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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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

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饲料加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饲料加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饲料加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饲料加工工1.2职业编码6-01-02-001.3职业定义操作饲料加工设备,粉碎、混合饲用原料,生产成型饲料(草)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 5 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和空间感,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五级/初级工 1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 14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0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6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大专及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已学完相关专业课程的在校大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饲料生产化验员岗位操作标准

饲料生产化验员岗位操作标准

饲料生产化验员岗位操作标准
责任人:
1、对公司及化验室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参与修改和完善化验分析操作规程;
3、积极开展新项目检测;
4、按化验分析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化操作,发现有疑问的分析结果必须重新检测,确保化验数据准确;
5、按时完成公司产品、原料的化验工作;每月最少一次进行一次成品对比平行试验检测。

6、认真填写《原料、成品化验质量台账》及各项表单,及时传递化验结果,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化验结果出现异常等有关事宜及时向品管经理汇报;
7、按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负责留存化验样品;不少于二个月时间
9、搞好仪器维护保养和药品保管工作;
10、整理、保管化验资料;
11、搞好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12、搞好现场管理,确保化验室整洁干净;
13、厉行节约,负责药品、样品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14、负责配制非标准溶液和标准溶液及标定溶液。

15、购置化验室药品和仪器;
1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7、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小组的业务培训;
18、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19、化验室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不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浙江畜牧兽医

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浙江畜牧兽医

国家职业标准兽医化验员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说明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

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有:侯安祖、钟细苟、倪跃娣。

参与审定的人员主要有(以姓氏笔画为序):毛德智、杨泽霖、李长友、张弘、陈伟生、陈蕾、郝文革、晋鹏、莫广刚、梁田庚、董修建、谢春雷、魏百刚。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河南省畜牧局、安徽省畜牧局、上海市畜牧兽医站、江西省家畜防疫检疫站、河北农业大学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此,谨致谢忱!兽医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兽医化验员。

1.2 职业定义从事兽医实验准备并进行实验作业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饲料检验化验员1.职业概况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饲料检验化验员。

1.2职业定义从事饲料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检验、化验分析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手眼动作协调,视觉、嗅觉敏锐。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饲料检验化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饲料检验化验员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要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及相关设施的实验场所。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四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

饲料企业化验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饲料企业化验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饲料企业化验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岗位职责:
1. 按照饲料生产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对饲料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检验分析。

2. 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的样品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3. 负责化验设备、仪器的校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参与饲料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并及时反馈问题和不良情况。

5. 合理组织和安排化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6.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标准:
1. 准确操作化验设备和仪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熟悉并遵守饲料生产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化验工作符合要求。

3. 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认真地进行样品采集、检测和分析。

4. 在工作中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和整洁,定期维护和保养。

5. 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做好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

6. 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

化验员在饲料生产中起着重要的质量控制作用,需要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熟悉化验方法和标准规范,具备较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沟通能力,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化学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

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检疫检验员1.2职业编码5-05-02-041.3职业定义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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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检验化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饲料检验化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饲料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检验、化验分析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手眼动作协调,视觉、嗅觉敏锐。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饲料检验化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饲料检验化验员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及相关设施的实验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四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

(3)相关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考核)的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等级的技能操作时间由考评小组依据具体的考核检验项目而定,但不少于12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的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及相关设施的实验场所。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钻研业务,团结协作;
(4)执行规程, 注重安全.
2.2 基础知识
2.2.1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一)饲料标签标准及饲料卫生标准。

(二)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三)兽药管理条例。

2.2.2基础理论知识
(一)动物营养学和饲料学基础知识
1. 饲料与营养学的基本术语;
2. 饲料营养基础;
3. 饲料原料;
4. 畜禽营养需要与饲养标准;
5. 配合饲料的配制。

(二)实验室知识
1. 实验室的一般建设;
2. 实验室内水、电、汽等基础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 实验室内普通仪器设备和试剂的使用方法;
4. 实验室内一般岗位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分析化学基础知识
1. 基本仪器设备;
2. 化学试剂和溶液的配制;
3. 常用的分析方法与应用;
4. 分析结果的数据处理。

(四)饲料加工工艺基础知识
1. 饲料原料加工前的准备和处理;
2. 饲料粉碎、配料计量、饲料混合、制粒等的一般知识;
3. 饲料加工的一般工艺过程。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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