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建筑法律法规大全

建筑法律法规大全建筑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建筑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行业,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筑行业主体】建筑行业主体包括建筑业主、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等。
建筑行业主体必须遵守本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四条【建筑设计资质】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登记。
第五条【建筑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设计变更】在建筑设计阶段,如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则需经过合法程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七条【设计监督】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监督,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设计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建筑施工第八条【施工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登记。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单位与建筑业主之间应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建筑监理第十二条【监理资质】从事建筑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登记。
第十三条【监理责任】建筑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建筑业法律法规清单1. 建筑法建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基本规定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组织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3.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规定建筑材料质量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进行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这些规定包括: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与验收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处理4. 建筑施工合同法建筑施工合同法是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建筑施工合同法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建筑工程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
这些规定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督和监测等方面6.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为了规范城市和乡村建设,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城市市容环境和景观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监督和监察等方面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8.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信用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诚信水平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息公示建筑业企业信用惩戒和奖励机制9.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一、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法》该法规在建筑工程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设计程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城市房屋建筑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有关城市房屋建筑管理的内容,包括了城市房屋建筑的规划管理、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其中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接受验收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其中包括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5.《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包括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投标流程、合同签订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单位依据相关认证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证审核。
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获得认证标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由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质监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材料、产品、检测、试验等方面的监督。
3.强制性检查制度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同时采取强制性检查措施,对于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建筑工程强制暂停建设。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控1.风险评估与控制风险评估是指对建筑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风险预测、评估、控制、管理等手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方案,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物资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物资的采购、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建造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建造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本法旨在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国民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 定义了建造工程范围、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基本概念。
- 规定了建造工程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 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工程质量检测等。
- 强调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并明确了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3. 《建造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建造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建造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
- 规定了建造施工企业资质的准入条件、资质评定的程序和标准。
- 强调了建造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
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1. 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
- 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前期评审。
2. 规划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法规要求,编制规划方案。
- 建设单位将规划方案提交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 设计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 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审批材料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4. 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 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 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下发施工许可证。
5.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后,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验收。
- 竣工验收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造施工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订立-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
-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价款、工期等条款。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大全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大全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行业的运作。
以下是国家层面的主要法律法规:1.《建设法》: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和农村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了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3.《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发商、购房者、中介机构的权益和责任。
4.《招投标法》:该法规定了招标和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5.《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
6.《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行业协会制定的法规规章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建筑行业的行业协会也制定了一些行业内的规章和标准,用于指导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
以下是行业协会制定的主要规章:1.建筑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
2.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促进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
3.建筑施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促进施工工程的环境保护。
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确保施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建筑劳动力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建筑劳动力管理的要求,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三、地方性法规除了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来管理建筑行业。
以下是地方性法规的一些例子:1.建筑工地管理条例:各地制定的建筑工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清单

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清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保障施工质量、保护工人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为您整理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清单,以供参考。
一、建筑工程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管理法》是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建筑施工的组织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工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统一和规范建筑施工行为。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保障施工安全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分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安全生产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防措施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家相关消防法规,规定了施工现场的消防要求,涉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用电等方面的要求。
三、劳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工人权益的基本法规,规定了雇佣、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权益保护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
四、建筑材料使用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材料的合格标准和使用要求,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保证施工品质。
2.相关建筑材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质量监督检验要求等。
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建筑施工项目在前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涉及建筑用地、用地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它们旨在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合规性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建筑法: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建筑法要求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
2. 城市规划法:该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涉及地块使用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布局等方面。
城市规划法要求建筑项目的位置、规模和高度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4. 建筑物消防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物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等方面。
建筑物消防管理条例要求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5. 建筑材料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检验和贮存等方面。
建筑材料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
6.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标准的执行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方面。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以上仅是一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例子,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前,需遵守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建筑法规简介

建筑合同制度
建筑合同的类型
01
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建筑设计合同、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等。
建筑合同的主要内容
02
涉及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方面的条款。
建筑合同的履行与监管
03
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和检查。
建筑税收制度
1 2
建筑税收的种类
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建筑营业税等。
建筑法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人们已经开始制定一些简单的建筑规范来约束建筑活动。随着社会的不断 发展,建筑法规也逐渐完善起来。
建筑法规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法规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不断出台,以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国际间的建筑法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加强,推动了全 球建筑行业的共同进步。
加强执法力度
建筑业需要加强建筑法规 的执法力度,确保法规得 到有效执行,维护市场秩 序和公平竞争。
提高法律意识
建筑业需要提高从业人员 的法律意识,加强法规宣 传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 知法、守法、用法。
建筑法规与建筑业的互动关系
01
建筑法规对建筑业进行规范和引导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建筑业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建筑业向规
建筑法规对建筑业的未来影响
提升行业规范性
完善的建筑法规将推动建筑业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保 障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通过强化执法力度和完善法规体系,建筑法规将维护建筑市场的 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建筑法规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将鼓励建筑业进行技术创新 和管理创新,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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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天目土木工程062 马骊慜 200608350432摘要:本文通过对于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了建设法规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与结尾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转包承包工程拖欠款建立制度诚信执法引言:建筑和法律的相互关系说到建筑的美,人们常常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是立体的画卷”一语冠之,但是建筑本身却并非凝固之状态,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更高的层次上具有自身的精神向度,呈现出一种四维空间复变的态势,一种拓扑结构。
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
这种凝固中的运动价值与法律的价值有着惊人的相似。
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一)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会关系”,加之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便更加容易滋生出腐败的温床,建设方往往以“恃权压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层层剥皮”,收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揣到个人腰包里。
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立市场也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建立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后果则是建设监理公司的质量下。
在这种情况下,竞争的激烈就不言而喻,很多成立的监理公司承揽不到业务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价又使得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另外监理工程师队伍年龄偏大和监理行业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问题的解决也是迫在眉睫。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尤为重要。
怎样才能在我们特有的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道路下找到一条同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市场规范道路呢?显然,这是国家领导和建筑行业的精英们共同关注的话题。
《建筑法》则对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建筑法》的出台对于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诿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
下面,我想结合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谈谈《建筑法》对于市场的规范作用(一)《建筑法》规定,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进行发包。
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再细而分之,建筑工程又分为勘查、设计和施工。
如建设工程勘查或者设计发包的,须具备: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2有建设工程勘查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材料,3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如是施工项目的发包,则应具备:1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2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
承包单位从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
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一个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项目,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也可以按勘查项目、设计项目以及施工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分类,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但是发包单位不得以垫资为条件进行发包。
无正当理由之情形下,发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器具。
如因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器具而发生质量问题,由发包单位自行负责。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范必须严格。
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如承发包企业及相关部门人员在承发包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轻则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者罚款,重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场的规范需要每个人去维护,只有在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中,大家才会得益。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该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事,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及《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按约建成了房屋,且竣工验收合格,但发包人迟迟不付清工程款,根据以往法律规定,承包人无法将所建房屋进行折价或拍卖以抵偿工程款,《合同法》本着保护承包人利益的原则,在第286条中明确规定承包人对所建工程具有法定抵押权,即“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
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如何行使代位权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承包方往往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而是直接起诉发包方,由法院判令发包方偿还所拖欠工程款,在执行过程中承包方往往发现发包方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对此,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即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另外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1.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三级均由取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建立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通过这样的规定,严肃了监理市场,保证了监理单位的质量,同时也保证了工程业务的质量。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建立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