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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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调查工作制度(3篇)

死因调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死因调查工作,确保死因调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死因调查工作。

第三条死因调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科学、严谨、规范原则;3. 及时、准确、高效原则;4.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死因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死因调查工作。

第六条死因调查机构应当设立以下岗位:1. 死因调查员:负责死因调查的具体实施;2. 技术指导员:负责死因调查的技术指导;3.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死因调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死因调查程序第七条死亡发生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第八条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第九条现场调查内容包括:1. 死亡原因初步判断;2. 死亡现场情况;3. 死者身份确认;4. 死亡时间、地点;5. 死者生前病史、用药情况等。

第十条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死因调查记录表》,并由死者家属或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死因调查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死因分析,提出初步死因诊断。

第十二条死因调查员将初步死因诊断报告疾控中心。

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对初步死因诊断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后,疾控中心将死因诊断结果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并填写《死因诊断书》。

第十五条死因诊断结果需要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死因调查资料管理第十六条死因调查资料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七条死因调查资料包括:1. 死因调查记录表;2. 死因诊断书;3. 死亡证明;4.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死因调查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相关制度死因监测工作是指通过对死亡人群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了解死因及其分布规律、危险因素和预防控制措施的事业。

它是保障人民健康、预防疾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共卫生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死因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建立全社会的死因报告制度:建立全社会的死因报告制度是实施死因监测工作的基础。

制度应规定死因报告的主体、要求报告内容、报告的时间节点、报告的方式和渠道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死因监测的认识和能力。

二、建立统一的死因诊断和编码体系:建立统一的死因诊断和编码体系可以为死因监测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该体系应能对接国际标准,涵盖各类死因,并对死因进行详细的分类和编码。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对死因的诊断和编码工作符合统一标准。

三、加强死因收集、登记和报告的工作:死因收集、登记和报告工作是死因监测的核心环节。

为了加强这些工作,需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视和积极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确保死亡人口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纳入死因监测系统。

四、建立健全的死因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死因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死因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该系统应能够实现对死因的快速识别、分析和报告,并具备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比性。

此外,系统还应能够对不同群体的死因进行比较研究,并提供相关的统计和分析报告,为疾病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死因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死因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是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死因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与健康相关的危险因素和趋势,为疾病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需要加强对死因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并将其运用于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最后,为了保证死因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加强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死因监测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一、概述人死因监测是指对死因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估,以识别和防止死亡事件,并促进公共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立健全的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死因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健康工作的意见》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传染病防治法》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以上法规均对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度的基本要求(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死因监测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2)明确人死因监测的范围和对象,确保全面、系统地监测死因信息。

(3)建立健全的死因信息采集、报告和分析机制,保障死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死因采集和报告(1)建立人死因信息系统,对所有死亡事件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并建立完整的死因档案。

(2)建立死因信息的标准化采集流程,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对于可疑死因事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3.信息分析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死因信息分析和评估机制,对死因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常见的死因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指导防控工作。

4.监测结果的发布和应用(1)定期发布人死因监测的结果和分析报告,向公众和相关部门传达监测结果。

(2)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多部门合作,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3)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

(2)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和考核(1)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对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常规制度

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常规制度

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常规制度一、目的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准确、及时地监测和记录患者的死因,为医疗质量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死因监测工作。

三、组织机构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死因监测小组,负责日常的死因监测工作。

2. 小组由医务部门牵头,成员包括内科、外科、急诊科、病理科等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

四、职责分工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死因监测流程和规范,监督执行情况。

2. 临床科室负责提供死亡患者信息,包括死亡时间、原因等。

3. 病理科负责提供尸检结果,协助确定死因。

4. 信息部门负责死因数据的收集、录入和维护。

五、监测流程1. 死亡报告:临床科室在患者死亡后立即填写死亡报告表,记录基本信息和初步死因。

2. 尸检申请:对于需要尸检的病例,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病理科进行尸检。

3. 死因确定:根据临床资料、尸检结果等,由死因监测小组确定最终死因。

4. 数据录入:将死因信息录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5. 定期分析:定期对死因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供管理层决策使用。

六、数据管理1. 死因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建立死因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七、质量控制1. 定期对死因监测流程进行质量评估,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对监测结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 接受外部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死因监测工作。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死因监测小组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九、监督与考核1. 医务部门负责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死因监测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人员。

死因监测工作常规制度模板

死因监测工作常规制度模板

死因监测工作常规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掌握居民死亡情况,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世界卫生组织死因监测指南》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2.1 设立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死因监测科(室),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

2.3 医疗机构设立死亡登记室,负责本机构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3.1 监测内容(1)居民死亡情况:包括死亡人数、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时间等。

(2)死亡原因分类: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编码和分类。

(3)特殊人群死亡情况:包括新生儿、孕产妇、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等。

3.2 监测方法(1)通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收集死亡信息。

(2)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死亡原因。

(3)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死亡数据,形成死因监测报告。

四、工作流程4.1 死亡信息的收集(1)医疗机构发现死亡情况,立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收集辖区内死亡信息,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 死亡信息的审核与分析(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对死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形成死因监测报告。

4.3 死因监测报告的发布与利用(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发布死因监测报告,提供给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参考。

(2)利用死因监测结果,制定和调整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五、培训与质量控制5.1 培训(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死因监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一、管理制度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1)死因监测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居民死亡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

(3)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2. 工作流程(1)收集资料:由医疗机构、派出所、社区等相关部门提供居民死亡的基本信息。

(2)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疗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根据居民死亡情况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资料上报:将填写完毕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至死因监测部门。

(5)数据汇总和分析:死因监测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工作质量保障(1)定期对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2)建立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原始资料和卡片的安全、完整。

(3)建立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时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计划1. 工作目标通过死因监测工作,了解居民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趋势,为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2. 工作重点(1)加强死因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完善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深入开展死因监测数据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3. 工作时间安排(1)第一季度:完成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第二季度: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收集和整理死亡资料。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内容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内容

死因监测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死因监测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死因监测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对死亡个案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和利用,了解和掌握人群死亡原因和死亡趋势,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政策制定和卫生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条死因监测工作制度的原则死因监测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原则,确保死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三条死因监测工作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承担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测点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死亡登记第四条死亡登记的对象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第五条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一)医院死亡个案: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家庭死亡个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登记。

(三)其他场所发生的死亡个案:由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部门负责登记。

(四)非正常死亡个案:由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第六条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包括死亡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内容。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三、死亡信息的报告第七条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一)医疗机构应在死亡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死亡信息报告给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收到死亡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核对、整理和上报。

(三)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下级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第八条死亡信息的报告内容死亡信息报告应包括死亡个案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内容。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例会制度1.组织本院门诊医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 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 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 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 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 须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采集病史, 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3天内, 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 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 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 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1.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对死因信息不清楚, 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 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 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 对在家中死亡, 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 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 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 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 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1.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 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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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患者在院内死亡后,须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并协助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网络填报时需将列因链、调查纪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

发现不明死因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五、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或新进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六、将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六、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七、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务科、公共卫生科联合,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三、医院每半年要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五、医院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各临床科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讨论会,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完善。

五、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死因监测工作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一、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院死因监测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家死因监测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医务部、公共卫生科联合,每月组织一次对死因监测上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三、检查、督导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负责人要在督导材料上签名。

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四、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同时为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死因信息责任报告人。

二、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医学死亡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凡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三、医院有专人负责院内的死因监测工作,医院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组织医院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四、死亡病例网络直报人员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五、医院死因监测人员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六、医院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提高死亡报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二、对认为死因填报不清、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等需要核实的个案,需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三、医务部负责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盖章,对有疑问的死亡证明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四、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证明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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