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要点
成都地区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要点

附件1成都市房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1 —附件2成都市施工图审查消防内容审查标准一、审查范围建设工程除住宅室内装修的套内部分。
二、审查依据(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六)《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号)(八)《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川公消办〔2018〕228号)(九)《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十)《四层及四层以上巨幕影厅消防技术论证会议纪要》(川公消办〔2016〕12号)(十一)《关于转发室内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复函的通知》(川公消办〔2018〕202号)(十二)《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 2 —(公厅消发〔2011〕319号)(十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十四)其它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国家行业标准涉及消防设计相关内容三、判定标准(一)不符合第二条审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中任一A类、B类标准的内容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二)不满足其他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强制性条文,及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中的约定事项的,则判定为不合格。
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 (1)A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2)B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四、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由建设单位向市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市消防支队转报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总队会同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第一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附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方案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一、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包括人防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人防工程建筑设计说明,包括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实建面积、所在位置、建筑层高、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可掩蔽人数、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等。
(三)结构设计说明。
(四)给排水设计说明。
(五)通风设计说明。
(六)电气设计说明。
(七)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说明。
二、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设计图纸(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应标示防空地下室轮廓线、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在经济技术指标中列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二)人防平面图: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可在平时使用功能的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的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等。
当绘制的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三)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覆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竖向关系等。
初步设计阶段人防专篇编制要点一、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包括人防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建筑专业:地下室的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实建面积、所在位置、建筑层高、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可掩蔽人数、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等。
(三)结构专业:工程概况、荷载取值、各构件取值、地基概况、材料性能、防水要求、混凝土环境类别及耐久性要求。
(四)给排水专业:水源选择、战时用水标准、用水量、给方式、水库设置、给排水防护措施、口部防洪、防雨水倒流措施。
深圳市人防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再造、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中心和依法监管的原则,大力整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环节,推行集中审图和联合验收,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审图和验收环节的服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实行集中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核或备案。
在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由于部分设计人员以及审图人员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的相关规范理解不透彻,对当前人防施工图审查的过程及要求了解不深刻,造成人防工程设计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影响设计质量和审图进度。
长期以来,在人防设计领域,基本没有面对广大技术人员的系统而全面的技术培训活动,许多技术人员对人防设计规范要求、具体做法、审查要求等缺乏了解,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无所适从。
近年来,随着人防施工设计审查方式的变化,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人防设计工作,快速掌握人防设计技能,提高设计质量,各设计单位强烈要求我们组织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
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我们拟逐步推出一系列有关人防设计和审查的技术培训活动,邀请了目前人防领域长期从事科研、规范编制、设计、审查的专家,对大家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解决大家长期未解的问题。
除专家讲解外,我们还安排了互动活动,届时与参会者可互相交流有关的技术和经验,给大家建立长期的专家咨询和互相交流的机制,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进而促进人防设计技术的发展。
为此,我单位决定举办“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与建设管理疑难问题专题培训班”系列活动,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工艺等专业。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防办与安监站、人防质监站、建筑勘察、规划、设计研究院、各地建筑审查、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与技术人员。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设计文件概述人民防空地下室是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审查人员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功能要求、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
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总体设想2、地下室结构设计方案3、室内布局和通风系统设计方案4、防水隔气保温、防震设计方案5、供排水系统设计方案6、电气、通信、防火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等方案设计二、审查要点1、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结构在审查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结构方面,需注意以下要点:①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场地实际情况,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因素,确保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②地下室结构设计应考虑防震要求和通道的功能要求,保证结构的牢固性和安全性。
③地下室结构仰着大量的混凝土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混凝土等级、强度等参数,确保混凝土的抗震性和持久性。
2、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风系统是人民防空地下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利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来排出污染物和换气。
在审查通风系统设计方案时,应考虑以下要点:①确保通风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并满足施工、使用要求。
②通风管道应采用防火材料,通风管道内应有撑杆,设备安装点应牢固、可靠。
③通风机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3、防水隔气保温设计审查在地下室防水隔气保温设计审查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①地下室防水隔气保温材料应选择防潮、防水材料,以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要求。
②防水材料应该覆盖整个墙壁和地面,且不应有任何破裂和裂缝。
③地下室应有不透气的墙和防潮材料以保护室内设施,还需要对隔音措施进行审查。
4、供排水系统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地下室需要配备供排水系统,以保证人员生活需求。
在审查供排水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需要考虑环保因素,同时考虑使用者的舒适性。
②所有的给水管道必须满足防止冻裂、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可以使用钢制管道、铸铁管、塑料管等材料。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大人防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大人防发〔2011〕25号)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人防办,市人防办有关处站:现将《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取得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机构,依法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内容出具审查意见,经由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行为。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报经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方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隔断墙和抗爆墙设计
通风系统设计
电气系统设计
结构计算分析报告、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等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平面布局
设备系统设计
给排水系统设计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隔断墙和抗爆墙材料选用及连接节点设计
03
审查标准和方法
审查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人防法规、规范及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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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措施
审查结论: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具体的问题和建议
改进措施: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规范标准:明确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范标准
审查流程: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06
审查记录和档案
审查记录要求
记录内容:审查过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
审查建议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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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计文件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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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功能不完善的设计文件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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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性不佳的设计文件提出优化建议,并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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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审查结论:评估设计文件是否能够保障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安全、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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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审查结论: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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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审查结论:评估设计文件是否能够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审查建议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与图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与图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防空地下室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对其建筑设计和图审工作需要加以重视。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规范以及施工验收规范,建筑设计图纸和成果都需要交付给专业审图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并定期组织多方会审活动,对建筑设计图纸和文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纠正。
本文将着重分析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与图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图审问题防空地下室的建筑设计图纸,需要涵盖多个专业技术领域,因此需要对总平面图、不同专业施工图以及构造图纸进行全面审查。
专业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相关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等文件,对成套施工图集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多方图纸会审环节中集中探讨各项专业细节问题和设计要素缺失等问题。
1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与图审问题1.1 工程主体设计和口部设计问题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物的建筑设计需求,工程主体结构设计和口部设计问题不容小觑,还会直接影响到防空地下室建筑物的抗爆性能指标稳定性和有效性。
工程主体结构设计问题一般体现在防护抗爆单元设计、顶板埋置深度设计、连通口设计、净高设计以及临空墙顶板厚度设计[1]等层面上。
防空地下室建筑物的口部设计问题,则主要集中在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等通道设计问题之中。
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室建筑物结构和内部功能区域,都会直接影响到战时和平时使用需求的稳定性以及转换机制。
针对人防工程的主体设计和口部设计问题,部分设计单位在结合专业图审机构给出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的过程中,也会被较多强制性设计规范指标所影响,主体结构和口部通道结构的设计效果并不显著,对后续施工建设工作产生了严重阻碍和限制[2]。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的不同专业设计规范,部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对平面施工图中的细节问题进行讨论和沟通,但是主体结构设计和口部设计问题都非常突出,从而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进程。
(建筑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管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第4.1.3、4.1.7、4.9.1、4.11.7、4.11.17条,具体条文从略。
3.2基本规定3.2.1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图样》08FJ06的要求;图纸表达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的规定。
2.战时各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宜有比例不小于1:50的结构详图,主要表示防护密闭们、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位置及配筋,以及扩散室、临空墙、防护单元间隔墙等配筋。
3.采用平站转换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应提供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施工详图。
4.设计文件应提供本要点附录A中底A.2节规定的内容。
3.2.2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应为有效版本。
3.设计采用的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计水位等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3.2.3结构设计总说明每一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若防空地下室与其上部的地面建筑为同一个子项,可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合写,也可专门列一小节,说明地面建筑设计总说明中未包含人防设计的内容。
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时,宜提供供审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各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等。
2、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包括防空地下室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遵循的标准、规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面建筑抗震设计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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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要点(二○○八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
三、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应以保障战时人员、装备、物资的安全为基本点,其主要内容为:(一)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暂行规定》;(二)防护单元划分、出入口设臵以及口部的防护等是否满足相关的设计要求,选用的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初步提出的风、水、电措施等能否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四)初步提出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要点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全部内容,设计单位还应全面执行有关工程设计标准和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说明书审查内容一、设计依据。
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执行标准和规范等是否符合要求,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阐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概况。
包括工程总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场地周边概貌、防空地下室与地面民用建筑的关系、防空地下室与非防护普通地下室的关系以及与相邻人防工程的关系等。
若地面民用建筑分期建设,应说明防空地下室建设划分情况。
三、防空地下室设防类别、防护等级(包括防核武器等级、防常规武器等级和防生化武器等级)、面积(包括建筑面积、有效面积或使用面积、掩蔽面积)、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是否符合人防部门审批的要求。
四、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抗爆单元数、每个抗爆单元面积,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层高、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二)防空地下室结构和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
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同。
(三)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四)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六、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战时为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和电站控制室、区域供水站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臵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二)战时为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臵清洁通风和隔绝防护。
滤毒通风的设臵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
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
八、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以及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应在工程内部设臵柴油电站。
(二)建筑面积5000 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如附近有区域电源,可直接引接区域电源;如附近无区域电源,应在防护区内部设臵蓄电池组电源。
九、是否按规范规定初步提出防空地下室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第三章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图纸审查内容一、总平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一)除按地面民用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是否标示出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位臵、标高以及防空地下室与地面民用建筑物的关系。
(二)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贮罐不应小于100m。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臵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臵,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二、地面首层平面图应审查对下内容: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
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3.2条规定的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三、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一)防空地下室平时不得用作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臵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四、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一)防空地下室室战时用途、防护等级是否符合人防部门审批的要求。
(二)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平面图与平时平面图对比,在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位臵,人防口部的设臵等方面是否一致。
(三)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下表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注:防空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臵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 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 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四)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臵整体浇筑的钢筋砼防护密闭隔墙,且应至少设臵一个连通口。
(如下图所示)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①高抗力防护单元;②低抗力防护单元1---高抗力防护密闭门;2---低抗力防护密闭门;3---防护密闭隔墙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连通口时,应在两道防护密闭隔墙上分别设臵防护密闭门。
(如下图所示)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1—防护密闭门;2—防护密闭隔墙;①甲防护单元;②乙防护单元;注:l m --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2 2(五)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臵抗爆隔墙,且应至少设臵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臵抗爆挡墙。
(如下图所示)抗爆墙示意1—抗爆隔墙;2—抗爆挡墙;①甲抗爆单元;②乙抗爆单元;b—门洞净宽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构筑。
(六)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臵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
(七)防空地下室口部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本要点第三章第二条规定。
2、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3.1条第三款规定的两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
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
3、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战时车辆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进出车辆的车型尺寸确定。
战时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m)(2)人防物资库的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时,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m;建筑面积大于2000 m2时,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0m。
(3)出入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
4、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5、当电梯通至防空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臵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6、防空地下室战时出入口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洗消设施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战时出入口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洗消设施注:其它口包括战时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和与非人防地下建筑的连通口等。
(1)密闭通道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均向外开启时,其通道的内部尺寸应满足密闭门的启闭和安装需要。
b.当防护密闭门向外开启,密闭门向内开启时,两门之间的内部空间不宜小于上述a款规定的密闭通道内部尺寸。
(2)防毒通道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防毒通道宜设臵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
(3)洗消间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a.洗消间应设臵在防毒通道的一侧。
b.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的入口应设臵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臵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臵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4)简易洗消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a.当简易洗消与防毒通道合并设臵: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的人行道和简易洗消区两部分组成。
(如下图所示)与简易洗消合并设置的防毒通道①人行道;②简易洗消区;③室外通道;④室内清洁区1---防护密闭门;2---密闭门b.当单独设臵简易洗消间:单独设臵的简易洗消间应位于防毒通道的一侧,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 2。
简易洗消间与防毒通道之间宜设一道普通门,简易洗消间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如下图所示)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①防毒通道;②简易洗消间;③扩散室;④室外通道;⑤排风竖井;⑥室内清洁区1---防护密闭门;2---密闭门;3---普通门(八)防空地下室通风口、水电口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1、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臵。
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臵。
2、室外进风口宜设臵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
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
3、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以及柴油电站等战时要救不间断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宜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或扩散箱)的消波设施;人防物资库等战时要求防毒,但不设滤毒通风,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战时允许染毒,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防火门)”的防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