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修申请表
第二次重修重考)申请表

第二次重修(重考)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Second Examination RetakePlease note:1.According to the examination retaking rules set by school management, thosewho have not pass their respective compulsory courses and major electivecourses have to re-attend the course and retake the exam. Exam retake for each course should not exceed two times in total (except those who did not attend the exam or cheated).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the exam retake will be held in the first two weeks of the following semester.2.After exam retake, candidates could check their result from the respective school,department or via the online platform to register their result.3.Application period for second examination retake will be during the mid of May(for Spring semester), and mid of November (for Fall semester) every year.Candidates are required to apply according to their respective courses and hand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to the teacher in charge of their respective batch within the application period. (All forms will be passed to the North campus office Back Building 210. Tel: 87330733)4.For 8-year degree course, 70marks and above are considered as a passing grade.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年级办公室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取第二次重修(重考)通知签名:年月日。
最新整理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课程重修申请表备注: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班学生可酌情申请第3次机会,但申请是否获批最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凡是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建议学生在使用第2次机会前,尽量提前旁听、跟读、自学重修课程,并在决定使用第2次机会时,慎重考虑选择重修还是毕业补考。
2、课程成绩总评及格,不能重修或重考。
3、本表仅适用于开学第一周申请重修,符合重修条件且按照表格要求提交者,方能申请受理成功,学生于第三周后在教务系统能够看到重修选课(注意:非国商开课重修课程不一定显示在系统里);若申请受理不成功或系统故障,导致学生无法看到选课,届时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学生尽快反馈至学院教务部3668237。
关于重考、补考、重修规定的说明一、教务处规定《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教师应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却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
《x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
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2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二、具体实施(一)重考/补考: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含体育、政治理论、军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一般会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发布重考或补考安排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重考或补考,无故旷考者视为放弃1次机会,计入重修(重考)或补考合计次数内。
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只有课程《数学分析》安排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安排重考或补考,也只为应届毕业生、延读生、结业生于毕业季4月安排补考。
XX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申请者
姓名
学号
性别
类别
层次电话Biblioteka 所属 学院 系 专业 年级 班
重修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原授课教师
原授课在 学年 学期, 学时 学分
重修原因
重修情况
跟随 学院 系 专业 年级 班重修
新授课教师
新授课在 学年 学期, 学时 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教务办主任: 年 月 日
课程重修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新任课
教师意见
教师: 年 月 日
说明:学生类别指招、专升本、成招等;
学生层次指本科、专科等;
课程类别 指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课程性质指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学生重修申请表

学 期
辅导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留存在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
申请课程较多,一张表填写不完时,可以使用多张。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理论课程重修申请表
姓名
所在系
班级
学号
申请重修
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重修课程1
课程名称
开课部门
所在学年
学 期
申请重修课程2
课程名称
开课部门
所在学年
学 期
申请重修课程3
课程名称
开课部门
所在学年
学 期
申请重修课程4
课程名称
开课部门
所在学年
学 期
申请重修课程5
课程名称
开课部门
所在学年
重修申请表

系(院) 班级 不及格学年学期 姓 名 课 程 学 分 任课老师 申请时间
申 请 及 承 诺
以上内容由学生填写,课程名称及学分以教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重修时间 重修形式 辅导教师 系(院、部)意见 教务处意见
1.开班 □
2.跟班 □
3.单独辅导 □ 上课地点
学生重修申请表(系院留存)
系(院) 班级 不及格学年学期 姓 名 课 程 学 分 任课老师 申请时间
申 请 及 承 诺
以上内容由学生填写,课程名称及学分以教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重修时间 重修形式 辅导教师 系(院、部)意见 教务处意见
1.开班 □
2.跟
高校、大学学生重修重考申请表

附件1 课程重修申请表
备注:1.重修课程应与原修课程名称一致,且与教务管理系统中所选课程一致;由于专业教学标准变更造成所需重修课程停开的,可以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但需经专业教研室确认并签署意见,正常重修课程教研室不需签署意见。
2.在校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应届毕业生及转专业学生不得超过5门;
3.此表一式两份,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学生重修汇总表
- 4 -
要求:1.请用EXCEL表格填写。
2.应届毕业生及转专业学生请在备注中填写应届或转专业。
- 5 -。
课程重修申请表

系(部):编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重修课程
课程名称
事项
1.重修学生必须在完成应修课程的前提下,对以往所有未及格的课程均可根据该课程开课时间申请重修;
2.理论课重修可采用自修或跟班旁听方式,参加本学期该课程考试;
3.实践课重修必须跟班参加实训;
4.凡原学费未交清者,应当先补缴学费,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5. 在重修期间,服从管理,学生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由所在系、部提出报告,取消其重修资格。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系(部)
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湖北文理学院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重修课程学分
任课课教师
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教师:
同学(学号:)在~学年学期,现已办理课程的重修/重考手续,请安排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湖北文理学院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学年学期)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重修或重考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重修课程学分
任课课教师
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教师:
同学(学号:)在~学年学期,现已办理课程的重修/重考手续,请安排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湖北文理学Leabharlann 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学年学期)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重修或重考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重修课程学分
任课课教师
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教师:
同学(学号:)在~学年学期,现已办理课程的重修/重考手续,请安排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学院盖章
年月日
湖北文理学院课程重修、重考申请表
(~学年学期)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