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参考答案考点归纳总结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律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刑事诉讼法的考试中,常常会考察一些基本的程序规定和案件处理方法。
下面就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1. 诉讼的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者也应当平等地对待原告和被告。
2. 诉讼的公开原则: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3. 诉讼的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采用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判断罪责,不得违法采用证据。
4. 诉讼的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应当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应当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
5. 诉讼的充分辩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利,依法申请或委托辩护人,依法辩论。
以上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知识点。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和原则1. 案件受理和立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受理和立案的程序和方法,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但公安机关也有权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
2. 侦查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取证调查、逮捕和羁押程序等。
3.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4. 开庭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开庭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公开审理程序、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程序等。
5. 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量刑程序和判决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包括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对罪名进行判决等。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内容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本文将针对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重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法定要件,同时明确了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原则,既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 公开原则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当然,有些特定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对外公开审判结果。
4. 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其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
5.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审判的及时性,要求对于犯罪行为及时侦查和审判,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判。
三、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
他们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
2.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这个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并可延续一定的时间。
3. 提起公诉阶段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常要通过起诉意见书来进行。
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后,可以进行辩护和提出答辩意见。
4.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传唤被告人、出示证据、讯问被告人、辩论等。
审判过程要求公正、公开进行。
5.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决定。
判决书应当明确罪名、定罪依据和刑罚等内容,并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上诉的权利。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1. 证据的形成与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形成与收集,主要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刑事诉讼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事诉讼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作用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刑事追究的程序规定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作用有三个方面:第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目的;第二,规范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行为,明确了司法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有许多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包括:1、法定讼权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标准;2、适用法律原则,即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法律;3、公正公开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的制度;4、旁证适用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旁证的使用条件和程序;5、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使用非法证据的规定;6、罪刑法定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限制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定罪和量刑;7、有罪推定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假定有罪的规定;8、当事人权利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9、实体处罚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处罚程序和标准;10、制度完备原则,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和自律。
三、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适用的范围有两个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标准;第二,刑事诉讼法适用于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标准。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所涉及的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和执行刑罚,其中立案侦查是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审查起诉是刑事案件的第一步,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的核心环节,宣判是刑事案件的结果环节,执行刑罚是刑事案件的后续程序。
四、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制度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和法律程序的实践。
(完整word版)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一)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汇总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任意逾越法律的限制。
2.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除外。
3.独立公正原则:刑事诉讼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4.等待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
5.举证责任原则:起诉方和辩护方均有举证责任,一方无法提交证据时,法院有责任协助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合法证据原则:刑事案件应当以合法证据作为基础进行审理。
二、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刑事立案:包括案情审查、立案决定等程序。
2.刑事侦查:包括侦查活动的组织、进行和结束等程序。
3.刑事审查起诉: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决定等程序。
4.刑事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5.刑事执行:包括刑罚执行的相关程序。
三、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角色及权利保障:1.公诉人: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威信。
2.被告人:刑事诉讼中经公安机关逮捕、拘留或者被起诉的人,享有辩护权、取证权等。
3.辩护人:依法受委托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被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有自愿参与诉讼权,并享有一些权益保护。
5.证人:有权利能力的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供者,享有证言权和证物权。
6.鉴定人:有专门技术的人员担任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技术性鉴定。
四、刑罚种类和适用:1.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
2.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3.刑罚适用:根据罪行的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刑罚量刑和刑罚适用的程序。
五、特殊程序和法律制度:1.临时保全程序:为了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权益,采取一些紧急措施。
2.审判监督程序:包括申诉、抗诉等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和正确进行。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1、刑事诉讼的范围:P3(1)狭义:刑事诉讼——法院的审判(2)广义: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2、三大诉讼形式的特点:P48-P51一、弹劾式刑事诉讼(奴隶制度社会)1、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2、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3、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4、审判实行公开的形式进行二、纠问式刑事诉讼(封建主义社会)1、不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而是实行主动追究,不告也理的制度2、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被告人无任何诉讼权利3、强调法官的作用,法官集侦查、起诉、审判权于一身4、盛行刑讯逼供5、诉讼秘密进行三、混合式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诉讼分为两个阶段,即侦查起诉阶段(体现纠问式诉讼的特点)和审判阶段(体现弹劾式诉讼的特点)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104-p118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二、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诉讼原则P1171、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司法机关应当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进行翻译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四、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1、司法机关应当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司法机关应当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条件3、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特殊保护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职权原则)P1041、法律根据2、内容(1)公检法机关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部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公检法机关只能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即不能越权,也不能互相推诿。
(3)公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18法考刑诉法重点整理(6)

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但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2)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负有告知义务:(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告知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转达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
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侦查的羁押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南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
(一)一般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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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 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37、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 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38、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 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 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 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 项诉讼活动。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 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 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 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 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 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 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 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 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 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 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 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 的活动。
30、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 查、起诉和审判, 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 由,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1、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 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 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 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 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 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 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 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 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 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 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 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 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 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 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 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人。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 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
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 制方法。
29、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 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 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 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 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 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 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 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 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 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 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 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 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 方法和措施。
39、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 为了确定经过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 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 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 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6、送达: 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 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 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 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 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 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 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由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 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 基本准则。
32、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 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 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33、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 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 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4、侦查实验:为了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一 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 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 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 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并出具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诉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 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 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 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 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 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