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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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一、汇总表(格式):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12345678910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安全生产投入(15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5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20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10分)安全教育培训(5分)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10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5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0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5分)项目合计得分考核实际得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在对应项目打√)10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对应项目打√)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人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时间受检(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自查)时间- 10 -考核评分说明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11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查有关文件5未根据企业管理特点设置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管理人员档案的,扣5分。
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考核标准和方法应建立在科学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2.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过程应公正公平,确保每个被考核单位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
4.可持续性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助于被考核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本考核办法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4.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6.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7.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8.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方面。
第二章考核流程第五条考核周期本考核办法实施的周期为一年,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六条考核组织1.考核工作由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考核组由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
第七条考核方式本考核办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定性考核: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和判定,给予文字性的评价和建议。
2.定量考核:采用指标体系和评分方法,对各项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评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第八条考核程序1.筹备阶段:制定考核计划,成立考核组,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2.准备阶段:收集被考核单位相关资料,组织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3.实施阶段:实地考察、座谈交流、资料审核等形式来了解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4.总结阶段: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和考核,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持续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并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条件,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客观真实、公开透明。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职工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合规性等方面。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主体为安全监管机构,责任单位为企业,考核期限为每年一次。
第六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不断改善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建立档案,作为企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未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进行重点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当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危险程度、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架构、制度规定、安全风险评估等。
(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包括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等。
(三)职工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合规性,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岗位操作规程制定等。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排查结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及安全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方法包括:(一)实地检查: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文件审查: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对企业提交的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制度文件、培训记录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动态考核资料样本解析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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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考核资料的建立的一般原则
在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的过程中,评价方法一般是 对文件、记录、档案、台帐、流程、合同、责任书文本、原始票 据复印件、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基础资料的查验和审核及施工现场 的抽检。这其中基础资料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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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十一个分表
•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二、安全生产投入 •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五、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 六、安全教育培训 • 七、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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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领导带班制度
评价办法:查有关文件、记录和现场 评分标准:⑴、节假日工程项目无企业领导轮流值班的,扣20分;
⑵、工程项目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的扣20分。
资料的建立: ⑴、根据鲁建管发[2011]14文件,制订本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⑵、制订【节假日领导值班交接班记录本】和【工程项目部领导带
资料的建立: ⑴、根据企业本年度的生产任务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这 其中包括伤亡控制、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等,并以文件的形式存 档。 ⑵、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人,达到 管理目标的细化,做到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监督,并以管理目标分 解图或表等形式书面存档。 ⑶、要对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文本的形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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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是指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进行评分和分类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二)安全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四)安全生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六)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七)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八)应急管理的组织和应用情况;(九)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检查情况。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考核时间和考核组成员;(二)组织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考核文件和调查研究;(三)实施考核,开展现场检查和面谈;(四)进行考核结果评估和分析;(五)编制考核报告,并将结果通知企业;(六)评估结果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八条考核评估应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通过考核指标的评分计算得出企业的总评分。
第九条考核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第十条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企业,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章考核分类管理第十一条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良好和优秀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技术服务费等。
第十三条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持续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物品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考核。
第三条动态考核是指对企业持续运行期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动态考核的目的是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动态考核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专项评定三个环节。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以评估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七条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四)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五)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七)事故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八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被划为不合格的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将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的,继续按照原考核等级执行;经复查不合格的,将进行纠正和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第三章定期评估第十一条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第十二条定期评估的周期为一年,评估机构由企业自行选择并经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定期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情况;(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六)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0c496fb910ef12d2af9e749.png)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008.06.3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 02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动态考核评判标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
本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工程中的安全行为亦纳入企业动态考核范围。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是指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诚信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的记录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诚信行为记录由安全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两部分组成。
优良记录的给予加分,不良记录的予以减分。
对同一事项,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动态考核评判标准)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原则为“诚信记录累积,超线强化监管,结果媒体公布,年度汇总评判”。
第七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进行诚信记录,定期上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实施动态汇总分析,并对安全诚信记录差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对于动态考核不良行为记录超过不合格标准的施工企业,其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企业法人将接受约谈;接受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有关信息将传送至市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环节,在相关审查中,实施不良业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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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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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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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正式样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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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
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
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
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实行量
化打分制,汇总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的依据,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六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七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含)至85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至少抽查该企业30%以上施工现场。
整改后经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合格,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第八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各市建设
(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对企业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解除红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检
查情况确定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一)同一工程项目3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工程项目6次以上(含)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三)工程项目首次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四)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2个以下(含)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第十二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合格,列入绿色监管。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合格,根据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和监管类别。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动态考核基本合格,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列入黄色监管。
经整改符合要求,解除黄色监管,转化为绿色监管。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
满转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复核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列入红色监管,并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省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
暂扣期间经所在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暂扣期满转为绿色监管。
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要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将
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不完善的项目,防止出现管理空白和盲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定期按照《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每年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上报自查结果不少于2次。
企业自查应认真、细致,逐级自纠。
未按时上报自查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列入黄色监管。
第十八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动态考核标准》,对本地各类企业进行动态抽查,督促企业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市(各部门)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企业总数不得低于本地(本部门)企业总数的20%,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抽查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抽查。
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动态考核标准》和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抽查,并及时向市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上报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列入黄色与红色监管企业存在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二十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前应将本地、本部门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报省建管局(附件2)。
第二十一条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激励制度。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动态
考核一直列入绿色监管的企业,在评选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时予以优先考虑,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时采取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办法执行情况,省建管局将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数字化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动态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年度汇总表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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