导层应认真研究审计报告,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具体的改进和整改计划。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改进和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审计工作的评估和改进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审计工作的自评,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的评估,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的培训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审计工作制度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工作制度企业审计工作制度1. 引言审计工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它是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程序。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审计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审计工作目标企业审计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状况。

具体目标包括:•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业务风险;•发现和预防财务造假和违规行为;•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建议;•维护企业声誉和信誉。

3. 审计工作职责企业审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评估财务状况和风险审计部门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识别潜在的财务风险。

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审核和检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2 发现财务造假和违规行为审计人员应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财务制度和流程的审查,发现潜在的财务造假和违规行为,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3.3 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建议审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建议。

通过分析财务数据和业务运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优化企业经营效益。

3.4 维护企业声誉和信誉审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机构之一,应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通过审核和检查,及时揭示企业内部问题,保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4. 审计工作流程企业审计工作包括以下主要流程:4.1 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部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工作流程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4.2 审计程序执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

主要包括财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检查,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等。

4.3 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在审计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对于发现的财务风险、违规行为和内部控制问题,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能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制度内容涵盖了审计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组织机构1.审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审计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审计部门: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由专业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

3.审计人员:从各部门中招聘并培训合格的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二、审计工作流程1.审计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项目、范围和时间,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2.审计准备:集中审计资料,分析财务状况,了解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制定审计方案。

3.审计实施:根据审计方案,进行核对凭证、检查账册、了解情况、核算数据等工作。

4.审计汇总:总结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并报审计委员会审阅和批准。

5.审计跟踪: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问题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三、责任分工1.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工作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制定审计方案,执行审计任务,并编制审计报告。

四、工作纪律1.审计人员应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2.审计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工作,不得私自揣测、猜测或随意扩大审计范围。

3.审计人员应认真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或泄露审计文件和资料。

五、保密要求1.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进行保密。

2.审计人员不得泄露、透露或使用审计工作中获得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将审计资料提供给他人。

3.审计人员离职后,应交还所有审计资料和文件,并承诺永不泄露保密的信息和业务秘密。

总结来说,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保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及明确的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确保审计发挥监督和改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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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保障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内审机构和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内审机构的责任。

第七条内审机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提交职能性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

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行政性审计报告。

第八条内审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本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职业标准,规范审计行为。

第九条内审机构和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依据项目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

内审机构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通过质量控制,保证审计质量。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应当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通过适当程序任免,其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内审人员应当做到正直坦诚、廉洁自律、诚实服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内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并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等途径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内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和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六条内审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交往技能,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关系。

第十七条内审机构按照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测试、审查和评价;(三)对公司负责人、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公司投、融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履行监察职能,合理关注并预防、检查和报告公司的违纪违规及舞弊行为;(七)对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八)评价外部审计质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内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公司与审计、财务、内控、治理等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审定公布后施行;(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采取临时制止措施并及时报告;(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九条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公司的目标和内部审计制度,适时组织做好本部门年度审计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预算、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变更等工作,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内审机构应当根据内部审计目标和管理需要,加强内审人员的聘用、培训、工作任务安排、知识结构及专业能力分析、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利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内审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工作报告应当概括、清晰地说明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做好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三条内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应用审计操作和管理系统,使其成为公司信息化工作的组成部分,并保障审计信息化工作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内审机构对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为获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内审机构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聘请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单位,参与内部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等专业服务,并在审计活动中利用其工作结果。

外部专家可由内审机构从单位外部聘请,也可在公司内部指派。

第二十六条内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内审机构和人员应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评价和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

第三章内部审计计划与准备第二十八条内审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内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

第三十条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性及时间限制,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选派内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组,并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定批准。

第三十二条内审人员应当结合适用的标准,了解、调查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分析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

第三十三条项目审计组应当通过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评估其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以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

第三十四条内审人员应当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便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三十五条内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经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批准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四章内部审计实施第三十六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应当就本次审计的目标、程序及要求,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做必要的解释说明,并听取情况介绍,以增进对被审计事项的了解,保证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第三十七条内审人员应当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以个人为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要求被审计人员签署承诺书。

第三十八条内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关注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以协助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降低公司风险。

第三十九条内审人员应当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此作为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的依据。

第四十条内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

第四十一条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第五章内部审计报告第四十二条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经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出具中期审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内审机构实施的非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或配合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可以出具简易审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项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内审机构审定项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正式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十五条项目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接到项目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项目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内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

项目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后,由内审机构的业务主管(或指定专、兼职复核员)和内审机构负责人进行复核。

复核工作的分工,由内审机构自行决定。

第四十八条审计报告复核、修改后,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根据需要,内审部门可以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

第四十九条审计报告的发送范围主要限于公司内部,通常可根据公司的一般要求和审计活动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发送对象。

需要对外提供内部审计报告时,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第五十条内审人员应当根据有关保密性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报告传递方式的恰当性,一般采取派专人送达或其他传递方式。

第五十一条内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涉嫌舞弊等重大问题,可以采用专题报告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内部审计结果利用与后续审计第五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应当充分重视审计报告所披露的审计发现以及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建立健全有关审计结果利用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发挥内部审计对公司整体管理的促进作用。

第五十三条公司内部应当建立相关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具体工作职责。

保障审计发现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的典型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审计提出的表彰与奖励建议得到及时采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个人)应在审计部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措施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门。

第五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批准,可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内部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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