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公司将实行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的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九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公司将记录在员工的档案中,并在相关会议、活动中进行宣传。
第十条奖励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应该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程度由公司依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和轻重进行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员工的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事故发生后,责任清晰、代管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六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4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或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严肃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警告、降低安全质量信用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
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诉讼的追究。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将责任明确化、权力公开化、程序规范化,能够有效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2)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机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环境的建设。
二、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意义(1)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起到震慑作用,使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气。
(3)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效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和加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可以采取以下追究方式:
1. 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2. 经济赔偿:责任主体将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包括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抚养费以及相关损失。
3. 刑事追责: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刑事追责,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照进行撤销,停止其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提醒了各个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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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工作失职行为(一)正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____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布臵和不重视的;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对公司事故隐瞒不报的。
(二)副职领导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未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季节性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召集“周五”安全例会;事故处理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隐瞒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未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未检查督促,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在____天内整改完毕或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四)安全管理人员1、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公司和车辆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及荣誉受损等。
2、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致使无“双证”(运管从业资格证、集团公司驾驶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未及时更换过期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书面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更换的。
4、发生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未及时予以制止与纠正、未向领导汇报的。
5、因管理失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违纪现象被评通报、舆论曝光、来信来访的。
6、本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事帮,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造成公司和车辆经营者损失的7、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期限内未完成的。
二、岗位失职行为处理(一)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件、工伤、火灾事故的按照《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____省人民____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报请上级对正职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分工和追究方式,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遏制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相衔接,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和分析安全生产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培训方案,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调配能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员工,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专管员由公司总经理指定,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其他部门和岗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负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目标和安全规划;(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估和报告;(三)负责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理工作;(四)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负责:(一)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三)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工作;(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保证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负责:(一)收集、分析和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和奖励;(三)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改进。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责任人责任追究:规定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并规定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后的处理。
2. 部门责任追究:规定各个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并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后的处理。
3. 岗位责任追究:规定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并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后的处理。
4. 追究程序和措施: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包括事先的预防、事后的追责和处罚。
5.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责任,推动企业和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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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辖区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
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伤亡和损失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的责任。
1、本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超过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的;2、各部门(行业)当年死亡人数超过县下达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10%以上的;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4、各部门、各行业发生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5、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6、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
部门(行业)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反事故报告规定,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4、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
8、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
9、只重视安全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10、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调查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6、对事故
不认真查处,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第五条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行业)和企业,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按事故管辖权限,分别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以下简称
《通知书》)。
第六条对被下达《通知书》的单位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会同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进行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涉及责任金缴纳和经济处罚的,由县安委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行业)应在1个月
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
第七条凡被县安委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其实施安全生产一票
否决。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行业)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并上报镇人民政府,镇安全办备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镇安全办和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