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福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以及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负责本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的实施以及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推荐考核等具体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行政区域内市级示范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
第四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按年度对已竣工项目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第五条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评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考评与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在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基础上,由施工企业申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推荐考评.第七条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公布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创建条件第八条创建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3000万元以上且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九条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的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施工企业申报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管项目)提出申请.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管项目)所属监督科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房屋建筑工程上部结构开始3个月内(且形象进度不超过主体的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始3个月内(且已完成工程量不超过总工程量的30%)提出审查意见。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市延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 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改善人们生活和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手段,其安全与否关系到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
为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国家推出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规范和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规定要求:1.施工企业合法资格1.1 施工企业应具备有资质的人员和必要的施工经验1.2 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施工登记证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2.1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职责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3 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强宣传教育3.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3.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3.2 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评估和监测安全生产数据4.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1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明确奖励措施4.2 对不合格施工企业进行处罚4.3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事件应急机制5.安全培训5.1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5.2 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培训合格安全管理人员5.3 在建筑施工中落实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考评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分为A、B、C三类。
A类为合格等级,B、C类为不合格等级。
A类1.施工单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施工过程中,无事故、事变发生,施工质量达到要求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到合格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B类1.施工单位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隐患,未造成事故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未达到合格标准,但尚未影响施工质量C类1.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发生事故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完全不达标,严重影响施工质量考评过程按照规定要求和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从施工单位的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考核和评价结果以A、B、C等级进行分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 查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符合 相关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和 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安全检查应重点关注高处作业、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监督与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不定期抽查
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不 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 的问题。
总结与反馈
总结经验教训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为 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内容。
安全管理体系应定期进行自查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新进人员进 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在岗人员进 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 方面的内容,并注重实践操作 和案例分析。
持续改进与提升
定期评估与反馈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 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对考评结果进 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之处,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培训与宣传
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加 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 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申请与受理
建筑施工企业向考评机构提出 考评申请,考评机构对申请进 行受理和审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规模以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数据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22
建筑施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次及以上 停工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23
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24 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不予核发安
A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错误 错误 错误 错误 错误 错误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六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九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建十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建十筑三施条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八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考试题库题目编写格式(判断题)
题目答案 题目选项A 题目选项B 出题依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3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西政报》【年(卷),期】2017(000)015【摘要】晋建质字[2017]10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40-4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7【相关文献】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J], 无;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无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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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国
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总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管理
的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考评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等方面。
考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确保考评内容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三、考评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考评标准,对施
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安全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考评标准将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科学制定,确保考评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四、考评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包括申报备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评审
评定等环节。
考评程序将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考评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可靠。
五、考评结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将根据考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对合格的
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监督。
考评结果将作为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考评工作
的公正、客观和科学进行。
对于违反考评规定和程序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附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确保其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需要。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评工作,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共同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规范施
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支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为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