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2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P24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P377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P69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
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学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的、特定的行动。
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许可、核准等,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1.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标而发出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为解决特定行政案件而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具有特殊的权限性和自由性。
二、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1.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机关为具体事项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法律,其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
2. 行政程序规则:行政程序规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程序性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3.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行政法律行为,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学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各级组织单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2. 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程序法规是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维护行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名词解释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必背法条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5、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6、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
8.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经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
9.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10.行政给付:亦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力行使,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等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中涉及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凭证等形式,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个别刚性效力的行为。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作出一定的决策。
行政决定有明确的目的、对象和法律依据,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对象作出的具有一般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适用于广大群体。
3. 行政凭证行政凭证是行政机关为证明某一事实或者事项真实性而发给特定对象的书面凭证。
行政凭证通常具有书面形式,具有强制力和证明力。
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根据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等。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是对特定领域的事项进行法律性的规定,用于约束和引导社会行为。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通常体现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上。
2. 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管。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1. 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的具有一般性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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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