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研究生宿舍文明公约

研究生宿舍文明公约1. 爱护环境: 我们应共同保护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房间的整洁和安静,避免随地乱扔垃圾和吸烟。
爱护环境: 我们应共同保护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房间的整洁和安静,避免随地乱扔垃圾和吸烟。
2. 保持安静: 为了保证大家的研究和休息,我们应保持宿舍的安静。
尤其在晚上和早晨,避免大声喧哗和播放音乐、影视等噪音。
保持安静: 为了保证大家的学习和休息,我们应保持宿舍的安静。
尤其在晚上和早晨,避免大声喧哗和播放音乐、影视等噪音。
3. 遵守作息时间: 我们应尊重彼此的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在深夜时分打扰他人休息。
如果需要熬夜研究或使用电子设备,请尽量采取静音模式。
遵守作息时间: 我们应尊重彼此的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在深夜时分打扰他人休息。
如果需要熬夜学习或使用电子设备,请尽量采取静音模式。
4. 互相尊重: 我们应互相尊重和理解,避免言语和行为上的侮辱、歧视和攻击。
尊重他人的隐私,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或擅自使用他人物品。
互相尊重: 我们应互相尊重和理解,避免言语和行为上的侮辱、歧视和攻击。
尊重他人的隐私,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或擅自使用他人物品。
5. 节约用水用电: 我们应节约用水用电,切勿浪费资源。
离开房间时,请确保关闭电灯、插座和水龙头。
节约用水用电: 我们应节约用水用电,切勿浪费资源。
离开房间时,请确保关闭电灯、插座和水龙头。
6. 禁止违法行为: 我们禁止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吸毒、赌博等。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禁止违法行为: 我们禁止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吸毒、赌博等。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7. 共建和谐社区: 我们应共同维护宿舍内外的和谐氛围,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共建和谐社区: 我们应共同维护宿舍内外的和谐氛围,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8.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我们应遵守学校制定的宿舍管理规定,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要求,维护宿舍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研究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研究生公寓是我院研究生住宿、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
为加强对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研究生住宿由医院统一安排,每人缴纳住宿押金100元。
二、住宿研究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非住宿研究生、异性研究生;非住宿研究生不得私自在公寓内留宿,否则将按照公寓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住宿研究生须服从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转让房间。
违者除令其搬回原处外,并给予通报批评;不服从安排及违纪情况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四、住宿期间,遇宿舍调整、合并时,应服从医院管理部门住宿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不服从调整、严重影响管理工作者,取消住宿资格。
五、研究生因故退宿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医院管理部门检查核对室内物品无损坏、丢失等现象,方可退回押金,办理退宿。
六、住宿研究生因故长期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视为自动退宿。
七、住宿研究生应注意保持公寓室内外卫生的干净整洁。
宿舍内不得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宿舍、过道乱写、乱画、乱张贴。
接受管理人员的定期检查。
八、为保证住宿研究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等发热的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等,一经发现电器予以没收,并按照公寓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九、爱护并保管好宿舍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寓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设施损坏或不能使用时,应及时报修,研究生个人不得擅自修理。
十、保持公寓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燃放鞭炮、经商、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严禁播放、收看或查阅黄色淫秽影碟、网站等不健康内容,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研究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发生偷盗事件应及时报告。
出入研究生公寓的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否则门卫有权阻止物件进出公寓大门。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院的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大学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为了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本条例制定的宗旨是建立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安全保卫防范体系,加强安全保卫防范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使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及各项工作在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下正常开展。
各机关处室、部门(即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下同)应参照本条例、建立本部门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各机关处室、部门应认真执行本条例,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并起到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与任务第六条法人代表是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设立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与后勤保障处兼职安全管理员、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组成。
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后勤保障处。
第七条后勤保障处与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与任务(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步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遵纪守法的教育。
(三)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盗、防治安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的“四防”预防措施,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秩序。
(四)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配备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发展和普及,研究生宿舍也逐渐成为研究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
为了维护研究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宿舍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加强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共同营造良好、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 重视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主、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和帮助他们形成规范守纪的良好习惯。
3. 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宿舍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每一位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宿舍生活管理1. 遵守宿舍入住及离开管理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和退宿手续,不得私自出租、转让宿舍。
2. 遵守宿舍生活纪律,不得晚归、夜不归宿,不得擅自将陌生人进入宿舍内。
3. 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或酗酒。
4. 合理利用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或破坏设备,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改动电线或安装电器。
5. 尊重室友私人空间,不得擅自借用或损坏室友物品,共同维护和谐的宿舍氛围。
6.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在宿舍内充电放置易燃物品。
7.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烧烤、煮饭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确保宿舍内消防通道畅通。
8. 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将养宠物带入宿舍,不得留宿非研究生人员。
三、宿舍安全管理1. 加强对窗户、门禁等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宿舍内外安全可控。
2. 开学前对宿舍内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摸清消防设备、煤气设施等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漏洞。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对宿舍内电器及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防止火灾及电器事故的发生。
5. 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危机管理能力培训。
四、宿舍卫生管理1. 每周对宿舍内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包括室内卫生、床铺换洗、公共区域清扫等。
研究生宿舍文明公约

研究生宿舍文明公约
一、宿舍生活规范
1. 尊重他人:互相尊重,不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和研究。
不大声喧哗,不搞宵禁,不打扰他人的私人物品。
2. 爱护环境: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整洁和安全,不乱扔垃圾,妥善使用共用设施和物品,节约用水用电。
3. 文明用语:言论文明,不使用粗俗、侮辱、歧视性语言,积极传递正能量,友善和善解人意。
4. 合理作息:保持良好的作息惯,不熬夜影响他人,尽量减少在宿舍内吸烟,不饮酒。
二、宿舍安全规定
1. 入宿登记:研究生应按时办理入住手续,居住注册时提供真实信息。
2. 门禁管理:严格遵守宿舍的出入制度,保持宿舍大门关闭,不随意放开或借给他人。
不轻易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不擅自更换宿舍门锁。
3. 着装要求:进入宿舍楼必须着装规范、文明,不得穿拖鞋、
睡衣等不适宜的服装。
三、公共设施使用规定
1. 洗浴设施:按时预约使用洗浴设施,不占用其他同学的使用
时间。
2. 厨房使用:保持厨房的整洁,垃圾要分类投放。
用完后及时
清理,遵守厨房使用规定。
3. 公共区域:保持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垃圾要分类投放。
不
在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
遵守公共设施使用的时间规定。
四、违规处理及责任
对于违反宿舍文明公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警示教育、停宿、调离宿舍等
处罚措施。
请研究生们自觉遵守研究生宿舍文明公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
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住宿条件与管理规定

学生住宿条件与管理规定学生住宿条件和管理规定一直是高校的重要问题之一。
良好的住宿环境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住宿条件和管理规定,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将从住宿条件、住宿管理规定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住宿条件学生住宿条件是指大学提供给学生的宿舍设施和服务。
一个舒适、安全、干净的住宿环境对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学校应提供足够数量和种类的宿舍,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宿舍要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床、桌椅、衣柜等,以及卫生间、淋浴等卫生设施。
其次,宿舍应该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维修,确保学生的居住环境卫生干净。
最后,学校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如洗衣房、公共厨房等,方便学生的日常生活。
二、住宿管理规定住宿管理规定是学校制定的为了管理学生宿舍而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宿舍秩序,还能够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首先,学校可以制定宿舍入住规定,规定学生入住宿舍的程序和要求。
比如,是否需要提供家长的同意书、是否需要缴纳住宿费用等。
其次,学校还可以制定宿舍管理规定,明确学生在宿舍里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比如宵禁时间、禁止吸烟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加强宿舍安全管理,通过安装监控器、设置门禁等手段,提高宿舍的安全性。
三、住宿服务除了提供住宿条件和制定管理规定外,学校还应提供一系列的住宿服务,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宿舍生活。
首先,学校可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宿舍的管理和维护。
这些工作人员可以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和协助,及时解决宿舍问题。
其次,学校还可以举办一些宿舍活动,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形成良好的宿舍氛围。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一些辅助设施,如自习室、健身房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娱乐场所。
四、宿舍分配原则学校在进行宿舍分配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首先,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分配,比如性别、年级、专业等。
男女宿舍要分开,以保障学生的隐私和安全。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研究生公寓是大学校园中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对于保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寓内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研究生个人成长和学术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房屋管理、生活设施保障、安全管理、文化活动组织等方面展开,分析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房屋管理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房屋管理是保障研究生住宿的基础,需注重细节和规范。
首先,公寓房屋的规划和布局要科学合理,保证公寓房间的大小、结构和通风良好,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其次,对于公寓设备的维修保养也要及时到位,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减少对研究生生活的干扰。
此外,建立健全公寓房屋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及时解决研究生的反馈问题,确保房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生活设施保障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生活设施保障是提供研究生基本生活所需的重要方面。
首先,公寓应提供足够的床位和储物空间,确保每位研究生有一个私人空间,并提供个人和公共卫生设施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其次,公寓应提供公共厨房和餐厅,满足研究生的饮食需求。
此外,公寓配备洗衣房、图书馆、小卖部等生活设施,方便研究生在校园内满足各种需求。
三、安全管理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确保研究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首先,加强公寓的安全设施建设,如安装报警器、监控摄像头等,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其次,建立安全巡逻制度,加强对楼栋出入口的监管和巡查,以防止陌生人进入公寓。
此外,密切与公安、医院等部门的合作,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文化活动组织研究生公寓管理制度中的文化活动组织是为了丰富研究生的课余生活,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公寓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讲座、论坛、比赛等,加强学术交流和沟通,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此外,公寓还可以组织体育活动、户外拓展等,增强研究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设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是我院负责宿舍管理和服务的部门。
宿管办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入住名单,负责学生宿舍房间的分配、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治安消防管理和环境管理等。
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学生宿舍。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经我院教务处核定、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经我院同意的其它相关人员。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三条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学生优先入住为原则。
第四条宿管办根据院教务处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准备相应的房间和床位数,按男女生分开,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的住宿,并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档案。
第五条其他人员住宿需向院后勤保障处申请,在不影响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情况下,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手续。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住房为租用合同制。
全日制学生原则每学年签订一次合同。
签订《深圳大学城北大学生宿舍租赁协议》后,方能取得(和继续取得)住宿资格。
第七条宿管办有权按住宿需要调整房间,原住宿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
凡不服从宿管办调整的,住宿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房间费用按实际住宿人数均摊;情节恶劣且影响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办报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有权解除宿舍租赁协议,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八条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或将自己租用的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
违章住宿相关处理见《附件一》。
第九条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财务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若有遗失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租、水费,交还宿舍钥匙等)。
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间内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
办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
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视为继续占用床位,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证明,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
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
第十六条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
房间清理打扫干净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人应保持所租用房间原结构及装饰的完好,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
因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住宿人负责。
第十八条每位住宿人均由大学城配给组合床一套。
住宿人接到房间钥匙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如发现上述物品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应立即报告宿管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当默认完好。
其它物品(如电话机、空调遥控器、门锁、门把手、水管、喷头等)使用超过一个月后,维修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第十九条凡故意损坏学生宿舍公物者,须按原价赔偿该公物。
情节恶劣者,宿管办将上报我院并建议学工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收费规定
第二十条我院宿舍房间分为两类:单房和套房。
M、 N栋房间为单房,住宿标准为三人间。
L栋为套房,住宿标准为四(或六)人间。
两类住宿类型收费标准不同。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本人负担。
第六章优化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所有入住者都有义务和权利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一个文明、安静、有序的学生之家,为此,要求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做到如下几点:
1.严格遵守大学城管委办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在宿舍内推销各类商品。
禁止倒买倒卖、搞各种形式的非法经商活动,学生宿舍不得作为任何经商活动的场所。
3.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
禁止在宿舍内喂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第七章奖罚
第二十三条在学生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学工处按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除。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号起实行,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一:根据违章住宿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住宿人私自占用空床位、携同他人入住或增加住宿人数的,其被占用的床位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费用按床位费用的全额收取;无法确定具体占用日期的,按被占用床位开始空置日期始计算费用。
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住宿者租用的床位或房间非本人入住的,一经发现,非登记住宿人须立刻搬离房间,其房租将不享受优惠。
若发现有私自转租床位者,除住宿全价收取外,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已退房学生尚未毕业的,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私自入住的,其费用不享受优惠。
宿管办无法确定入住日期的,按照该生办理退房手续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房费,且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等手续,重新安排住宿床位。
附件二:宿舍收费标准
1.单房(M、N栋)房费价格为每间每月540元,套房(L栋)的房费价格为每套每月1219元。
按学年(学年按当年校历)整租者,可享受优惠价格。
2.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整租)优惠价格为:单房每间每学年4644元,套房每套每学年10392元。
房间住宿人可按以上优惠价均摊。
每个学年为一个计费单位,学年与学年之间不累计。
3.住宿人按校历学年整租办理入住手续者,每学年签租。
毕业生计费学年截至当年我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为合同终止期。
4.住宿人不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费用优惠待遇。
按月计费,最小计费单位为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
2008年 11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