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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优秀范文5篇]

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优秀范文5篇]

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土地确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现就如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承包土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只在登记簿中澄清。

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

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自行开垦耕、自留地、园地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的登记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行确权公示和登记。

轮承包后家庭弃耕的承包地的登记若原承包户既没有申请放弃,又没有回来耕种的农户,在确权时既不确权给原承包人,也不确权给现承包户,作为待定地处理,若有书面申请放弃的,村组又没有给其他农户安排承包地的,该土地集体收回,作机动地管理。

而对于个别农户委托他人代种的,无论有无合约,都应登记确权原承包户,不得确权给代种户。

基本农田统一规划整理后的承包地承包1998年二轮承包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的承包土地,以及土地流转以后受转让方统一规划整理的土地,由于改变了原先的沟、渠、路、坝等,使原有的“四至”界限变动或消失的,如村组已处理好的,按村组承包户已确认的四至界限、面积确权登记;村组没有处理好的,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测量切分的办法,重新划定边界,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后进行登记,不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确权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统一登记、颁证。

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有必要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一、问题分析1.土地权属不清晰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因为历史原因或地方政府管理混乱等因素,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些农村土地的流转、继承、质押等行为会因为土地权属不清晰而受到阻碍。

这种情况下,土地确权的程序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可能会受到侵害。

2.制度缺陷在我国的土地确权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陷。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法律、政策的执行不够到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出现了一些漏洞。

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异,导致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不够平稳。

3.信息不对称二、对策建议1.加强土地权属的调查和整理工作针对土地权属不清晰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权属的调查和整理工作。

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土地调查的手段和方法,确保对土地权属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消除土地权属不清晰的现象。

2.完善土地确权的制度我们需要逐步完善土地确权的制度。

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我们可以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的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漏洞。

3.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宣传土地确权的政策和程序,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并告诉他们可以怎样利用土地确权政策来提高自己的土地收益。

4.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我们还可以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信息公开。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土地确权是指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划定、颁证,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过程。

在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1. 易产生纠纷:土地确权涉及土地权属、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多个方面,相关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导致法律纠纷增加。

2. 登记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土地确权登记标准不统一,土地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真实情况难以反映。

3. 信息不透明:土地确权的重要依据是土地登记信息,但相关信息的公开度较低,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导致数据错误和虚假登记。

4. 承包期限不明确:一些农村承包地缺乏明确的使用期限,不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权益,部分土地无法有效使用。

优化路径如下: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确权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制度,明确权责关系,减少纠纷发生。

2. 统一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土地确权登记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和登记要求,确保土地确权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信息公开度:建立土地确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土地确权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明确承包期限,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5.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绩效评估要求,加大对工作不力和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土地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规范、统一标准规范、提高信息公开度、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和加强监督管理等路径来优化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和土地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二、确权登记要坚持哪些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在模式的选 择上要依法,在操作的过程中更要依法, 不能以“村规民约”、“农民自愿”为由, 放任一些违法行为,容忍一些违法做法, 努力克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做到依法 确权与调动农民主动性的有机结合。
(2)保持稳定、按户确权。以已经签订 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在保持家庭承包权 长期稳定的原则下,以最近一次承包关系 为依据,允许村组集体组织依法适时适当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 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 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 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6、承包户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要求 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按中央政策,不能因承包户人口增减变 化而调整承包地。因为,承包是“以户为 单位”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 成土地承包关系,家庭成员与户主对承包 土地形成共有关系。尽管家庭内人口有变 化,
为一个单位没有变化。况且,这次是对农 户家庭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 包关系进行进一步确权登记颁证,不是也 不能进行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但是,在实践中,确有少数地方人地矛 盾比较突出,群众要求强烈,在尊重大多 数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村组依法适时适 当作调整。这是从江西实际出发确定的办 法,大家要认真把握好。
2、土地承包经营权认识上存在的主要误区 一是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关系上混 淆不清,普遍存在一强一弱一没分离的现象。
二是在实践落实中,普遍存在稳定性差、流转 期短、用途管制不严等现象。
三是在土地权能上,无法象其他物权一样在市 场上顺畅交易。(三资转化)
3.为什么一定要给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 一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二是摸清基本国情,特别是摸准农情的需要。 三是激活和完善农民承包土地完整权能的需要。 四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需要 五是是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自主分工分业、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承包、流转、经营权等进行明确和确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的开展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承包经营权不规范、流转不畅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1. 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继承等情况较为复杂,土地权属往往不够明确,造成土地流转出现障碍,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承包经营权不规范在一些地区,由于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不够规范,导致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让、抵押等操作存在难度,阻碍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3. 流转不畅尽管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一些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依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不够顺畅,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

二、对策探讨1. 完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制度,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保护,为土地的有序经营和利用提供法律保障。

3.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的便利化和规范化,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4.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提升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方式的转变。

5. 加强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规转让、侵占土地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农村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制约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土地权属问题显现。

农村土地确权前,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农户之间存在着诸多土地权属纠纷和争议,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一大难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

在土地确权后,部分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或流转给他人,希望通过流转土地来实现规模经营、增加收入。

由于地方政策限制、流转手续繁琐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制约,无法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3.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土地确权后,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但由于地方执法不严、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现象,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4.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杂。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程序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重大的资金投入,这对于农村基层财政而言无疑是一大负担。

5.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存疑。

由于工作流程、数据采集等环节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这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都会带来很大的隐患。

二、解决对策1.加强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和登记,在确权前对土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摸底,弄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为土地确权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简化土地流转手续。

应该出台更加便民利民的政策,简化土地流转的手续,减少流转环节,便于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并制定相应的流转指导意见和法律规定,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便捷的途径。

3.加强农村土地执法。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于农村土地违法占用、乱种乱建等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农民个人的土地进行权属确认和登记,为农民提供土地经营和流转的法律依据。

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主要讨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问题一: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模糊,存在不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块存在多头登记、多份证书等情况,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晰,难以明确归属。

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制定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档案,明确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经营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加强土地登记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真实、准确。

问题二:缺乏土地权属证明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不少土地权属证明不完备的情况。

一些地区的农民可能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也无法证明土地的确切归属。

对策二: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建立土地权属调查机制,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的权属调查,明确土地的归属情况。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农民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确保土地权属的确定。

问题三: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着流转难、流转成本高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农民由于土地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土地流转和经营,影响了土地的利用和流转。

对策三: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降低土地流转的门槛和成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建立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确保流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问题四: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程序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资料,审批流程繁冗,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问题五:缺乏土地确权工作专业人才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经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抵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一)地籍调查不全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进行地籍调查,以便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权属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地籍调查往往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有的地方由于经费不足、人力不足等原因,只对部分地块进行地籍调查,甚至存在虚报假报等情况,导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权属关系不清晰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一些土地权属关系不清晰的情况。

有的农民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关系模糊不清,甚至存在多人共有、多人共同承包等情况,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关系也比较复杂,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所有土地,甚至还有农民个人所有土地等,这就需要对土地权属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核实。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依托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比如对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标准、原则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处,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村土地权属和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分散,存在一些冲突和不协调之处,需要加强统一和完善。

(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

有的工作人员对土地政策法规不够了解和熟悉,对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核实等工作技术水平不够,这就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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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常见问题汇总大全
1.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过哪些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
为落实中央有关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我部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确权登记政策等。

主要包括:
(1)2011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2)2011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3)2013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4)2014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6)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7)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8)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2.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关系?
为有效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大部分省(区、市)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文件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国家层面政策一样,都是本地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3.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
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4.“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5.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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