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与例题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 4.25(万元)
• (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 (万元)
• (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 (万元)
万元)
•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37.15×25%=84.29(万元)
二、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 境内投资所得主要是从投资的联营企 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和股份公司分回的 股息。税法规定,如投资方企业所得 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 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 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 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后并入 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 【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 -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 2500×15%=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 -9=6(万元)
•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 【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 =( 350+100)×25% =112.5(万元),境外已
纳税款扣除限额
=(350+100)
×25%×100÷(350+100)=25(万元), 境外实纳税额30万元,只能扣除25万元。境
内已预缴50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
=112.5-25-50=37.5(万元)。
12.5 万元,可全额扣除。
所得税例题

一、甲公司于2010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1)甲公司为黄河公司提供一项债务担保,2010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担保发生的担保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10年1月1日,以100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
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到期日为2012年12月31日。
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3)2010年11月20日,甲公司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取得时成本为4800万元, 2010年12月31日,股票的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一)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说明是否生产暂时性差异。
如果产生暂时性差异,说明差异是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三)编制甲公司2010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答案】(一)(1)预计负债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负债计税基础=200-0=200(万元)。
此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1000×(1+5%)=1050(万元);计税基础=1050(万元)。
此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4800(万元)。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200万元(二)(1)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1000×5%-200=4950(万元)。
企业所得税经典例题--资料

企业所得税经典例题9-15计税收入的确定【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实际取得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作为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收入在确认商品收时是实现E.股息等权益性收益以投资方收到所得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BCD【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是实际取得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选项A不正确;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是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选项E不正确。
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例题6.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表述正确的是()A.售后回购业务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B.以买一赠一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C.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的新货物和换入的旧货物差额确认销售收入D.企业给予购货方现金折扣,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金额【答案】D【解析】选项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商品销售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当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其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选项B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选项C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例题7.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计入应纳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国债利息收入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C.违约金收入D.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E.非营利资质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收入【答案】CD国债利息收入和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不征税收入;违约金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道清算所得计算例题解析

一道企业清算所得典型案例分析A公司2006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B股东投资800万元,占80%股权比例,已达到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2011年,经营期满,股东会决定解散,于2011年8月31日终止经营活动。
2011年8月28日成立清算组,2011年9月15日报送了1月1日至8月31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金交税35万元。
2011年10月31日清算完毕,11月1日上报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并清缴了全部税款,办理注销登记,11月2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日期为清算期间2011年9月1日(本应为8月28日,但企业当时经营没结束)至-2011年10月31日。
企业资产账面价值7000万元=负债1000+留存收益4900+资本公积及实收资本1100资产计税基础6890,资产处置收入9030,缴纳税款394,清算费用56万元,国地税于9月18日-20日对成立以来纳税情况清查补税罚款滞纳金:国税180地税140.一、清算所得计算公式表示:税务口径清算所得1775=全部资产处置收入9030-资产计税基础6890-清算费用56+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45-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企业作为损失处理但不符合税法确认条件的坏账40 +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清算收入纳税(营业税金及附加394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标注部分为债务清偿损益,注意:1、应收账款是债权,不是债务;2、清偿损益是负债计税基础-负债偿还支出。
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但亏损弥补时候上查四个公历年度。
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443.75=清算所得额1775×25%。
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清算过程中处置一切资产产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例题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首先应正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得出应当缴纳的税款。
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同征收管理。
国税机关征收的范围是,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国有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和中央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与地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它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它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1.某股份公司于4月注册成立并进行生产经营, 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食用油生产销售, 该公司执行《公司会计准则》。
纳税调节后所得额为-52万元。
有关资料如下:(1)销售应税产品获得不含税收入1万元;销售免税产品获得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万元。
(4)销售费用3000万元, 其中广告及宣传费2600万元。
(5)财务费用200万元。
(6)管理费用1190万元, 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30万元。
(7)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 其中投资非上市公司旳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旳投资收益30万元, 国债持有期间旳利息10万元。
(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万元、违约金支出20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00万元, 为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万元, 实际支付80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旳2%、2.5%旳比例提取。
全年列支职工福利性支出1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25万元, 实际支出20万元, 工会经费计提并拨缴20万元。
公司旳期间费用按照销售收入旳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摊。
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 无其他纳税调节事项。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规定: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 回答问题:1.该公司旳会计利润2.该公司准予税前扣除旳期间费用合计金额(涉及免税项目)3.该公司纳税调节增长额4.该公司纳税调节减少额5.该公司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解析: 会计利润=(1+3000)-(4000+1000)-(200+50)-(3000+200+1190)+40-800-200=4400(万元)2.解析: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5000×15%=22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600万元, 应调增=2600-2250=350(万元);准予扣除旳销售费用=3000-350=2650(万元)(2)业务招待费:1500×5‰=75(万元), 100×60%=60(万元), 应调增=100-60=40(万元);准予扣除旳管理费用=1190-100+60=1150(万元)(3)准予扣除旳期间费用合计=2650+1150=200=4000(万元)3.解析: (1)捐助支出;公益性捐赠限额=4400×12%=528(万元), 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调增所得。
企业所得税典型例题

1.直接法: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0×15%=6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4000-2600-[ 〔770-650〕+ 600]-〔480+40×50%〕- 60-〔 160-120〕= 80 万元2.间接法:会计利润= 4000-2600-770-480-60-〔 160-120〕= 5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 4000× 15%=650-600=50 万元三新费用加计扣除= 40×50%=2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50+50-20=80 万元【典型例题 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 2021 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人 5 600 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本钱 4 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人 800 万元,其他业务本钱 660 万元;取得购置国债的利息收入40 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 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 760 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 60 万元、业务招待费用 70 万元;发生财务费用 200 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 30 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 1 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 l00 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 250 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 38 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21 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 5 600 +800+40+30+100-4 000 - 660-300—760—200— 250=400〔万元〕(2〕国债利息收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 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 60×50%=30〔万元〕(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60%计算= 70×60%=42〔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的 5‰计算=〔 5 600+800〕×5‰= 32〔万元〕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 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 32=38〔万元〕(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 万元。
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例题及答案A XXX was registered and started n and n in April 2010.It is a general taxpayer of value-added tax and engaged in the n and sales of edible oil。
The company follows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Its adjusted taxable e was -520,000 yuan in 2010.The relevant n for 2011 is as follows:1) The taxable products sold generated revenue of 120 n yuan (excluding tax)。
while the tax-exempt products generated revenue of 30 n yuan (excluding tax).2) The cost of taxable products sold was 40 n yuan。
while the cost of tax-exempt products was 10 n yuan.3) The taxable products sold incurred a tax and surcharge of 2 n yuan。
while the tax-exempt products incurred a tax and surcharge of 0.5 n yuan.4) The sales expenses were 30 n yuan。
of which advertising and XXX were 26 n yuan.5) The financial expenses were 2 n yuan.6) The management expenses were 11.9 n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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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首先应正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即得出应当缴纳的税款。
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同征收管理。
国税机关征收的范围是,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国有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和中央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与地方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一)收入总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它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禾憶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它利息收入。
4. 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 股息收入,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亦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估定。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费用,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4、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它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准予扣除。
其高于即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金融机构,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利息支出,指建造、购置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不得扣除,应相应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或开办费中。
例:某企业1996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58万元,该企业在汇缴自核时发现本企业 年9月初向某事业单位借款 200万元,期限1个月(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月利率为 ,月末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已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
同时,又向县建行贷款 500万元,1个月归还(利息列支标准同上),用于本企业的生产流水线建设项目,该项目 尚未竣工投入使用,月末归还贷款利息 9万元,亦计入当月的财务费用,计算该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计算企业向事业单位贷款利息按税法规定标准准予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的金额=200X 163.2 (万元)(2 )计算纳税调整数。
企业向事业单位的借款利息超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 息标准的金额及购建固定资产在末投入使用前的贷款利息不能计入财务费用,应作纳税调 整。
纳税调整数=(5 — 3.2)+ 9= 10.8 (万元)(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58 + 10.8 = 68.8 (万元) 2.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计税工资,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 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省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对企业工资的列支问题具体规定为:(1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 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 )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 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 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扣除。
从 1996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的扣除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550元。
对已与县、市联社实行各项经济指标考核办法,且年终完成各 项考核指标的部分农村信用社,其计税工资标准,报经市、县国税机关批准,可在月人均 550元基础上上浮20 %。
3.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1.5 %计算扣除。
例:某企业经核定.1996年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 80万元,而实际发放工资100万元,?1996 16 %) 19962 %、14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发放2万元,14万元、1.5万元,其1996年度税前会计利润130万元,计算该企业199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 )计算纳税调整数。
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数额,允许税前列支。
纳税调整数=工资调整数+职工工会经费调整数+职工福利费调整数+职工教育经费调整数=(100 —80) + ( 2 —80 >2%) + ( 14 —80 >14 %) + ( 1.5 —80 XI.5%)=23.5 (万兀)(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30 + 23.5 = 153.5 (万元)4.& 127;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 (金融保险企业为1.5%,下同)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允许扣除。
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
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具体计算程序是:(1) ?调整所得额,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2 )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3 )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3%的,应据实扣除。
5、纳税人按财政部规定范围内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能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的,经核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 2 %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2 %部分,不予扣除。
6、纳税人按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经国税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7.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按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8•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经报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
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帐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9.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1996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500万元,企业在汇缴自核时发现其中含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35万元,扣除了企业直接向灾区的捐赠20万元,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款优待5万元,计算该企业199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 )计算纳税调整数。
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直接向灾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数=—35 + 20 + 5=- 10 (万元)(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500 —10 = 490 (万元)10.&127;纳税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购置费可给予直接扣除;但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以及购置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设备,不得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11.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纳税人当期发生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3.&127;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2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