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预防、抢救事故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凡是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对隐瞒事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弄虚作假和嫁祸于人的要严肃处理。
4、蓄意制造事故者按情节严重程度报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5、根据季查、月查、日查、班查的安全检查制度,以公司对班组、班组对个人,要一环扣一环,环环扣紧。
并按公司奖惩细则,将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具体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头上,并与切身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
做到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6、对于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生产作业中的“三违”现象,按照奖惩细则落实兑现。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2)是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1. 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同时,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降职等。
2. 责任人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的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中直接参与、直接负责的人员,应根据其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事故发生地区、部门或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对于其管理不力、失职渎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3.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
同时,对于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解决或不履行职责者,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事故,并对事故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人追究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对安全的重视和责任感,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常用版(7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常用版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和《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____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____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追责和惩处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追究责任的原则1.失职追究原则:对那些因失职、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等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那些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使用不合格设备、擅自改变工艺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事故职责追究原则:对那些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技术责任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追究责任的主要措施1.行政处罚: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暂停生产经营等。
2.刑事责任:对那些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特定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
3.民事赔偿: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4.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职业责任,包括记入个人职业素质档案、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等。
三、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1.法律监督:相关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审理和执法,确保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监督检查: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3.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舆论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四、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场所中,明确规定各级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及其追究方式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建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具备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组织和实施。
•责任追究必须具备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任性执法,不得以权谋私,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责任追究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判决,确保所作决定合法有效,避免滥用职权。
3. 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他们应承担以下责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3.2 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需要明确指定的责任人,他们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者。
他们的责任包括:•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监督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对发生的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要参与事故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3.3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他们应承担以下责任:•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法纪的严肃执行。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4. 责任追究的措施为了有效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4.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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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规章…2016‟第51号《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3月28日规章制度控制表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追究对象:厂属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XX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其中正职包括主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追究责任。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四条责任划分1.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为厂长,成员为班子其他成员。
2.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环系统为次的责任。
3.人员习惯性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督促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特种设备监督不到位、安全工器具未进行检验等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环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的责任。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办公室设在安环部,主任为安环部主任,成员包括安环部全体成员。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负责受理被处罚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警诫教育、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三类。
1.警诫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3.组织处理包括调整领导职务、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撤职。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大过处分。
9.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发生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9.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合同。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至撤职。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警告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3 人以上、5 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行给予政记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一次2人重伤的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10. 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五条一次发生1人重伤的责任追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六条一年内1人重伤发生2次,按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七条一年内发生2次大于第十四条的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1. 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给予撤职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1.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主要责任单位正职进行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3.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4.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5.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6.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7.安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行政警告处分。
8.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9.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10.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九条隐瞒事故的责任追究1.隐瞒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行政撤职处分。
2.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事件,给予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行撤职处分,给予主要责任单位正职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1.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上级组织事故调查认定的责任性事故。
负次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可参照执行。
2.本制度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3.本制度与《XX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不一致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XX厂安环部负责解释。
5.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支持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八章附件1.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流程图(附件1)2.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2)附件1XX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流程图附件2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