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重点内容梳理
经济法大一期末知识点

经济法大一期末知识点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在大一学期末考试中占有重要比重。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法律制度、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等方面,总结一些经济法大一期末的知识点。
1. 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法律制度是一个基本概念。
它指的是有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
法律制度对于经济法的实施和运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2.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经济法所研究的对象之一。
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们需要掌握合同的定义、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基本概念。
此外,了解合同的解释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等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
3. 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公司是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公司法则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则。
在学习公司法时,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定义、公司的种类、公司的成立和变更、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等基本内容。
此外,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等也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4. 劳动法劳动法是经济法中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学习劳动法时,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的安排和变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要求等内容。
同时,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劳动监察的职责也是劳动法学习的重点。
总结起来,经济法大一期末考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法律制度、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等方面。
这些知识点涉及到法律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要素与效力、公司的组织与运作、劳动关系的规范等内容。
在复习过程中,我们需要逐个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深入理解,掌握其基本概念和核心要点。
同时,也要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
只有全面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才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一验资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税务登记T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经济法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3、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6、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7、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
8、公司合并: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9、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10、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是指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的人。
12、破产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13、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期末大一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期末大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一、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
大一期末将涉及到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下面将对这些知识进行总结。
二、宪法中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1. 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强调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结合。
2. 宪法对经济活动的保护:宪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并且禁止非法侵占、非法查封、非法扣押财产。
三、民法中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1. 民法中的契约法规定了市场经济中各种契约的基本法律制度,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
2. 民法中的物权法对财产物权进行了规定,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这些物权对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融资等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四、商法中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1.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是市场经济中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商法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经济法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遵循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要遵守市场竞争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2. 经济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涉及到很多经济法的规定,如金融合同、信用证等,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良好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3. 经济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提升竞争力和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六、结语经济法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大一学生来说,理解和掌握一些基础的经济法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将为你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期末知识总结

经济法期末知识总结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管控的一门法律科目。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金融法、公司法、贸易法等多个分支。
经济法与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紧密结合,是经济运行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一、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基础,它主要涉及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如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合同法、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法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
1.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指的是个体经济单位,法人指的是公司、企业等法定的经济人主体。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商品交易商品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它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
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恶意拖欠货款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4.反垄断反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自由。
反垄断法的核心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和与竞争限制性协议等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实施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金融法是指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一门法律学科。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安全稳定,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金融活动的合法合规。
金融机构涉2.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
银行业务主要涉及到存款、贷款、信用卡等。
证券业务主要指证券发行、交易、投资顾问等。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2.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外伤害保险等。
3.内幕交易行为(又称知情交易行为):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
欺诈客户行为: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委托其代理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4.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的。
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邀约一般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民事权力能力: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功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射幸性:这是指当事人利益有一定的机会性,也就是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可获得超出保险费的赔偿,如果没有发生损失,被保人就无任何收益。
有偿性:保险合同的赔付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存在对价的,即投保人给付保险费是以保险人承担危险责任为对价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期末重点内容梳理
一、概念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在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法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行为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公司法
概念: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合同法
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6.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不正当经营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7.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8.有限合作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9.合伙企业法
概念: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10.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其余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
二、简答:
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从社会本位出发,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名称。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以其内容可以把这种社会关系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还有社会保障关系。
2.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区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旅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2.法定的事由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
3.普通合伙企业概念和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获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消费者的权利种类
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7)获得知识权8)维护尊严9)个人信息保护权10)冷却期退货权11)监督权
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第7页内容:第8页客体:第9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挤法律权利,承担经济法律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相对经济权利而存在的。
它是指经济法主体为了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承担的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或对象。
6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权利:58-59页内容:59、60、61页义务:62 -63页
股东权利的概念: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股东权或股权。
股东权利的分类:
(1)自益权和共益权。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又称法定股东权和非法定股东权。
(4)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股东权利的内容(必背):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建议和质询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9)临时提案权。
(10)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1)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12)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股东义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出资义务,即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这项义务的主要含义是:股东不得滥用其权利。
(3)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有组织清算的义务。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88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消费者相互之间因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
(1)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经营者因违法经营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请求赔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而发生的关系。
(2)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8.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36页)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相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话。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四、案例分析题(重点):主要涉及的考点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不可以以信誉出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2.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代理的合同,相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贵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电报意思表示具体确定构成要约
4.关于赔偿责任的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5.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责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五、论述题
1.关于合同保全的问题
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第146页撤销权第148页)
(1)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两者或是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自于行货其对第二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危及值权人债权实现时位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优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均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首要条件。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做权,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是实质要件。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撤销权,又叫废罢诉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5)债权人行使撒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6)撒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