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教育法律实务
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教育法律实务

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教育法律实务一、目前学校法律服务现状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
学校担负着为国家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任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各类企业、公民、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律师也被逐渐的引入教育的工作之中,然而律师服务并没有引起相关学校领导的关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一方面律师可能注重是企业和政府以及有纠纷的公民,没有投入精力去研究教育法律实务,业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其次,就是学校目前还没有引入律师介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我想更重要的是没有充分重视,然而学校不重视,律师不关注,相关部门没有正式进入引导,这使目前律师为学校和教育事业法律服务发展不是很快,实际上每一所上规模的中小学校,职业、技工学校,中专甚至一些大专院校,非常有必要引进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涉及学校的诉讼案件数量却在不断上升,校园安全引发的法律争议日渐增多,很多学校被卷入一场场的法律纠纷中,一些案件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避免一些无休止的纠纷和巨额的赔偿,学校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往往不知所措,为此取消了一些必要的教学活动,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开展。
有的学校制订了一些不合理的防止风险的制度,有的制度甚至是违法的。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校园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虽有教育部门的重视,但是直到国家教育部发文,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法律素质现状,又使其扩展深入学校受到限制,无论是校长、教导主任、还是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却不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导致了一些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使学生,特别是未成人遭受身心上极大的痛苦,往往一件事,却毁了一学生的一生,这不仅仅学校遭受经济和声誉上的巨大损失,还有的责任人因此锒铛入狱。
教育法规咨询提供教育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

教育法规咨询提供教育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教育法规咨询:为您提供教育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近年来,教育法律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教育法规咨询服务应运而生。
作为专业的教育法律咨询机构,我们致力于为广大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从业者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与支持。
无论是在教育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制定还是日常学校管理中,我们都能够给予您准确、及时、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一、教育体制改革相关法律咨询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学校都面临着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我们的咨询团队在此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无论是教育机构的变革、校际合作、教师管理还是学生权益保护等问题,我们都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法律咨询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然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常常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
我们的咨询服务涵盖校规校纪制定、审核与修改、教职工奖罚制度、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通过与我们的专业团队合作,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学校管理与治理法律咨询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治理是学校工作的核心,也是各种法律问题最容易出现的地方。
学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招生与录取、师生关系以及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都是我们的咨询团队所熟悉的领域。
我们毫不保留地分享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您解决各种学校管理与治理方面的法律难题。
四、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咨询学生作为教育的受益者和基本单位,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校园欺凌、虐待、伤害等问题的预防与处理,以及学生的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都需要借助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来解决。
我们的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校园法律风险评估、法律规范制定和维权咨询等专业服务,致力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无论您是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还是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教育法规咨询都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学校落实法制顾问制度

一、法制顾问制度的背景学校法制顾问制度是指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师生利益。
二、我校法制顾问制度的实施1. 制定制度,明确职责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法制顾问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法制顾问的职责,包括: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学校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
2. 聘请专业律师,保障服务质量我校聘请了具有丰富法律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担任法制顾问。
法制顾问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法律素养。
法制顾问的聘请,为学校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3. 开展法律培训,提高法治意识我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邀请法制顾问为教职工讲解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教职工的法治意识。
同时,法制顾问还定期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4. 依法维权,维护师生利益法制顾问在处理学校与师生、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法律纠纷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学校提供有力支持。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法制顾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学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法制顾问制度取得的成效1. 提高了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通过法制顾问的指导,学校在重大决策、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更加注重依法行事,确保了学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保障了师生合法权益。
法制顾问在处理涉及师生的法律问题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师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师生合法权益。
3. 增强了学校法治氛围。
法制顾问制度的实施,使学校法治意识得到普及,为学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总之,我校落实法制顾问制度,为学校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强医院法制建设,使医院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医院今后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院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日常法律事务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范文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围绕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设置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学校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家或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机制。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合理安排: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合理安排法律顾问的数量和职责,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得到充分发挥。
2. 专业背景:法律顾问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解决学校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学校合法运营。
3. 建立团队:可以考虑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团队,由主任法律顾问领导,协助学校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三、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学校法律顾问应当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学校师生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学校提供合法运营的建议和指导。
2. 法律审查:学校法律顾问应当对学校相关文件和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争议解决:当学校发生法律纠纷时,学校法律顾问应当协助学校解决争议,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 教育法律培训:学校法律顾问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 监督与合规:学校法律顾问应当监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合规性,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1. 预约制度:学校师生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咨询法律顾问,确保法律顾问的工作得到有序安排。
2. 工作报告:法律顾问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咨询解答的问题、处理的案件等,以便学校了解和监督法律顾问的工作进展。
3. 工作联动:学校法律顾问应当和学校各个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高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

高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一、服务背景。
高校就像一个小社会,各种事儿可不少,从学术研究的规则,到师生间的磕磕碰碰,再到和外面企业、机构打交道,每一步都可能暗藏法律风险。
这时候,就像给高校请个“法律保镖”一样,法律顾问就能大显身手啦。
二、服务目标。
1. 风险预防大师。
给高校的各种决策、活动来个“法律透视”,提前揪出可能的法律麻烦。
就好比在走路之前,先看看路上有没有坑,避免一脚踩进去。
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让高校的管理和运营顺顺当当,像开着一辆保养良好的汽车在公路上飞驰,不用担心突然抛锚。
2. 纠纷解决达人。
要是真有了法律纠纷,不管是校内的矛盾还是和校外的官司,法律顾问就变身“法律消防员”,快速灭火,尽量减少对高校的负面影响。
用最恰当、最经济的方式解决问题,就像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而且要让高校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仅没吃亏,还能积累经验,以后不犯同样的错。
三、服务内容。
# (一)日常法律咨询。
1. 随时待命热线。
给高校设立一个专属的法律咨询热线,就像给高校安了个法律“急救电话”。
不管是校长、老师还是学生,只要有法律问题,随时拨打,法律顾问就像超级英雄一样及时回应。
针对一些简单的问题,当场就能给出实用的法律建议,就像街边的小吃摊,快速出餐,满足大家的“法律小饥饿”。
2. 定期法律门诊。
每周或者每月安排固定的时间,法律顾问像坐诊医生一样,在高校里开个“法律门诊”。
师生们可以带着各种法律疑问前来就诊,法律顾问会详细诊断,开出合适的“法律药方”。
# (二)合同审查与管理。
1. 合同把关员。
高校要签合同的时候,不管是采购教学设备、合作科研项目,还是搞校园建设,法律顾问就像个严格的质检员,对合同条款逐一审视。
把那些可能藏着陷阱的条款,像挑出坏苹果一样找出来,然后修改得妥妥当当。
不仅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还要考虑到高校的特殊利益需求,就像给高校量身定制一套合身的衣服,既好看又实用。
2. 合同档案管家。
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校管理的复杂性增加,学校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的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就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进行探讨,旨在提供一种高效、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以确保学校的合法运营和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二、工作目标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学校合法运营: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学校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风险预警与规避:及时发现潜在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和规避措施。
3. 解决纠纷与争议:在学校发生纠纷或争议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解决方案,保障学校利益。
4. 完善学校制度:参与学校制度的建设与修订,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合法。
三、工作内容1. 法律咨询服务1.1 学校法律政策咨询:就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解读和解答,确保学校行为符合规定。
1.2 合同与协议咨询:对学校合同与协议的草拟、审查提供咨询,确保符合法律规范。
1.3 劳动法律咨询:为学校提供劳动法相关问题的咨询支持,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1.4 知识产权咨询:就学校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学校创新成果受到合法保护。
2. 风险评估与规避2.1 定期风险评估:对学校的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
2.2 法律文书审查:对学校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3 法律培训与宣传: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学校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3. 纠纷解决与维权3.1 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3.2 参与调解协商:协助学校与各方进行纠纷的调解协商工作,寻求和解和妥善解决。
3.3 代理学校诉讼:在必要时代表学校提起诉讼,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4. 制度建设与修订4.1 参与制度建设:参与学校制度建设与修订,确保制度合法、规范。
4.2 法律政策研究:研究并掌握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政策动态,为学校提供法律参考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1. 接洽与需求确认:学校与法律顾问进行会议或书面沟通,明确工作需求和期望。
福建教育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福建教育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我院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自行采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一览表(一)招标项目:三、投标人资质要求.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年检合格,且近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有三名执业律师,其中资深律师(项目负责人)需有执业经验在年以上,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派往我院顾问律师需在我省连续注册执业年以上的;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拥有对学校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合作办学、资产经营、招投标、经济事务、师生法益维护等方面相关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福州市区有常设机构。
.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服务方式和要求.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须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委托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顾问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委托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协助学校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书,通过邮件系统接收后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
.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经学院同意。
.律师事务所接受具体案件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双方另行商议收费。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服务内容.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解答学院教案、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学校、教职员工等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学校需要收集提供国家、省和市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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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教育法律实务一、目前学校法律服务现状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及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
学校担负着为国家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伟大任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各类企业、公民、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律师也被逐渐的引入教育的工作之中,然而律师服务并没有引起相关学校领导的关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一方面律师可能注重是企业和政府以及有纠纷的公民,没有投入精力去研究教育法律实务,业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其次,就是学校目前还没有引入律师介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我想更重要的是没有充分重视,然而学校不重视,律师不关注,相关部门没有正式进入引导,这使目前律师为学校和教育事业法律服务发展不是很快,实际上每一所上规模的中小学校,职业、技工学校,中专甚至一些大专院校,非常有必要引进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涉及学校的诉讼案件数量却在不断上升,校园安全引发的法律争议日渐增多,很多学校被卷入一场场的法律纠纷中,一些案件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避免一些无休止的纠纷和巨额的赔偿,学校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往往不知所措,为此取消了一些必要的教学活动,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开展。
有的学校制订了一些不合理的防止风险的制度,有的制度甚至是违法的。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校园安全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虽有教育部门的重视,但是直到国家教育部发文,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法律素质现状,又使其扩展深入学校受到限制,无论是校长、教导主任、还是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却不往往不知所措,甚至导致了一些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使学生,特别是未成人遭受身心上极大的痛苦,往往一件事,却毁了一学生的一生,这不仅仅学校遭受经济和声誉上的巨大损失,还有的责任人因此锒铛入狱。
此类事件,在各类报纸、网络报道太多,这激起了社会很大的反响;在此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各类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民办学校股东之间,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股东会与董事会,校长管理机构等往往产生纠纷还远远复杂于一般的公司法律纠纷。
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增强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法治意识,推进学校依法执教的进程已成为我们律师面对的一个重要业务范围,目前我国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其中,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都是律师,是经过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后才取得律师资格的,因此具有值得信赖的法学知识和执业技能。
实践也证明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我们能够较好地胜任这一角色。
二、学校法律顾问实务(一)、学校管理与法律1、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学校依然担负着对未成年人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如果学校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因为过错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或者没有对学生尽到自己的职责,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并非意味着学校对学生不负责任,而是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这种责任并非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所以学校和教师不能因为自己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就放松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
这样会使家长意识到,教育孩子的责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家长不能对孩子撒手不管。
因为这样不仅不会削弱对孩子的监护,还会形成学校与家长的合力,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2、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学校有关的案件都要适用此原则。
只有学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也有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的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和法官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不能适用于学校事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对学校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我们建议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事故的适用当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事故的发生应的确与学校直接有关,例如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与学校无直接关系的事故等情况应排除在外要求学校和学生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如果损害的发生归因于加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时,应由加害人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事故的确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应是受害学生家庭在经济上无力承担或者难以承担学校依公平责任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因学生受伤引起的财产损失,而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经济分担上,公平责任原则绝不是指绝对的平均分担,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里的实际情况是指双方的经济状况、承受能力和社会舆论等等。
例如对于一个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师工资也难以保障及时发放的学校,一般就不应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经济分担的责任3、教师的职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在学校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严重过错的教职工,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一般情况下,判断教师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时间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发生在上班时间岗位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发生在自己的岗位上职责因素,看教职工发生在非上班时间和岗位上的行为是否与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关命令因素,看教职工的行为是否是执行学校命令的行为4、学校对校内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伤人的责任分担建筑物上的物品脱落伤人的事件在学校并不少见,例如楼房上的砖墙脱落伤人的,有电扇脱落伤人的,有日光灯管脱落伤人的,还有窗户上的玻璃脱落伤人等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就是说,只要发生了建筑物上的物品坠落致人伤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物品的脱落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才能免责。
这叫做“举证责任倒置”,即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具有过错才能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移到了对方。
这就要求学校加强排查力度,尽最大的努力保证不出安全隐患或者将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阶段。
5、学校安装摄像头引发的法律问题学校对每位在校学生的行为举止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作为实施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安装并合理使用监控设备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若学校在安装摄像头的地点、设备选择、摄像内容的使用及告知学生安装的地点上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总之,学校可以在教室安装摄像头,但在使用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6、学生存放在校的自行车丢失,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学生车辆丢失问题是各类中学生发生率最高的,是困扰学校一棘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及历来判决归结为:收取学生存车费的学校应当对学生在校丢失的自行车承担责任。
未收取费用的学校只有在对学生的自行车管理上有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责任。
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要靠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存车提供方便。
目前还有很多的学校因为场地问题,不得不让学生将自行车存放在校外的马路上,这无形中就增加了车辆丢失的风险;还有就是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车辆的看管工作,可以委派或雇佣专职人员看管学生车辆。
有条件的可以给骑车上下学的同学发放车牌或存车证,存取车辆时凭证出入。
7、开除违纪的法律适用学校对于违纪的学生是否能够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这里法律对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规定的是“不得随意”,而不是“禁止”,就是说,学校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开除学生的。
但学校在开除学生时,一定要慎重,适用的对象只能是严重违纪的学生,而且在适用时也要履行规范的程序。
学校收发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因学校门卫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事故及对策,学校提前放学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对学生作出的承诺是否应当履行,学校的财产是否可以作为担保物等等诸如此类耳熟能详的事,都跟法律密切联系着,相关领导者不注意,等事情真发生的时候又举足无措;有的甚至感情用事或是理所应当的认为,按照自己的想法与经验去做,往往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马克思曾经作过这样的一个比喻:“一个单独的提琴手,就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学校管理就是为了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学校领导者对学全校教职工、学生所进行的科学的组织、指挥与协调活动,以及科学的支配、使用学校一切物资、财经的活动。
一个学校中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都离不开学校的管理。
但在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日常管理的实施当中,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时甚至与法律相抵触。
这些都是需要教育工作者引起重视的。
(二)、学校课堂教学与法律1、侮辱学生的不当行为不难发现,现在各大报纸、电视等媒体多处报道“教师侮辱学生致学生跳楼或致学生精神失常的”出现这样的结果是让人心痛的,但我们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教师经常会遇到一些“恨铁不成钢”的学生,对于这样的学生,有些教师为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问题,经常会对学生使用一些过激的言辞。
应当说,正常的批评教育是有助于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但如果教师对学生使用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辞,就是不恰当的了。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这也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至多法院会判决让教师赔礼道歉。
但有的学生心理脆弱,遇到这样情况时出现心理崩溃,以致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或者会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此时教师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
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侮辱学生的人格,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
2、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的法律问题学校的教育是否可以离开惩戒》答案是否定的,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学生违纪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自然不会无动于衷。
就如同给树木修剪枝条一样,经过修剪的树木茁壮成长,而不经修剪的会长歪、长斜、果实不茂,甚至倾倒。
没有惩戒,学校就难以保障正常的课堂秩序,没有惩戒,就难以矫正部分学生的恶习。
孙云晓先生就曾指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未成年的学生正处在身心的发展过程中,此时,他们对是与非,对与错常常没有正确的理解,而且自制能力也较差,所以此时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