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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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泸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达标考评)考评内容考评要点分值考评细则考评方法一、安全目标35分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5★★★1)有安全生产方针的文件;2)有安全生产目标的文件;3)有具体指标控制数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标准。

查资料:1.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管理制度文件。

安全生产方针以国家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确定的方针为基准,可以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确立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控制指标制定依据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控制指标等,目标内容应包括:①死亡指标(不得超过上级提出的控制性死亡指标);②伤人指标(不得超过上级提出的控制性伤人指标);③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不得高于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控制起数、企业上年度发生起数);④隐患排查治理完成率100%,不得出现因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⑤其他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如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

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告知情况。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1)有年度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实施方案的文件(2分);2)切合行业实际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完整性(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2分);3)从业人员熟悉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1分)。

查资料:1.核查企业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文件资料。

企业应针对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措施应包括责任单位、具体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检查等。

2、中长期规划①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1)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3分);2)有实施规划的方案(2分)。

查资料:1.核查企业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工作方案的文件资料;2.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工作方案应与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的安全管理要求相适应,与国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要求保持一致。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

作业文件机电质量标准化(修订版)附件: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说明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三基”工作(基层管理标准化、基础管理程序化、基本素质提升常规化)的重中之重,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最重要保障,是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的保证。

为贯彻选煤专业化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夯实安全基础,特制定《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全面推进选煤专业化管理,规范员工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选煤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性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省级以上抽查的产品质量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排放水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选煤厂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洗水闭路循环达一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洗水闭路循环达二级及以上标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洗水闭路循环达二级及以上标准。

第六条检查和考核(一)考核标准:《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选煤厂安全规程》、《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标准》等。

(二)考核办法:1.实行动态监管与季度检查考核相结合。

管理部门按相关专业类别考核范围,将各部门动态检查情况记录在动态检查表中,做为动态检查分值。

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检查分值占总分值50%。

季度考核分值=动态检查分×50%+集中检查分×50%半年考核分值等于两季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值。

2.各部门必须坚持旬查月验收制度,每月上报自查情况和自查评分表。

(三)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等于四个季度考核分值的平均值。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一)。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1. 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家制定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细则。

2. 考评内容和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两个方面。

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考评以下内容: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必须完善和健全。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合规、有效。

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必须将安全意识贯穿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以安全生产培训至关重要。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2.3 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并且具备相应的检测和维护程序。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2.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业应对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对于企业的产品质量,主要考评以下内容:2.5 产品标准制定和质量体系搭建产品标准制定和质量体系搭建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2.6 生产工艺和质量检测生产工艺和质量检测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检测流程进行审核和评估。

2.7 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

考评时需要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3. 考评流程和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分为审文件、现场审核和结果评估三个环节。

3.1 审文件审文件是指对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和准备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控制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审文件的目的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进行初步了解和准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3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安全预警指数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____%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____%-____%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____%-____%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____分或者避免扣分____分,公司安委办奖励____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____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____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一、绩效评定的指标体系
1. 事故率评定:根据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性质评定,记录并统计各类事故的发生情况,包括人身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等。

2. 安全隐患整改率评定:评定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包括安全隐患的排查、通报、整改及验收情况。

3. 安全培训覆盖率评定:评定单位安全培训的覆盖面和培训效果,包括安全培训的参与率、培训内容的质量等。

4. 安全设施完善率评定:评定单位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和有效性,包括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和使用情况。

5. 安全制度执行率评定:评定单位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效果等。

二、绩效评定的等级划分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将绩效评定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三、考核管理的具体措施
1. 绩效评定的录入和汇总:建立统一的绩效评定录入系统,对各单位的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录入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绩效评定结果的通报和公示:对各单位的绩效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增强对绩效评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绩效评定的奖惩措施:对绩效评定结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绩效评定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惩罚措施。

4. 绩效评定的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对绩效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改进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5. 绩效评定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绩效评定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绩效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一、绩效评定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2.评定过程应透明、可验证,确保评定结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3.评定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灵活运用评定指标和方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4.评定应充分体现绩效管理的目标导向,注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整体水平。

5.评定应注重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优秀企业继续保持和提升,督促其他企业加强管理。

二、评定指标体系1.建立评定指标体系,包括可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

2.可量化指标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处理及处置效果、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培训与教育覆盖率、应急演练情况等。

3.非量化指标包括: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意识和行为等。

三、评定方法1.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

2.定量评定可采用加权得分法,各项指标的权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定性评定可采用专家评审法,由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给出评定结果。

四、评定程序1.评定周期一般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评定。

2.评定工作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

3.评定结果应及时向企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评定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依据,对绩效优异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对不合格企业予以处罚和整改要求。

五、考核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指标、考核方法等。

2.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进行整改和约束。

3.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与绩效评定结果相结合,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管理。

4.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

六、监督和质量控制1.建立监督机制,由相关主管部门对评定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和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加强对评定和考核机构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的专业素质和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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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委托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填写《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一)。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二)《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二);(三)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打分表;(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七)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三),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表四)。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备注栏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一)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二)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得分80分以上;(三)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项目未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五)项目达到盟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得分低于70分的;(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安监机构下达停工整改2次及以上或拒不整改的;(五)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方可参评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第十九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治区承建的工程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的考评结果,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告,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企业考评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五)。

第二十三条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年企业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二)《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表六);(三)企业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打分表;(四)企业近三年内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五)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六)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七)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七),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表八)。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备注栏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一)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五)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达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3个。

第二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四)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第三十条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表》(见附表九)。

可主要根据外进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度在本行政区域承建工程项目及项目考评结果进行评定,考评结果在次年1月15日前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表十)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各盟市上报的考评结果,每三年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十一)。

第三十一条盟市每年度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一)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二)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本年度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四)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五)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达到盟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2个。

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企业本年度所承建已竣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四)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拒不整改的。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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