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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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2、章程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一验资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税务登记T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变更登记:合并、分立、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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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经济法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6、混合型模式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版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版

名称解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出资额或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时,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物权的公信原则,又称公示的效力。

是指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程序公示后,该物权变动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任意性规范是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未经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初级农产品、初级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也不包括未投入流通的生活自用产品、赠予的产品、试用产品、加工承揽的非标准产品等。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

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连带责任则是指,每个合伙人都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应予以清偿,不得以超过自己负担比例为由拒绝。

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对超出其负担比例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同是合意之协议。

合同又称契约。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3、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6、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7、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

8、公司合并: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9、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10、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是指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的人。

12、破产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13、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商标概述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

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经济法期末知识总结

经济法期末知识总结

经济法期末知识总结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管控的一门法律科目。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金融法、公司法、贸易法等多个分支。

经济法与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紧密结合,是经济运行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一、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基础,它主要涉及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如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合同法、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法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

1.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指的是个体经济单位,法人指的是公司、企业等法定的经济人主体。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商品交易商品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它需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

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恶意拖欠货款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4.反垄断反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与自由。

反垄断法的核心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和与竞争限制性协议等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实施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金融法是指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一门法律学科。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安全稳定,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金融活动的合法合规。

金融机构涉2.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

银行业务主要涉及到存款、贷款、信用卡等。

证券业务主要指证券发行、交易、投资顾问等。

经济法期末重点内容梳理

经济法期末重点内容梳理

经济法期末重点内容梳理一、概念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在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法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行为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合同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6.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不正当经营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7.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8.有限合作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9.合伙企业法概念: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10.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其余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

二、简答: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从社会本位出发,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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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

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责任的有限性、封闭性、设立程序较为简便、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人资两合性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②缴纳出资的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③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物资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

④货币出资额的要求,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其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资本的股份化和形式的证券化、责任的有限性、信用基础的资合性、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的条件:(1)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需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东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须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1、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股票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3、合同的订立14、合同订立的程序:①要约:要约又称订约提议、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做出的包括成立合同的条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补充: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1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2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仅是使要约邀请的向对方获得了信息,该相对方可以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3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受要约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

要约的失效:○1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3要约人依法撤回或撤销要约。

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构成性:○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延迟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延迟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

15、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16、合同的基本内容:(一)标的。

标的指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数量和质量。

数量与质量属于基本条款,在合中要标注清楚。

(三)价款或者酬金。

价款或酬金同样是合同的基本条款。

(四)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约期限是指实现权利及义务的具体起止时间。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它是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预定的惩罚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合同的顺利实现,同时也是为了一方一旦违约后,能为对方适当弥补损失。

16、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17、违约责任复习参考题1、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5履约的地点、期限和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6、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①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订立合同时的约定或事后的协议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②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7、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于他人未为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②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法定情形,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强制依约履行,是指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替履行。

②采取补救措施:所谓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实现合同目的而采取的措施。

③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④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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