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湖北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湖北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实施细则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实施细则-转第159号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结合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现状,特制定《武汉市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实施统一取费基价及其价差调整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武汉市按照统一基价原则,取消现行材料预算价格各区域性价格,实行全市统一取费价格。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建设工程。
是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决)算以及招标、投标编制标底、标函工程造价的价格依据。
第一章统一基价及其内容第四条实行全市统一基价。
武汉市统一基价表在结构形式上不分主、辅材和主、辅机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的市政工程仍执行全国统一定额的主、辅材划分规定),编制定额子目所需的全部人工(含流动施工津贴)、材料、机械定额含量和取费价格;统一基价表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1、建筑(含土建、装饰,以下同)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统一基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2、安装工程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单位估价(汇总)表》计取相应费用。
3、市政工程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武汉统一基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4、仿古、园林工程按《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统一基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5、维修工程按《湖北省房屋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武汉市统一基价表》计取相应费用。
第五条各类工程相应费用的计取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第六条材料价差系指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允许调整的部分的市场实际价格(含供应价、运杂费、采保费)与统一基价表中取费价格的差额。
第七条材料价差调整范围1、在建设工程所需材料中对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并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规定允许退补价差的材料种类(材料种类附后),作为允许退补价差的材料范围。
2、允许退补材料价差的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在统一基价表的实施期间不再测算颁发材料调整系数或退补材料价差。
关于解读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6号、6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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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读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6号、67号文件就《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问题解答1、问:省[2008]6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何规定答:省[2008]66号文规定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2、问:省[2008]66号文是何种性质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取费基础答:这次省厅颁发的66号文属指导性的文件,是解决我省定额工资标准偏低,逐步缩小定额工资标准与市场人工工资价位的距离,是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加强安全防范的基本做法。
它与现行的江苏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适用范围有着同样属性,是省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补充内容。
新增的人工工资与专业计价表中的人工费一样作为各项取费计算基础。
3、问:省[2008]66号文执行的范围答:执行的范围包括:(1)编制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工程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2)2008年4月1日前已签定施工合同,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66号文新工资单价标准调整。
(3)4月1日以后的招标工程,投标人报价作为计价参照依据。
4、问:市场上还有少量的工程项目执行省2001年预算定额,在建工程如何调整答:目前,市场上还有少量的工程项目执行省2001年的各专业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当合同有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的,4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可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问:各专业定额中的机械台班人工工资单价也作调整吗答:根据省66号文件通知,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人工预算工资单价从4月1日起也作相应调整,其工资单价统一调整为每工日44.00元。
6、问:南京地铁工程如何调整预算工资单价标准答:2005版《南京地铁工程计价表》综合人工工日预算单价从4月1日起调整为45.00元/工日,保留暗挖隧道工程(包括盾构施工作业)每工日增列2.00元洞中施工增加费。
08定额取费标准

08定额取费标准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通信建设工程费用构成第一条通信建设工程项目总费用由各单项工程项目总费用构成;各单项工程总费用由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四部分构成。
具体项目构成如下:单位:条第二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构成。
具体内容如下: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仪表使用费。
(一)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员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⒈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
⒉工资性补贴:指规定标准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⒊辅助工资:指生产人员年平均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⒋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⒌劳动保护费:指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等保健费用。
(二)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实体消耗的直接材料费用与采备材料所发生的费用总和。
内容包括:⒈材料原价:供应价或供货地点价。
⒉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费用。
⒊运输保险费:指材料(或器材)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⒋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材料采购及材料保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八)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九)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时所采取的防冻、保温、防雨等安全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十)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购置、摊销、维修费。
(十一)施工用水电蒸汽费:指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蒸气所发生的费用。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四、使用说明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养老:20%医疗:7%(生育:1%)工伤:1%失业:2%住房公积金:5%合计:35%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项目组成费率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工伤保险 1.50%失业保险 2.00%住房公积金8%合计38%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规费。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桂建标[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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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编制时间:2009年 编制时间:2009年3月17日 17日 取 建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二、 2.1 1 2 3 4 5 6 7 2.2 1 1.1 1.2 2 2.1 2.2 3 3.1 3.1.1 费 筑 物 专 划 业 分 12层以下( 40m 12层以下(≤40m) 层以下 计算表达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1+2+3)*4.95% (1+2+4)5.35% 按招标文件或约定 1+2+3+4+5+6 2.1+2.2 ∑(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1+2+3)*4.95% (1+2+3)*5.35% 按招标文件或约定 1+2+3+4+5+6 1+2+3 以直费(直接工程费) 以直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 的工程 ∑(人工费) ∑(机械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机械费) 3.1+3.2 (1+2.1)*3.3% (1+2.1)*1.8% 系数 12层以上(>40m 12层以上(>40m) 层以上(>40 费率(%) 费率(%) 系数 建 费率(%) 费率(%) 筑 工 系数 程 工业厂房 市政工程 费率(%) 费率(%) 系数
1.00000 0.04950 0.05350 1.10300 1.03800 4.95%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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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修筑堤坝、人工河、人工湖、场地平整,各专业工程中一次性单挖、单填6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注:1.表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用和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下同)2.在6000m3以下的土石方工程随各专业工程计取费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检验试验费已计入材料价格中。
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按实结算,由发包人承担。
五、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以及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
六、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08)相关条款执行。
七、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设备咱估价、专业工程暂估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反正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算的人工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计日工约定的单价中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等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事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八、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注:普工的技术等级为1~3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4~7级,高级技工的技术等级为7级以上九、构件增值税以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取,工程所在地没有规定税率的,按7.05%计取,构件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第三部分费率标准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的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一、组织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窖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2、其他组织措施费二、间接费注: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执行“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2、企业管理费(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单位:%三、利润单位:%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3.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5.15%计取利润。
四.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采用综合税率。
各地税务部门有其他规定时,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并报省价管理站审核备案。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
(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有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2.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投标人完成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和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按消耗量定额,结合工程的施工资质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资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按本定额中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率实行动态管理。
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消耗量定额编制期人、材、机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省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组织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的费率。
6.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费按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但综合单价和含税工程造价中不应包含该部分材料费。
7.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工程,在编制招投标控制价时,应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二、计算程序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注:1..建筑工程中的电气、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2.装饰装修工程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
第五部分定额计价一、说明1.定额计价是以湖北省同意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表、材料费(含未计价材料)、机械费为基础,依据本定额计算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2.价差调整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
人工价差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执行;材料价差是指市场材料价格与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中材料取定价格之间的差价,材料市场价格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确认;机械台班价差只调整机械台班中的燃动费。
3.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按定额计算出的人工费的25%计取综合费用。
费用包括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
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由发包人解决。
综合费用中不包括税金。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承发包双方按签证办理竣工结算。
以实物量形式签证的,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工程费。
以“元”表示的签证,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另有说明的除外。
5.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统一基价表中的材料费进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各项费用,以发包人确定的材料价格与定额中的材料取定价格计算价差;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应计入直接工程费,按本定额的程序计取费用。
计算各项费用后,从工程造价中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
6.二次搬运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
计入组织措施费用。
二、计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