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案例分析-法学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案例分析-法学资料

班级:法122-2 姓名:杨晓雨学号:201252502225 完成时间:2014/10/12【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分析】事件概述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
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
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
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第一篇: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竞争案例分析1.市场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料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增长时期,而今我国较为稳定的政治和较高的对外开放度,使得饮料行业蓬勃发展且竞争日益激烈。
作为拥有180多年历史,且融合了中国博大精深的中药学有着“凉茶始祖”美誉的王老吉凉茶也将吸引各界人士的眼。
在国际上,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饮料出口业绩的不断回升,此时,拥有较好品牌优势的王老吉较同类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
近年来,全球软饮料市场发展迅速,从软饮料的品种来看,碳酸饮料仍占主导地位,其次是果汁饮料和矿泉水,但近年来,软饮料市场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备受推崇的碳酸饮料逐渐“退烧”,而以茶饮料为代表的无糖饮品迅速崛起,成为饮料市场新的主力军。
中国茶饮料市场自1993年起步,2001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茶饮料消费市场几乎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占中国饮料消费市场份额的20%,超过了果汁饮料,大有赶超碳酸饮料之势。
到2009年,中国茶饮料产量已超过700万吨,茶饮料行业成为中国传统茶产业的支柱。
近年来,我国一向占据龙头地位的碳酸饮料,其市场份额继续锐减,而以茶饮料为代表的无糖饮品迅速崛起,成为新的饮料市场“新宠”。
就传统文化而言,凉茶是岭南人民根据本地的气候、水土特性,在长期预防疾病与保健的过程中以中医养生理论为指导,以中草药为基础,研制总结出的一类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等功效的饮料总称。
凉茶无毒有效的特点十分符合现代人的消费特点。
王老吉凉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品,有“预防上火”和“降火”的作用,这种实实在在的功效是其他饮料没有的核心技术,随着科技不断进步,王老吉品牌可以在保持自身核心技术的同时,完善市场的反馈机制,不断利用科技的优势来完善生产渠道,销售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配送速度,为王老吉凉茶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使凉茶生产有质量保证,可以充分满足消费者对追求天然、注重口味、讲究健康、要求营养的需求。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评析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是中国著名的凉茶品牌,两者在市场上竞争激烈。
然而,广药集团在获得“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使得市场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
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8月16日对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这一判决的主要依据是涉案包装装潢通过对色彩、文字、图案等设计要素的选择和组合,呈现出了具有一定独特性并与商品的功能效果无关的视觉效果与显著特征,并通过经营者长时间及较大范围的宣传和实际使用行为,使涉案包装装潢所发挥的商品来源的指示作用得以不断加强。
正是因为该包装装潢是该商品特有,他人使用该特定的包装装潢才构成了混淆公众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是建立在特定名称获得标示来源的显著性的基础上。
在本案中,王老吉和加多宝两个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特有的包装装潢也具有广泛的认知度。
因此,对涉案包装装潢的保护不仅是对其本身的保护,更是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的判决结果,不仅解决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法律争端,也为我们提供了几点启示:商品包装装潢的独特性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应更加注重自身品牌和产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使其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以便消费者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能够快速识别出自己的品牌。
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其特有名称和包装装潢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注重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从而为品牌提供更强的保护。
法律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公平和公正。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家多宝之争

王老吉再告加多宝索赔3亿1.新闻报道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又一场侵权诉讼在大兴法院开庭。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的外观与王老吉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无实质差异,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索赔3亿元。
此前,王老吉和加多宝已经就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诉由进行了超过15场诉讼,案件标的达30亿元,其中比较有名的有“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案”、“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案”等。
绝大多数案件以王老吉胜诉告终,个别案件仍在审理中。
王老吉:加多宝包装侵权索赔3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亿多元。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广药集团系“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其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红色为底色、中间是三个竖排黄色楷书“王老吉”文字及辅助文字和配图组成的整体。
自1995年至2010年,原告及其前身曾将第626155号“王老吉”卷轴商标许可给香港鸿道集团以生产王老吉凉茶,后因原告与香港鸿道集团就商标许可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收回“王老吉”商标。
广药集团认为,“王老吉”凉茶上的包装装潢为“王老吉”凉茶所特有。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从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凉茶包装图案及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王老吉”凉茶没有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原告认为,“王老吉”凉茶及其特有包装装潢所承载的巨大商誉因被告的持续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了巨大损害,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亿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并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及其官网上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据了解,加多宝公司一共有6家,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经济法案例分析-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2012 2012年5月1日,广药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 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 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 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2011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
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 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 29,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 日仲裁;
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2008 2008年开始,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
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
2010 8月30日,广药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
充协议无效。 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2014 2014年5月8日,王老吉所属的上市公司白云山发布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对加多宝方面违法使用 “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索赔金额10亿 元人民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立案。
分析
2012年的裁决意味着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 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 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 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无论是其公司自 己使用还是委托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均属侵权。根据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王老吉与加多宝纠纷案

7
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了解和认知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 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经验教训
总之,王老吉与加多宝 纠纷案对于整个凉茶行 业以及商业竞争中的企 业都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企业应该从中吸取经验 教训,加强自身的规范 化和专业化管理,推动 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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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包装纠纷纠纷细节除了广告语之外,王老吉和加多 宝在包装上也存在纠纷。王老吉 认为加多宝的新包装侵犯了自己 的知识产权,而加多宝则认为王 老吉的包装设计过于雷同,存在 侵权行为。双方在包装设计上展 开了激烈的竞争,互相指责对方 侵权
渠道纠纷
此外,王老吉和加多 宝在渠道上也存在纠 纷。王老吉认为加多 宝在某些渠道上存在 窜货行为,而加多宝 则认为王老吉在某些 区域市场上的表现不 够积极。双方在渠道 管理上存在分歧,互 相指责对方不遵守市 场规则
PART 2
纠纷细节
广告语纠纷
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广告语上存在 明显的纠纷。王老吉认为加多宝 的广告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而加多宝则认为王老吉的广告 语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 ,王老吉的广告语强调"王老吉" 品牌的正宗性和历史渊源,而加 多宝则强调自己在凉茶市场上的 领导地位和品质保障
纠纷细节
到以下经验教训
经验教训
尊重知识产权:企业在商业竞争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自身
1 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他人侵权
遵守市场规则:企业在市场运作中要遵守市场规则,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和窜货等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
2 渠道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3
最新整理由王老吉商标案引发的法学思考.docx
最新整理由“王老吉”商标案引发的法学思考由“王老吉”商标案引发的法学思考1、引言20xx年12月20号上午,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语争议案的一审结果宣判,加多宝方被要求停止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
且赔偿王老吉方(即xxxx医药集团)1000万元损失费及合理费用81万,加多宝方当即提出上诉,“红绿之争”仍将继续。
此前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虽然已经落下帷幕,意味着昔日消费者所熟悉的红罐凉茶“王老吉”将不复存在,而鸿道集团将致力于推出的自主品牌凉茶“加多宝”,但该凉茶之争仍然愈演愈烈,所争内容遍及各个环节,所争利益升华到更高层次,实质上双方之争已然是对商标价值的争夺。
对于该事件,各界人士均存在或感性或理性的看法,这势必给当事人们予刻骨铭心的反思,同时也给国人们上了一堂具备理论与实践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引起了法律人理性的法学思考。
2、从对“王老吉”商标权归属之争到商标价值的争夺从理论上来说,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i。
在“王老吉”凉茶上,其黄色的“王老吉”三个大字既是“王老吉”凉茶的商标,只要看到这三个字我们就知道其是“王老吉”凉茶,能把它同其他的凉茶区别开来。
但商标并非天生就具有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的属性,一个品牌要做到家喻户晓,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选择正确的品牌经营策略,付出不为人知的辛劳与汗水。
商标产生之初并没有多少价值,只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标价值是通过使用不断累积商誉才逐渐形成的,与经营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
围绕着“王老吉”之争,双方争夺的焦点也从“王老吉”商标授权纠纷到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再到“改名”广告词之争中的虚假宣传问题,目前双方已经不是对“王老吉”商标权归属的纠纷,而是对“王老吉”商标价值的争夺ii。
未来也必会产生其他涉及企业发展和产品营销的争夺点。
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5月初作出的裁决书,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初步有了定论:xxx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xxxx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中国xxxx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王老吉与加多宝官司纷争的背景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中国饮料市场上的两个知名品牌,因为它们在产品包装上的相似之处而引发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官司。
这场官司成为中国商业法律领域的经典案例,吸引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分两篇详细介绍这场官司的经过和双方的辩论。
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纷争的始末(上)2000年,加多宝公司推出了一款新产品,名为“王老吉凉茶”。
这款凉茶在包装设计上与王老吉品牌的产品非常相似,以至于引起了王老吉公司的不满和抵制。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知名度。
随后,王老吉公司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了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并要求撤销加多宝的商标注册,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老吉公司认为,加多宝公司经营的王老吉凉茶与其王老吉品牌产生混淆,严重损害了其商标权益和声誉。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过调查认为,加多宝公司的产品包装设计确实存在与王老吉品牌相似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或相同的方式发布商品。
因此,加多宝公司被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加多宝公司对此不服,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要求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裁决。
加多宝公司辩称,凉茶行业中的包装设计风格相似度较高,并非独自造成了与王老吉品牌的混淆。
随着官司的持续发酵,公众对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关注。
两家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和保护自身品牌声誉站在了正面交锋的位置。
而这场纷争的结果,也将对中国商标保护和侵权行为相关法律的适用产生重要影响。
(待续)。
案例分析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
6
双方行为
双方行为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 团发律师函,提出李益民签署的两份 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贸仲)提出仲裁请求
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 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 标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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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王老吉 和加多宝商标之
争
-
1 背景介绍 2 商标纠纷的起因 3 商标纠纷的核心问题 4 法律程序和结果 5 经验和教训 6 双方行为 7 商标法律知识点 8 对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建议
1
背景介绍
王老吉和加多宝是中国 两个著名的凉茶品牌
背景介绍
凉茶,作为中国的一种 传统饮品,具有悠久的
历史和文化背景
凉茶是由多种中草药熬 制而成,具有清热解毒、
生津止渴的功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 高,凉茶市场逐渐壮大,
吸引了众多品牌加入
2
商标纠纷 的起因
商标纠纷的起因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 之争源于品牌标识的相
似性
王老吉商标注册于1996 年,而加多宝则在2000 年左右开始使用其红色
罐装凉茶产品
两个品牌的商标都是以 绿色和白色为主色调, 并且在产品包装和广告 宣传上都有类似的设计
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此后,广药集团曾提出再审,2018年,最高院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至此,王老吉和加多宝一段旷世奇缘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在市场上的竞争仍然存在。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王老吉和加多宝 在广告宣传和产品包装上仍然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区别于对方。这些措施包括改变产品包装 设计、加强品牌宣传等
加多宝PK王老吉之法律分析
面对加多宝的侵权质疑,广药集团回应表示不存在任何侵 权。目前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外包装已经成功获得专利申请 受理。目前市场上仍在销售的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均 为违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的裁决即终裁,相当 于法院二审,为终审判决,可以立即执行,除非被判定无 效。不存在任何侵权。
风波再起
此处输入副标题
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广药集团所有;在中国大陆 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品牌为王氏后人所注册。
加多宝正是鸿道集团位于东莞的一家外资公司,经广药集 团特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经营王老吉牌红罐装 凉茶(食字号)。
1997年,广药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 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 用合同。 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 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 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15年。 而广药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则自主生产销售绿盒装王老吉。
广药集团胜诉,加多宝又一次败诉
03
Part Three
悲情与正义,你支持谁?
品牌运作的巨大差异
——出租前广药下的王老吉年销售额约 1-2亿,区域局限 在两广为中心的南方省市。
——出租后加多宝经营下的王老吉年销售额 140亿,成为 中国饮料第一品牌,1080亿的品牌价值建设中功不可没。源自加多宝集团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
东窗事发
在这两份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不久,一手促成此事的李益 民即被调查出在收受加多宝 300万港币贿赂,案发后以受 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据此认定,王老吉商标被 李益民“严重贱租”了。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 2亿 的销售额增加到了 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 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 有537万元。而加多宝集团一手将王老吉抚育壮大,觉得 功劳苦劳都是自己的,在这一点上,当然也不愿意轻易给 广药集团这个“生父”太多退让。于是,这场争夺历时两 年,现在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这成了二者“婚变”的直 接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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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法122-2 姓名:杨晓雨学号:201252502225 完成时间:2014/10/12
【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分析】
事件概述
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
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
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
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
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
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
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
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
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
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
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
得到了两份
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
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
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
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
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
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
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案例分析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
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
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
的基础,成为企业的灵魂。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
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
基础。
因此,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
企业注册
的商标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
其价值。
广药集团正是将自己注册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
团使用来实现其价值。
但是,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
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商标的许可权: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获得
利益回报。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商标法规定:一般是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
用转让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标,可能使
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源上产生混淆的行为。
诸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
仿他人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方加多宝公司的红罐王老吉销售收入已达到160—180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是销售额的2%—5%。
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商标使用费按其销售额的2%来计算,加多宝公司应至少向广药集团交纳商标使用费3.2亿元。
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有400多万元,即使延续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万元。
而相比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则是
销售额的2.3%—3%,即便是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
因此,可以说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作为商标权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也应考虑最
大程度地维护自己所获得的商标使用权的最大利益。
除了应考虑约定合理的许
可期限和许可费用外,还应考虑如何对合同到期许可方收回商标使用权进行约定。
和中国式所有蹩脚的合作。
一样,加多宝和广药的合作也是江湖式进入,
法律式退出。
自2008年开始,加多宝就应该意识到和广药品牌租赁中可能存在的合作风险。
后来虽然又违规签约了5年,但是事实上意义也不是很大,因为这还有合
作结束的时候。
可以说,加多宝至少有3-5年对时间准备应对和广药合作的失败,应该是战略清晰,策略得当。
可是,在市场上,我们看到却是无战略、不
从容的加多宝,看到的是仓促更换品牌、仓促渠道物料变革、仓促中的法律应
诉等等,更遗憾的是,加多宝没有在知识产权上做其他辅助性的保护,今天还
在和王老吉争谁到底“怕上火”。
广药拥有商标权,但不能将品牌价值归入自
己麾下商标价值不等于品牌价值,商标是商品的符号,品牌价值则与生产经营
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广药高调宣布品牌价值千亿缺乏实据,甚
至有贪加多宝之功的嫌疑。
十年前,加多宝一非法手段获得了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十年后加多宝又仗着违法合同的保护拒绝给广药适当的增加商标使用费,
最终导致了双方的鱼死网破。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一个有品牌但没产品;一个有产品却失去了品牌。
前者借它的品牌启动产
品体系,后者则希望用产品再打造一个品牌。
王老吉的品牌推广其实一直是加
多宝在做。
”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必要把身边的案例作为“镜子”时常警示自己,以免“为他人作嫁衣”
商标争夺战的思考
1、企业应重视商标专用权
“王老吉”商标争议,争议的背后在于商标的价值,根源是在于“王老吉”
的商标注册专用权在中国的归属。
加多宝不管如何向社会表现悲情和不甘,把王老吉商标从默默无闻做到年销售收入160亿,但它只是享有“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并且还附带了使用的日期。
而“王老吉”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专用权是归属广药方。
由于商标注册及保护具有地域性,即使加多宝拥有王老吉在港台及海外的商标注册权,但在国内使用王老吉商标也必须要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可口可乐总裁曾说,如果可口可乐在世界各地的厂房被一把大火烧光,只要可口可乐的品牌还在,一夜之间就能恢复。
这就是品牌的价值,国内企业应该在建立之初就树立品牌意识,与其为别人做嫁衣裳,不如用心经营拥有专用权的商标。
2、赋予商标巨大的价值,需要企业用心经营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不仅能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好坏。
企业通过创建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将可以获得比一般商品更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