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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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邮政编码: 收件人:谢德慧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贷款合同纠纷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谢德慧 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尊敬的___________(被送达人姓名):您好!根据我院接受的___________(案件名称),我院需要将法律文书送达于您。

为了确保送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向您发出此确认书。

一、我院地址确认:根据我院记载,您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请您核实上述地址是否准确无误。

如发现任何错误或变更,请及时通知我院变更配送地址。

如未及时通知或未提供正确地址,法律文书将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由此可能导致送达延误或失效,责任将由您承担。

二、送达方式:针对本案件,我院将采取___________的方式进行送达。

请您确认并接受这种送达方式。

如对送达方式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以便协商并确认最合适的送达方式。

三、送达回执确认:为了提高送达的可信度和追溯能力,我院将在送达时要求您签收送达回执。

请您签收回执后将其返还给我院,作为送达的证明和记录。

在接到送达回执之前,您应当妥善保管送达文件,并配合配送人员进行相应身份核实。

四、送达时限:根据法律规定,我院在合理时间内将完成送达程序,确保您及时了解和参与案件进展。

若因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送达延迟或无法完成送达的,我院将及时通知您,并与您协商解决办法。

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您不得拒收或阻碍送达人员进行送达。

五、法律后果:作为被送达人,您应当积极履行接收法律文书的义务。

在法律文书送达后,相关的法律后果将产生。

如果您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履行相应义务或提出申诉,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请您阅读以上内容,如无异议,请予以签署确认。

您的认可与合作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如对送达或其他事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和协助。

祝愿您一切顺利!此致XX人民法院日期:_________。

送达地址确认书(最高法院2016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最高法院2016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注: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

签名码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APP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

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APP终端项下的“文书签收”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原告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包管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案由案号字第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之答禄夫天创作
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原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存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禁绝确,地址变动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原告应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原告的住所地分别为:原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处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克不及送达给原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克不及确定原告送达地址的,可以原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采取原告起诉。

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最新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最新版)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案由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受送
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
地址
及方式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Βιβλιοθήκη 电子送达□是 □否□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篇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篇

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三篇篇一: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选)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篇二:送达地址确认书2、立案阶段:原告、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申请再审人等填写本人或代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审判、执行阶段: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被执行人等填写本人或代收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篇三:送达地址确认书编号:部门:职位:。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尊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我方特向贵庭申请确认被告的送达地址,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特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望贵庭予以审慎考虑。

一、确认的事实和理由我方作为诉讼的申请人,在本案中需要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以便被告能够及时了解到诉讼的进展和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佐证,被告的送达地址如下:姓名:被告姓名地址:被告地址邮编:邮政编码我方在确认被告送达地址的过程中,亦参考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确保选定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

根据我方的了解,该地址由被告租住并居住,属于被告正常居住和接受法律文书的场所。

二、送达方式的建议基于诉讼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我方建议采取以下送达方式:1. 召请法院工作人员亲临被告地址进行送达。

这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能够确保被告的即时知悉和理解。

2. 在无法亲临的情况下,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我方已经保留了相关的邮寄凭证和回执单,并于xxxx年xx月xx日将法律文书寄送至上述确认的被告地址。

为了确保送达的安全可靠,我方建议采用挂号信或快递服务,并保留好邮寄的凭证以备查验。

3. 如被告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送达。

这种方式可提高送达的速度和效率,并便于被告保留数字副本以备查阅。

根据我方的了解,被告目前所在地址是其正常居住地,且该地址与被告相关公共信息的一致性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此地址能够准确地送达给被告。

在确认送达地址方面,我方尽职调查,并尽量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确保被告权益不受侵害。

三、补充证明材料为了进一步证明被告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我方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被告的居民证件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和住所地址的真实性。

2.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被告租住地址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公用事业费单据:证明被告在该地址消费,并维持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及方式
是否
短信通知 手机号码:
微信通知 微信号:
传真 传真号码;
电子及邮件 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受送
达人
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送达
地址
及方式
当事人
指定签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其他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江苏省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202 )苏0324 号
案由
纠纷
告知
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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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月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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