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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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顺序表

房地产企业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顺序表

房地产企业各税种纳税义务时间顺序表一、营业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故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开始时间为:收到第一笔售房款的当月。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三、土地增值税1、预征率根据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一)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三)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2、清算条件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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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

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

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五)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三、印花税缴纳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初级会计考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初级会计考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采用直接收款的,为收到款项的当天或收到到索取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货的,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4,采用预收款的方式销货,为发出货物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器械设备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时,是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日。

6,销售应税服务,为提供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是货物已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是报关进口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发生权属变更的当天。

11,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1,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经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部门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纳税申报,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的税务机关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5,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2024年全年纳税征期时间表

2024年全年纳税征期时间表

2024年全年纳税征期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
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税局明确: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15日,没有延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小伙伴们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个人在获得一定收入后需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很多人并不了解。

其中之一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什么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全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简而言之,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就视为已经发生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一旦个人取得了所得,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所有收入都适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范围和税率递进的规定。

例如,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有基本免征额和累计免征额,低于这个免征额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投资,对于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股票交易等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薪资发放之后。

许多公司会按照相关法规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上交到税务部门。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纳税的便利性,同时也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

对于个人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票投资者等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经营者在取得收入后需要及时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相关的纳税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上述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2款的原则性规定以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散见于《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6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之中,现总结如下:
第一,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连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按月计征,改为按年计征并按月代扣预缴(按月代扣预缴为新设制度);
第二,在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基础上,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于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统一规定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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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另外一些规定见书上P389页)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印花税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产生。
1、自行贴花办法
所谓“自行贴花”,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即自行贴花并注销)的一种方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办法
所谓“汇贴”,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一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二是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三是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四是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3、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5、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
10、金融经济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为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1、保险业务。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12、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3、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收入或取得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是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一览表
纳税义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纳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4、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按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准。
城市维护建设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关税
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进口货物至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应进行申报。
资源税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贷款业务。至2003.01.01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8、融资租赁业务。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9、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车船使用税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所谓“汇缴”,是指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汇贴或汇缴的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具有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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