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河南省 瓦斯防治三十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
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第六条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
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第八条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第九条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
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河南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这是省政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出台的更高的新规。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体系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层级的防突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实施方案

天坛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七年一月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相关科(队)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助理xxx担任。
三、工作目标1、通过开展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深化瓦斯治理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实现全年无任何瓦斯事故。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形成通风网络简单、通风设备匹配、通风设施可靠、通风风量富足的通风系统。
3、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540万立方米,利用瓦斯360万立方米。
4、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全面完善瓦斯治理“示范工程”,提升瓦斯综合治理能力。
5、改进工作环境,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坚决遏制煤尘燃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6、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零事故”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践行“八项规定”为抓手,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为重点,以遏制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深化整治,持续攻坚,着力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毫不懈怠抓好我矿安全生产,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配备足够的通风、防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以及重大瓦斯隐患督办制度。
3.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4.按规定每3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和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5.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通风设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6.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7.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8.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通风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现煤层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的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做到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0.坚持采(掘)前预抽与边开采(掘)边抽相结合,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充分抽采抽放煤层瓦斯。
IL抽采钻孔施工前,应当编制、完善打钻治灾过程中瓦斯超限措施,每班检查电气失爆,每15天对“风电、甲烷电闭锁”进行试验。
12.按标准设置各类传感器并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及其范围、复电值按规定设置、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13.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瓦斯管理零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零超限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的重要性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可燃气体,通常会在井下开采、储存或运输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过程中产生。
瓦斯在一定浓度以上就会形成爆炸,给工程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好的瓦斯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控制瓦斯浓度,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管理的内容1.瓦斯检测方案:制定瓦斯检测方案,确定检测点位、检测频率、检测参数等内容。
对于易产生瓦斯的工程项目,要做好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2.瓦斯处理措施:当瓦斯浓度达到安全警戒线以上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瓦斯,确保工程人员的安全。
3.瓦斯防爆措施:对于易爆炸区域要设置防爆措施,确保一旦瓦斯爆炸,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瓦斯管道安全管理:对于瓦斯管道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要有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对瓦斯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工程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规定的安全范围,这是非常危险的。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是重点防范瓦斯事故的一个部分,以下是超限管理的具体内容:1.超限报警制度:设立瓦斯超限监测系统,并与报警系统相连接,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超限处理流程:当瓦斯检测结果超限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同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瓦斯超限事件的及时处理。
3.超限责任追究:对于因为超限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要进行严格追究,以起到惩戒作用,也提醒其他人员重视瓦斯管理工作。
4.超限整改措施:对于超限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对可能造成超限的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再次发生超限事件。
5.超限事故回顾总结:对于出现超限事件后,要进行事故回顾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加强对瓦斯管理的重视,提高管理水平。
四、瓦斯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列出每项管理措施的具体执行细则,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指导。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瓦斯的安全运营,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和瓦斯超限现象的出现,制定本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瓦斯生产、运输、储存、利用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严守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和风险评估,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和超限现象出现。
3.目标导向:设定明确的目标,进行有效和可衡量的管理。
4.全员参与:所有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瓦斯管理,共同维护瓦斯安全。
四、管理措施1.目标设定瓦斯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瓦斯零超限目标,明确要求达到零事故和零超限的目标。
2.风险评估瓦斯管理单位要对所有的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瓦斯事故和超限现象的风险因素。
3.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
4.安全培训教育瓦斯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5.监测检验瓦斯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检验制度,对瓦斯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瓦斯达到合格标准。
6.隐患排查整改瓦斯管理单位要组织对瓦斯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定期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事故应急处理瓦斯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措施和沟通通讯方式,并定期组织演练。
8.违规处罚对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绩效评估瓦斯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六、制度宣传瓦斯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瓦斯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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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我矿对2012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
一、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
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2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遂义副组长:阴玉成李希成李怀军赵富亭成员:周红亮巩凯东李松森白银锋杨俊卿刘建斌尚国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周红亮同志担任。
四、治理内容(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
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2)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
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3)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2)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4)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5)规范“两防”措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①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②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③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④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⑤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