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四条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调查与编制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审批后编制采购计划。
2.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简介、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
4.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5. 投标人报名与资格审查: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招标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 开标与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9. 采购实施与验收: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医院进行验收。
10. 付款与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医院向中标人支付采购款项。
第三章招标采购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招标采购活动涉及以下部门职责:1. 招标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与评标等。
2.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配合招标部门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3. 审批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4. 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5.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付款与结算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招标部门、使用部门、审批部门、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的,由医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医院招标工作制度

医院招标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医院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招标。
第三条医院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节约、效益原则;4. 依法依规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院长担任组长;2. 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3. 财务、审计、基建、采购、设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招标工作计划;2. 审定招标方案;3. 审批招标文件;4. 确定招标方式;5. 审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6. 审核招标结果;7. 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实施招标工作;2. 编制招标文件;3. 接收投标文件;4.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5. 签订合同;6. 招标资料归档;7. 其他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三、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招标办公室根据医院需求,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预算等;2. 招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评标办法等;3. 招标办公室将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招标公告1. 招标办公室在审批通过后,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单位名称;(2)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3)招标方式;(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截止时间;(6)投标地点;(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招标公告应在医院官方网站、相关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
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制度

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招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采购招标工作,是指医院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材料、服务等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安全、效率和效益。
第四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采购任务。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五条医院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业务需求和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要求、预算金额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七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是指医院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医院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医院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院向特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医院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分为: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审核、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审核制度,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评标与中标第十二条医院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医院相关专家、采购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应当记录,并注明评审意见。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前言医院招标采购是医院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等物资采购工作必需遵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资金合理、招标公开、采购合理、价格公正。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确保医院招标采购合规、公正、透亮、高效。
一、招标工作流程1. 采购计划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应从编制采购计划开始,订立认真的采购计划,明确招标的内容、招标程序、招标方法、招标的范围和招标时间等,确保依照计划渐渐推动。
2. 发布招标文件依据采购计划,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评标方法。
招标公告应发布在国家政府规定的招投标网站,确保全部社会公开。
3. 评标工作评标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业务专业学问、拥有不少于5年从业经过、无利益关系和直系亲属参加相关投标企业。
评标小组严格依照程序开展评标工作,确保评标公正透亮。
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技术和商务核查,并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信用以及技术本领进行考核。
同时,对不合格的投标企业应当明确地告知原因并查实。
4. 签订合同在评标结束后,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应依据评比结果,与中标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商贸洽谈不影响评标结果和中标企业产生相关的纠纷。
商务洽谈结束后,双方应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履行。
二、招标过程注意事项1. 招标标准医院招标应当遵从国家政策法规、医院采购政策标准、相关的标准规范,可以订立更高标准的规范,以确保采购品质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2. 评标依据评标依据应以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技术规范和评标方法为基础,对已达到的标准予以加分,对未达到的标准予以扣分,并请投标企业出示证明文件以供审核,评标组对审核的内容应记录在案。
3. 招标文件变更医院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可以在公告发布之前变更,但变更后肯定要重新发布公告。
医院应适时通知投标人,无论是在投标前还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4. 招标文件保密医院招标文件应进行保密处理,确保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不会由于公开和泄漏,从而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医院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招标采购部的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招标采购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主管、招标采购专员等。
2. 招标采购部组织架构招标采购部应设立以下职位:•招标采购部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专员:协助主管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招标采购助理:负责协助专员完成招标采购事务。
3. 招标采购流程招标采购部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3.1 需求评估在医院有采购需求时,招标采购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需求并进行评估。
3.2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需求评估结果,招标采购部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3.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采购部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相关平台,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3.4 招标文件获取和审查招标采购部要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并对投标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3.5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部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选出合适的供应商。
3.6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招标采购部应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3.7 履约管理招标采购部应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
4. 招标采购部工作要求4.1 保密工作招标采购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4.2 诚信原则招标采购部工作人员应本着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收受贿赂或参与其他违法行为。
4.3 协作与沟通招标采购部工作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4.4 提高能力招标采购部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保持与时俱进的意识,并参加相关培训。
5. 招标采购部绩效考核为了促进工作的高效和规范,招标采购部应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招标公告的发布和传播效果;•投标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 ( 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能够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 ( 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经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 。
1 、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 、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 、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 ( 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它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医院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成立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办公室设在总务科,由总务科科长担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标采购活动。
第六条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和标准;(三)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负责招标采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五)负责招标采购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七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项目申报: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招标采购办公室申报采购项目,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需求、评标办法、标准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医院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开标,邀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六)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第八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标标准包括:(一)投标报价:占评标总分30%。
(二)投标文件质量:占评标总分40%。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与质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招标、采购活动,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招标采购程序1.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数量、品质、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方式、评标标准等;2.拟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方式、采购产品的名称、品质、数量、时间、付款方式、保证金等;3.派出招标通知书或公告,向招标人或公众提供采购信息,开展招标工作;4.开标,评标,将获得中标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拟予以采购;5.审批并终止合同,医院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和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核拟予以采购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资质并进行公示;6.签订采购合同,医院采购委员会负责拟定订单并签订合同;7.采购实施,医院财务科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四、招标采购流程图(此处省略)五、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采购方法1.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需要公开竞争的采购活动。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仅向特定的一些厂商邀请签定合同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投标书格式、技术要求书、合同格式等。
2.采购合同的编制:采购合同包括:合同文件、附加协议、规格书、质量保证书、运输保证书等。
八、保证金为了尽量避免招标人销售不良品或绝运的风险,在采购过程中保证金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签订后,保证金应及时返还。
九、管理制度1.采购委员会或者采购部门建立了采购制度、规章和标准,对采购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2.采购委员会承担首席招标人的职责,指导、管理招标采购的整个流程。
3.每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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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
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
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
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第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
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办、纪检监察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班子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
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并且三年内不准其进入我院市场。
第十条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的除外;
3、公示3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
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
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