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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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消防安全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家制定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是指在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应对火灾,减少损失并保护生命安全的能力。

为了达到标准要求,消防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指挥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此外,应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加强实战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提高联动机制,形成一个高效协调的救援系统,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二、火灾防控能力火灾防控能力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从而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根据标准要求,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安装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物的日常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此外,要大力宣传火灾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使每个人都能主动参与到火灾防控中来。

三、消防培训能力消防培训能力是指通过开展消防培训,培养和提升全民的火灾防控能力。

为了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大对消防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消防教育体系,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通过开展消防演练、消防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此外,要加强对专业消防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消防宣传能力消防宣传能力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传达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为了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大对消防宣传的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消防知识的传播。

此外,要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地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培养正确的应对火灾的意识和技能。

总结起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消防部门和整个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加强消防培训能力和提升消防宣传能力,实现消防安全的全面提升。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消防安全的建设与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问题愈发值得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消防安全综合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预防化解火灾风险能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全面从严治警,需要围绕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提出系统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建设方案。

一、需强化的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建设既要针对传统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素,又要适应新型城市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特点,并且要预防和化解展现新特点的火灾隐患和风险。

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防范体制机制的建设在防范体制机制的建设中,主要包括完善消防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社会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实施重点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防范消防安全共治格局,建立社区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化解火灾风险机制。

消防安全法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完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强化消防行政执法力量,落实行政、刑事和民事三个环节的法律责任追究,强化消防行业标准与规范制定和落地落实。

2.预防管理技术的建设预防管理技术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推进火灾风险评估评价和火灾动态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焦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监管,提升火灾风险科学剖析和灾害事故动力学研究能力建设,重点开展含火灾安全需求的消防材料和防火建材研发,完善智能灭火系统和消防救援装备技术,加强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消防技术能力等。

3.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提升快速出动、现场救援和后勤保障能力,实现是专职、专业化、快速化、高效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智能化灭火与救援装备能力建设,实施城市消防水源综合治理和消防水域救援技术能力建设,发展航空救援等。

4.公众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公众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推进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开展消防安全文化表达和推动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加强残疾人和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新闻宣传、网上舆论宣传和演艺传媒、微电影微视频等小型影视广告宣传能力建设,尝试在特定行业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大众化宣教活动。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

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肠壁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

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7.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8.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9.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10.厨房和餐厅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就餐结束后,厨房和餐厅的货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等;11.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定期、定时进行防火检查或巡查;有无违章使用蚊香、蜡烛照明,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12.学生集体宿舍夜间有无锁闭安全疏散门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安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方案为了提高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夯实消防基础,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新格局,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深入发展,全力构建校园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构建全员参与消防工作的新格局,力争使我校消防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长:刘建华副组长:钱丙席组员:钱丙洋李化生冯建良王振丽刘洪青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1、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动员部署;三是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推动“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发展。

2、布置教职员工上网学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材料。

(二)全面落实1、落实消防标识设置要求,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标准,规范粘贴消防安全标识。

2、明确责任、承担义务学校法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消防安全对法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各专用教室、多媒体、图书室专任教师等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学校签订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

3、落实制度、消除隐患。

完善各项制度,解决个别部门制度不落实、防灭火能力不强等问题。

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4、多措并举、群防群治。

通过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活动,全力构建我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提高全校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

全面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全面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全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四个能力的内容: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一、检查和自查火灾隐患能力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社会单位应当定期非政府积极开展防雷检查、防雷巡查,及时发现并消解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非政府积极开展防雷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2)消防设施运转、记录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安全出口、撤离地下通道与否通畅,存有无堵塞、自动门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没有违章采用易燃易燃材料翻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没有违章用火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应急事故处置设施与否较完整有效率,防雷、安全检查、防火、防静电措施全面落实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精选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 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DB 41/T 627 - 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5907 - 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2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4.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2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应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学校、幼儿园应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4.3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消防安全4能力

消防安全4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火灾隐患。

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单位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单位应明确火灾报警程序,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单位应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意识和技能。

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使其了解基本的逃生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疏散顺序和集合地点,确保员工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单位应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如张贴宣传画、播放视频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单位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9)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10)食堂、灶间烟道清洗情况;(11)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12)集体宿舍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及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教职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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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学校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

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法定代表人。

2.5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 建设要求3.1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 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1.2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g)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h)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k)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3.1.5 除本标准3.1.4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a)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b)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c)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3.1.6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a)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b)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c)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f)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i)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3.1.7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寄宿制的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3.1.9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g)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10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1.1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3.1.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15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2.1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3.2.2 学校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下列内容: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3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2.4 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3.2.5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6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3.2.7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2.8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

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3.3.1 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2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4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3.3.5 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3.3.6 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学校总平面图;b)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c)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d)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e) 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f) 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g)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7 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4.1 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2 学校应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广播,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3.4.3 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a)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b)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c)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d)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e)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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